张女士1992年在深圳斥巨33.2万在深圳“全款买房”,但并未选择办理房产证和入住。忽然想起来有套房,上门一看傻眼了。被人撬锁入住19年。
现在房价涨价至600万,上门要求寻回房产。
要得回来吗?

要是在英国、澳大利亚或香港,这件事情就悬了。为啥呢?

很久以前,在澳大利亚悉尼市的一个老太太去世后,留下了一栋空置的三居室独栋。1998年,一个叫Bill Gertos的房地产开发商,走了进去,开始给房子换锁、装修、缴纳税费。更厉害是的,他还将房子挂牌出租赚取收益。
两栋房子,两个大洲,以近乎同样的方式,被外人侵占了19年。
更加巧合地是,两栋房子在2020年市场价格都是600多万元人民币。
但是,这两套亲如兄弟的房子,在两个国家不同的法律体系下,却有截然不同的命运。
2017年,Bill Gertos向法院提出了“逆权侵占”的申请,申请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源自于西方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概念,逆权侵占(adverse possession),简单来说,就是人们可以通过长期占用无人管理的财产来获得产权。
公元426年,罗马法确立了Usucapio的概念,一件物品被不间断持有30年后,所有权就转移给持有者。
这条准则在西方法律体系中得到了延续,欧洲、美洲各国的当代法律中大多有这一条文。
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西澳,只要有人非法侵占空置房屋12年,并提供控制证明,比如说进行装修,缴纳市政费,水费,土地税和保险费等,就可以申请获得房屋的产权。维多利亚省和南澳的规定是15年。
在英国,占有非皇室的房屋和土地10-12年后,侵占者可以在国家土地局申请成为产权所有人。
在美国,根据不同州的法律,非法侵占者只要连续缴纳5-30年的税费,就能够申请成为产权所有人。
中国香港采取的是12年的标准。
既然可以逆权侵占,那还不赶快去侵占?。
Squat!Net等网站从1997年就开始建立,分享全球范围内的住房侵占经验,15种语言23个国家的指南。
全世界各地的无房者联合了起来了,他们研究相关的法规,每年更新指导手册;在网上分享侵占房屋的日记,出版书籍;甚至会在房东维权时会有组织的对抗房东,人多势众的“谈判协商”。
2012年,英国开始将这种行为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侵占者会被判处6个月的刑期或者是5000英镑的罚款。
2015年,法国也规定非法侵占房屋可以被判处最高1年的刑罚和15000欧元以下的罚款,房主可以在发现侵占者的48小时后申请驱逐。
在美国,由于纽约市有非法占有30天就升级为租户的规定。导致很多发现不及时的房屋侵占无法走非法入侵的驱逐手续,只能通过数月乃至上年的流程进行租客驱逐。
在我国,我们并没有逆权侵占的法律,也拥有最高五年的侵占罪法规。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