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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来乍到
看下面这张照片——网络上流传的唯一一阿彩(Ah Toy,1828-1928)的照片——修长的眉,白净的脸,光洁的额,微颔的肩,三寸金莲的碎步,东方色彩的服饰,举手投足似乎颇为温良恭俭让,你也许会想到民国初期一位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大家闺秀。

但不是,这位女子脚下踩着的是170年前
美利坚的土地

图:阿彩 (图片来源:唐人街资料)

170年前,1848年1月24日,加利福尼亚的萨克拉门托。矿工们发现黄金,奔走相告,宣告了加州淘金热的开始,吸引了世界各地的人,华人也纷至沓来。


据数据统计,1848年,全美只有54名华人,1850年就增至4000名华人。而到了1852年,整个加州扩展到约11000名华人。


这些华人中,却只有7位女性。而这中间,就有这张照片的主人公——阿彩, 一位
极为传奇的风尘女子


1849年,广东女子阿彩随丈夫从香港出发,登上了前往旧金山的帆船。


她的丈夫不幸染疾身亡。阿彩身处船上一群男人的觊觎之中,为了明哲保身,她
成为船长的情妇


下船,在旧金山登陆后,
21岁
的她无亲无故,也身无分文,但有着东方女子窈窕的身材,会说话的眼睛笑意盈盈,一双纤细的小脚袅袅婷婷,在西方人眼中,充满了异域神秘风情。


她没有任何技能,只能做起
皮肉生意


旧金山唐人街,美国最古老的一条唐人街,她在某偏僻地段搭了一座四英尺宽、六英尺深的小棚户屋。据悉,这个街区后来被称为巴巴里海岸,是整座城市的红灯区,她成为了美国历史上有案可查的第一位华人妓女。


然而,在旧金山的妓女市场中,华人本是没有地位的。据闻,当时加州男女比例为
92比8
,妓女们1848年就开始来到旧金山。1849年底,在2万至2.5万的城市总人口中,便有700名妓女。


作家兰德·理查兹描述当时的场景:男人们在港口迎接载着妓女的汽船,为了获取性服务
当场叫价竞拍
的事情并不罕见:“先生们,你们中的任何一个人,你们现在愿意拿出多少钱,让这位刚从纽约来的漂亮女士和你来一场特别的约会?”


当时,淘金热的消息不胫而走,最早从墨西哥传到中南美洲,所以,旧金山的第一代妓女大多是拉丁族裔。她们盖起了自己的小楼,被称为华盛顿厅(Washington Hall)。


也有白人妓女,在华盛顿街一家新奥尔良的老鸨开设的高档妓院工作,她们的收费要高得多,有时
甚至高出二十倍
。华人女性想要在这里立足扎根,并不容易。

红牌阿姑
但阿彩不但立足下来,还成为大红大紫的花魁


据《旧金山的鸨母们》一书,她的门口经常排起长队,矿工们在旧金山下船时往往拔腿狂奔,就是为了见到这位著名的美人。


一位居住在旧金山的法国作家在日记中写道:“中国人大多都面貌丑陋,女人和男人都是如此;但也有一些女孩即使不漂亮也很有吸引力,例如奇特而诱人的阿彩,她有纤细的身体和爱笑的眼睛。”


一位加州参议员兼“掮客”在回忆录中称阿彩为
我见过的最漂亮的女人”。
Cinemax拍摄的讲述旧金山那段历史的电视剧《勇士》(Warrior)中,华裔女演员奥利维亚·张(Olivia Cheng)扮演的阿彩。
来到旧金山的第一年,她就名声在外了。第二年,她摇身一变,成为招兵买马的鸨母,并在派克街(Pike Street,现称林华耀街)开了一家妓院
,从香港招了几个“猪花”过来。


如果说,那些被强行卖出国做苦力的男子叫“猪仔”,而那些被强行卖出国做娼妓的女子,则被称为“
猪花
”。贩卖“猪花”是当时唐人街的一股风气。


1852年, 人贩子集团“协义堂”应运而生,开始
大规模干起贩卖妇女的勾当
。协义堂以每人50块大洋的价格,拐卖大量的女性,然后再以1000块大洋的价格,从广州贩运到旧金山。


据悉,从1852年至1873年这21年间,“协义堂”贩卖的女子共约6000名,获利
至少20万大洋,相当于现在的2000万人民币。

这些被称为“猪花”的女孩子被诱骗到旧金山,沦落为妓女,很多洋人也开始来唐人街寻花问柳。令人震惊的是,很多洋人嫖客都是
才10多岁
的青少年。


大多数旧金山的华人妓女都是成群结伴,在“交谊厅”(parlor house)或临街的房间里工作,这种房间里家具稀少,只有一个洗脸盆、一把竹椅和一张硬床。底层妓女被戏称为“老举”,通常在街巷边的小房间里,与站街女们一起从日雇劳工和船员阶级中揽客,一次
最低25美分
,相当于今天的8美元。


她们“轮流在小窗口招徕顾客:‘看看两块,上手四块,干事六块!’”数额分别相当于
25、50、75美分。而阿彩的收费是一盎司黄金(16美元)。
旧金山唐人街的红灯区,一个女人正在烧垃圾,约1900年 图片出处:Granger历史图片档案
上法庭
阿彩挣的钱多起来,中国城的堂口(黑帮)开始敲诈勒索
,收取高额保护费。阿彩不想被堂口势力剥削;堂口便唆使一个香港人写信给唐人街的侨领,说他是阿彩的合法丈夫,要求阿彩赶快回家。这个案子被递交到法院。


阿彩会一些英语,虽然不算流利,但也能日常交流。更重要的是,她有一股破釜沉舟豁出去的勇气。于是,她跟法官求情,说自己丈夫已经遇难身亡,来美国是为了改善生活,希望能留在旧金山。


法官对她很好奇,问了很多问题,阿彩的回答往往
引起看客们的爆笑
。法官问得愈多,看客们笑得愈厉害,但阿彩淡然处之。


最后,法官还是同意了阿彩留下的请求。


这次胜诉使她觉得,相对而言,法院比本地中国人堂口更加可靠,也更加公正。从此,她经常通过向旧金山法院申诉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根据官方记录,她在整个职业生涯中出庭
超过十次


她最引人注目的案件是在1849年起诉几个嫖客以铜代金,骗取钱财。审讯时,阿彩头戴一顶无边软帽,身穿杏色缎子外套、柳绿色的灯笼裤,头发梳成髻,用米粉上妆。当法官要求她出示证据时,她起身离席,一段时间后拿着一个装着铜屑的瓷碗回到法庭。在理查兹的记述中,这让“在场看客们无不大笑喝彩”。(尽管如此,法官还是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的裁决)。
几年后,阿彩又去报案,称有男子偷了她一枚价值300美元的钻石胸针。审判持续了几天,当小偷们试图将胸针当掉换取现金、胸针被找回时,审判才结束。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阿彩继续出现在法庭上,按照理查兹的说法,她总是穿着“最闪耀的欧洲或美国风格”的服装,并大胆地谈论当时困扰司法部门的腐败问题
一位华人妓院主如此勇于利用法院系统自卫,显示出她非凡的决心。
秘密情人
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于开拓者阿彩来说,在旧金山从事性行业变得越来越复杂。在1849年1850年代初,中国国内农业歉收、太平天国起义和鸦片战争的血腥,使得更多的中国移民迁往旧金山。在50年代末,美国已有约35000名华裔居民。
起初,这些移民作为急需的劳动力受到欢迎,但随着1850年代黄金的耗竭,他们的受欢迎程度也在下降。事实上,自1830年代有华人移民开始抵达美国其它地区以来,反华言论已经开始积聚,但直到1850年代和60年代,这种本土主义的敌意才开始固化为政治行动和立法。
首先是1850年和1852年的《外国矿工法案》,向外国矿工(其中大部分是华工)每月课税。在1850年至1870年期间,该法令的税收收入占了全州税收总和的一半以上。此外,还对华裔渔民、洗衣工和妓院主征收其它鲜为人知的特别税。
立法者还通过了另外一系列地方法令,这些条律并未明确针对华人社区,但杨碧芳认为“这显然是为了骚扰和剥夺他们的生计而通过的。”其中包括立方空气法(Cubic Air Law),禁止人均新鲜空气流动空间少于500立方英尺的居住环境;人行道法,该法规定使用肩挑扁担属于轻罪;以及辫子条例(Queue Ordinance),规定入狱囚犯的头发一律剪短到离头皮一英寸以内,目的是羞辱留辫子的中国男人
在这一时期,阿彩开始作为被告而非原告被传上法庭。1851年,七百名“土生土长的新教徒”组成了旧金山私警治安委员会(San Francisco Committee of Vigilance),在政府之外主持公道,尤其针对卖淫和其他此前不受管制的恶习。即使按当时的标准,这个组织的存在也颇为蹊跷:“大西洋沿岸各州和欧洲热爱法律、爱好和平、值得尊敬的人们的确会为此感到惊讶:一个有着三万居民的城市……竟然甘愿服从一个秘密社团的临时法律和专断意志,无论其人数多么庞大、其成员多么诚实、有信誉。”一份当时的历史文件《旧金山年鉴》如此写道。
根据《年鉴》,这一私警治安委员会“将自己置于所有正式法律之上”,“公开实施即决正义,或他们所谓的正义,武装反对和蔑视国家的正规法庭”。它虽然没有正式的公权力,却得到了体面的旧金山社会“几乎一致”的支持,事实上拥有巨大的权力
土地测量员、也是纽约市前市长之子约翰·A·克拉克被任命为委员会的特别巡逻员,负责调查性行业,最终目标是将旧金山最引人注目的妓女之一阿彩驱逐出境。但克拉克不但没有驱逐她,反而被她吸引,他为她提供保护,以换取她的感情。这是他们之间的隐形契约。
阿彩成为克拉克的秘密情人
,克拉克成为阿彩的秘密保护者。这是他们心照不宣的交易。

阿彩洋装照

当时,全旧金山只有
6名华人妓女,其中两名受雇于阿彩,另外3名算是她的竞争对头。阿彩利用克拉克的势力,居然将3名竞争对头中的两人成功地遣回中国。同年,据闻阿彩“招兵买马”,还将几位白人妓女招了进来,足以说明其风头之健。

不过,
一年后,也就是1852年,阿彩将他告上法庭。起因是,她告诉另一个男人,自己是克拉克的情妇。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白人男子与华人妓女同居是很不光彩的事。克拉克勃然大怒,颜面扫地,狠狠揍了她一顿。主审法官爱德华·麦高文却认为,此事是私人纠纷,驳回了诉讼。
1854年,阿彩试图以家庭暴力为由再次将克拉克告上法庭,这时她才知道,加州同年通过了一项法律,剥夺非白人出庭作证的权利。其它剥夺华人社区基本权利的歧视性法律也得到通过,包括禁止华人受雇于公共工程、异族通婚和拥有土地。在此之前,这些限制都以非官方形式存在,现在则正式成为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
末路狂花
也是在这一年,作为旧金山市监事会(San Francisco Board of Supervisors)前身的立法机构市理事会(Common Council)通过了一项全面封禁妓院的法令——尽管在现实中,该法令对墨西哥人和华人经营的性交易场所执行得最为严格,其中许多因此关闭
白人妓院扮演着相同的社会功能,但它们的所有者中有些是社会精英,比如后来创办加利福尼亚银行的威廉·罗尔斯顿,这样的妓院则未受冲击。
最终,阿彩本人被逮捕、定罪、并以“经营不良场所”(disorderly housekeeping)的罪名被罚款,这种立法至今以“逼良为娼罪”(pandering)的形式存在,对协助性交易的人进行惩罚。
三年后,也就是1857年,她前往中国,告诉记者她要永远离开。然而她很快就回来了,并于1859年3月再次被捕
对于阿彩和同伴们来说,1860年是她们行业衰败的开始。到了这时,已经有足够多华人女性移民来到加州,缓解了性别比例的极端失衡,妓院的生意也不那么好做了。
罗纳德•高木(Ronald Takaki)在1989年出版的《他岸来的异乡人》(Strangers froma Different Shore)一书中写道,1852年时整个加州有约11000名华人,其中只有七位女性,到了1880年,女性人数则增加到约3000人。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社会学教授成露茜(Lucie Cheng Hirata)在1979年的文章《自由、契约、奴役:19世纪美国的华人娼妓》(Free, Indentured, Enslaved: Chinese Prostitutes inNineteenth-Century America)中提到,政客们不仅仅指责华人妓女危害了“白人男性的健康”,还从经济角度批评她们“夺走了原本属于白人女性的针线活等生计来源”。
1865年,旧金山市监事会通过一项条令,将有伤风化的华裔女性逐出城市部分地区。第二年,州立法机关通过了“取缔中国娼寮法案”。从1866年起直到1905年,加州一共通过了八条针对华人妓女和妓院的禁令。被抓的女性必须上缴25至50美元的罚款(相当于今天的400至800美元)并关押五天。同样,这些苛法并不适用于白人妓女
最终决定旧金山华裔妓女命运的是许多维多利亚时代白人妇女的到来。
她们建立了家庭,形成了传教士圈子,库毕慎女士(Margaret Culbertson)和卡马龙女士(Donaldina Cameron)是其中的代表,她们主动承担起“拯救”华人妇女的任务,包括违背自身意愿被卖为娼的女性,也包括自由从事性行业的女性。
据说,库毕慎前后“救助”了三千名华人女性,让她们住在自己的寄宿公寓里,在她的指导下改造自新。
卡马龙则把妓女们送到加州北部的水果种植园中工作,她与这些种植园主有提供劳动力的长期协议。芭芭拉·柏格伦(Barbara Berglund)在2007年的《旧金山的美国化》(Making SanFrancisco American)一书中提出,这些传教士妇女在意识形态上与当时正在兴起的妇女禁酒运动(Temperance Movement)结合,认为卖淫不是“可以容忍的必要之恶”,而是“需要根除的社会丑恶现象”。
由旧金山传教士妇女建立的萨克拉门托华人长老会妇女之家,1908年 图片出处:加州州立图书馆加州历史馆

“许多白人妇女,也许包括卡马龙本人的动机都是道德优越感。”成露茜写道,“她们越将华人女性看作无助、软弱、堕落、被侵害的对象,传教热情就越是高涨。拯救中国奴隶女孩似乎成了‘白人妇女的负担’。”华人女性开始被视作需要拯救的受害者,这种思想也无可阻挡的传播开来。
与此同时,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的措施不仅被写入地方和州级法律,而且在联邦一级得到立法。获得通过的第一项反性交易联邦法案是1870年的“禁止因犯罪或败坏风纪之目的绑架和输入蒙古、中国和日本女性法案”。
根据1869至1870年的加州法规,将亚裔妇女带往美国是非法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她“行为端正,品格良好”。内战后的经济萧条和1873年的股市恐慌加剧了对华裔群体的敌意,华裔劳工被指责为抢走了美国白人的工作
基于1870年法案的《佩奇法案》(Page Act)在1875年得到通过,旨在“消除廉价中国劳动力和不道德的中国妇女带来的威胁”。法案名义上声称将会识别品行可疑的妇女并禁止她们移民,事实上却禁止了所有华人女性进入美国。
在香港,自封为该法案首席执行者的贝礼领事开始向潜在的中国移民收取10至15美元的贿赂,审讯问题包括“你是良家妇女吗?”
1876年至1882年间,进入美国的华人女性人数比往年减少了68%。通过禁止华人女性移民,《佩奇法案》限制了华人男性将家人接到美国团聚或在本地建立家庭的机会,实际上变相鼓励了它试图打击的娼妓业。
少数在1870年代末和1880年代初设法到达美国的华人女性会发现,比起白人女性,她们在这里的地位低人一等,却又被视为有异国风情的东方人。阿彩等人利用这一点谋利,更多人则默默忍受。女性的自由,尤其是性自由,一直以来是造成社会焦虑的原因。而中国人的婚姻制度,譬如纳妾的做法,被视为对所谓美国价值观的威胁。对于全部是男性的华人矿工来说,限制华人女性移民意味着他们无法组建家庭,无法建立社区纽带,只能作为外来工,生活在任何雇主需要他们做工的地方。
《佩奇法案》出台时,传奇的阿彩已退出公众视野,从并于1868年移居圣何塞。
三年后的1871年,她嫁给了一个名为One Ho的男子。关于她的晚年知之甚少:据报道,她的丈夫于1909年去世,此后,她开始卖蛤蜊为生。
也有消息说她一生未婚,但有很多情人,因为当时白人与华人女子通婚是被禁止的。


1928年2月2日的《益三文拿报》登载了这样一段死亡记录:“死亡,阿彩夫人,中国籍,二月一日逝世……”
阿彩(老年)洋装照
1928年在她百岁生日前三个月在圣何塞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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