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曾被无数人誉为"又快、又省钱、又安全" 的"非移民" 类型的签证,通过自己独有的方式,让不计其数的人顺利赴美。L1转EB1C拿美国绿卡,向我们证明了:经营美国公司赚美金,子女免费入读美国公立学校,全家获得绿卡一举三得真的很划算! 
什么是L1签证?
美国L1签证是跨国公司把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从美国境外公司调派到美国境内关联公司工作的签证类别。它主要是为了方便跨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投资、提升美国经济、增加就业等。跨国公司对母公司的要求规模不一定要十分庞大,小规模公司的情况很普遍。
最主要的,L1签证在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EB-1C获得绿卡。有相当一部分人都是为了绿卡而申请L1签证的。而且,L1签证的申请者家属可以申请L2签证,在美国工作,上学等,享受各项福利。
因此,L1签证是各国工商业者赴美居留的最受欢迎签证之一。
L1-A签证的优势
    可多次入境(停留时间无限制)
    申请速度快
    可长期留美(最长可达7年)
    可全家赴美,子女免费就读公立学校(家属可申请L-2签证合法工作)
    可多人申请(申请人数具体仍需看公司规模,一般小型公司可申请一人,但公司具备一定规模后人数即可增加)
    可申请绿卡(L1-A转EB-1C移民优先类)
    无居住时间限制(自由在美国境内外活动)
    允许受益人有移民倾向(无需证明移民企图)
    无国籍限制
    无规模限制(对投资额度无硬性要求)
    无生意限制(对从事商业的种类或形态无要求)
    无薪资限制(参照当地的生活水准而自行决定)
    无学位要求(虽然没有最低学位及语言的要求,学位也不是必须要与专业对口,但申请人仍然需要给移民官一个认可你作为公司高管的理由,比如过往在业内的丰富管理经验和业绩等)
    无行业要求(医院、银行等特殊行业除外)
    无配额限制
什么是EB-1C职业移民?
美国EB-1C职业移民,即跨国公司高管移民,隶属于美国移民局公布的五种移民类型中排在第一位的EB-1类的杰出人才之中。其允许跨国公司将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
EB-1C移民签证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国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从境外派来的高级管理人员是该签证的申请人。EB-1C作为一种永久性绿卡,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办理周期短,无移民监,可自由出入美国,且子女可享受高水准的美国教育。
L1如何转为EB-1C职业移民?
首先,国内总公司需要率先在美国注册、成立新公司,完成资金注入、制定完整的商业计划、拥有了一些最基础的运营痕迹之后,总公司可以委派高管持L1A签证到美国经营管理,继续发展壮大新公司。
然后,在美国的新公司成立一年之后,会迎来一个往往会被人们忽视的重要环节:重审!移民局会对新公司成立之初制定的商业计划进行重新审核,以确保新公司是在按照既定的商业计划正常运营,运营期间与最初申请时候的商业计划书差别不大即可通过。过程不难但却不可轻易忽视。如果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规模达到EB-1C的申请要求,高管就可以直接申请EB-1C。
对于新公司申请L-1,新公司在美成立初期没有盈利要求,只要正常运营,维持雇员并保持三层组织架构(至少三层才能支撑高管职位,L1A的持有人必须是高级管理人才),雇员可以允许是兼职。
美国的企业发展到有三层的组织机构图,并且雇佣了大概10个员工左右就可以在持有L1签证满一年后提出EB-1C转绿卡申请。
当然如果中国总公司直接收购美国一家具有实力的美国公司,中国总公司的高级管理者可以直接办理EB-1C从而申请和获得绿卡。
如果非要把上述文字翻译成图
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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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L1签证申请或者EB1C移民申请应该由美国雇主(公司)提出。按照成熟程度,美国L1公司分为两种:由经营不满一年的新设公司提交的L1,刚开始只能批准一年。由经营满一年的成熟公司提交的L1,一批准就是三年。而且,新设公司不能提交EB1C移民申请。经营满一年的成熟公司可以提交EB1C移民申请。由于成熟公司能申请到的移民利益比新设公司要大,所以很多外国人(外国公司)愿意通过收购/加盟/入股成熟的美国公司来办理三年的L1或者申请EB1C快速移民。

很多外国公司在收购/加盟/入股美国公司之前,都会咨询移民律师这样的收购是否能给他的高层管理人员带来L1工作签证或移民的好处。在此,把碰到的常见问题归纳起来,逐一解答。
★是不是只要收购/加盟/入股了一个注册了一年以上的美国公司,就可以享受到三年L1或者EB1C的好处呢?
不是的。这里面说的成熟公司是指连续经营满一年,不是简单地注册满一年。收购一个仅仅是注册满一年,但没有任何实质业务的空壳公司,对你的L1或EB1C申请没有任何好处,甚至有坏处。一方面,你可能买到的是有毒壳体。除毒成本很大。另一方面,公司注册满一年可能使得你上不着天,下不着地。既不能作为“start-up” 来申请一年的L1,也满足不了“established company”的标准来申请三年L1,两头为难。
★要收购/加盟/入股多大规模的美国公司才能容易办理L1A?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经验,收购美国公司控股权办理三年的L1A,通常要达到如下指标:
1)美国公司必须连续营业超过一年以上。这意味着被收购的美国公司有人(员工),财(营业收入、报税),物(办公室或者仓库)超过一年。
2)该收购是股份收购,不仅仅是资产收购。
3)该美国公司至少要有5个全职(或者等同全职)的雇员。两个兼职算一个全职。
4) 该美国公司要体现出与其雇员和业务性质相适的营收报税记录。
5) 收购的文件要尽可能地完备,符合规范。要在相关的公司文件上及时更新股东信息。
★要收购/加盟/入股收购多大规模的美国公司才能直接办理EB1C高管移民?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经验,收购美国公司控股权直接办理EB1C,通常要满足如下指标:
1)美国公司必须连续营业超过一年以上。这意味着被收购的美国公司有人(员工),财(营业收入、报税),物(办公室或者仓库)超过一年。
2)该收购是股份收购,不仅仅是资产收购。
3)该美国公司至少要有10个全职(或者等同全职)的雇员,两个兼职算一个全职。
4)收购的金额应该是百万美元以上。最好是增资扩股,不是转股。
5)该美国公司要体现出一个与其雇员和业务性质相适的营业收入和报税记录。
6)收购的文件要尽可能地完备,符合规范。要在相关的公司文件上更新股东信息。
这些指标一方面是来源于办案经验和观察,另一方面是法律内部的逻辑。EB1C从优先次序上来说高于EB5,处理时间上快过EB5,一旦批准后,直接得到的是永久绿卡,而不是像EB5那样的临时绿卡,也就是EB1C获得的好处比EB5大,所以,移民官潜意识里,可能会拿EB5来对比,认为EB1C在金钱投入和创造就业方面不应该比EB5低。
★公司收购/加盟/入股后,直接办理EB1C,还是先办理L1再办理EB1C ?
除非是金额巨大,公众关注度很大的收购,否则一般是建议先申请L1,再申请EB1C。但如果该收购牵涉到好几百万美金,被收购的公司有几十个员工,收购的手续非常完备,或者出面收购的公司是很有名的公司,也可以不经过L1,直接就申请EB1C。如果收购的金额不大,被收购现有员工人数不多,收购后,可以增加业务,扩大规模,等到有了比较多的雇员后再提交L1或EB1C 申请。
★公司收购/加盟/入股后,应该多快提交EB1C申请?
如果符合条件,可以马上提交申请。但是,如果收购的金额低于100万美元,被收购的公司在10个人左右,建议等到满足下面指标再提交EB1C申请,这样成功率会高些。
1)收购后,美国公司已经递交了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联邦收入税表,在税表里更新了股东信息。

2)向州政府或者D&B系统更新了股东信息。
3)公司的年度报税体现出业务稳定或增长。
4)公司收购后最近两个季度报表体现出至少有10个等同全职的雇员。
★高管拿到EB1C绿卡后,美国公司不久就倒闭了,会对高管的绿卡或者未来入籍产生影响吗?
如果该倒闭是生意经营不善的结果,符合正常的商业判断(business judgement),没有牵涉到任何的预谋或欺诈,应该不会影响到绿卡的保持和未来入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会,不建议一拿到绿卡,就让公司倒闭。六个月是一个安全阀。拿到绿卡六个月后公司才倒闭,应该不会有欺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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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加盟/入股后,L1 高管不参与公司的实质管理,而是由美国公司原来的股东全权承包管理,这样,还可以申请EB1C吗?
如果L1高管不参与美国公司的日常管理,这可能违反了L1的身份,导致他失去L1身份或影响到延期。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EB1C的申请是基于一个工作承诺“joboffer”, 不是基于一个现存的工作(current job)。只要职位职责描述准确,不管他现在怎样,都是有可能获得EB1C批准的。但如果以高管的名义申请L1/EB1C,该高管到美国来后,根本没有参与公司的决策或管理,那可能有欺诈嫌疑。不建议这样做。
★公司收购/加盟/入股收购后,L1调动高管一定要住在公司附近吗? 
不一定。如果公司的业务性质是不需要高管坐班,可以在家办公,那他住在哪里应该都可以。而且位置越高,自由度就越高。但如果公司业务是传统业务,劳工密集型,需要较多调度监管,建议还是住在同一个城市或同一个州比较稳妥。如果实在不能住在同一个城市,最好由董事会出决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同意这个安排或做法。
话说回来,公司高管,如果位置足够高了,都不一定要朝九晚五坐班。他们可以频繁地进出美国。只要业务需要,他可以经常离开美国,到处出差。
★有什么建议给哪些希望通过收购美国公司来办理L1或者EB1C的人?
1)任何跨国收购/加盟/入股,一定要做充分的尽职调查,避免掉进骗局或陷阱。
2)公司收购一定是股份收购,不应该只是资产收购。
3)调派的高管一定要参与美国公司日常管理,不要做甩手掌柜,让别人承包经营。
4)某些情形下,同一个收购/加盟/入股,如果涉及得当,既可以办理L1, EB1 , 也可以办理EB5,还有可能办理EB3。同一份投资,可以走好几条不同的移民道路。多条腿走路,最大限度地保证你的绿卡最快速,最稳妥地到达你的手中。  有时,你确实可以和其他投资者合作,你做EB1C,他做EB5。大家共同投资,把蛋糕做大,把业务做强。
5)有时,你确实可以和美国当地的伙伴合作,他需要资金拓展,你需要雇员和业绩,各取所需,互利共赢。
6)但是所有这一切,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所有这些,都应该有专业人士来协助指点。需要尽职勤勉,才能防灾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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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超市(英文名称:chinaimmimarket)是美国安恩斯国际集团旗下的中文网络咨询服务媒体平台,提供移民、留学、落地安家等相关的咨询服务,曾多次荣获美国投资移民EB-5行业“最佳媒体奖”。
  • 移民超市网站(www.yiminchaoshi.com)是一个权威留学投资移民资讯平台,提供世界移民、留学生活、投资置业等资讯。移民超市微信公众号主要面向想出国、对国外生活感兴趣的朋友,定期、灵活地为大家精准推送移民新闻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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