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0月20日,在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新台子镇西三家子村,万鑫水稻种植专 业合作社机械化收割现场 杨青摄
我国种业发展面临三大问题:
  • 种质资源“卡脖子”
  • 生物编谱技术专利“卡脖子”
  • 分子育种关键设备和试剂耗材“卡脖子”
我国种业创新工作存在“四重四轻”现象:
  • 重眼前需求轻长远规划,长期系统布局不够
  • 重品种审定轻场景应用,产业导向不明
  • 重项目实施轻体系建设,资源配置不优
  • 重种子创新轻种业创新,全链条创新不足
种业振兴本质上是种业科技创新提升的问
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解决好创新主体错位问题,融合协同好各方创新要素,成为种业振兴的重要课题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尚前名
  作为农业的“芯片”,种业正成为新的风口。
  据悉,《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有望近期印发实施。这是继1962年出台《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决定》后,从中央层面再次对种业发展作出重要部署,被业内视为中国种业的第三次系统性改革升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种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我国农作物自主选育品种面积占比超过95%,畜禽核心种源自给率超过75%,对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作出重要贡献。
  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种业发展仍面临不少短板与挑战。
  近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湖南长沙参加岳麓种业峰会时了解到,我国种业发展面临三大“卡脖子”问题:
  一是种质资源“卡脖子”,如瘦肉型猪和白羽肉鸡商业化程度低,大豆、油用豆大量依赖进口;
二是生物编谱技术专利“卡脖子”,在生物编谱技术储备上与先发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商业化进程缓慢;
三是分子育种关键设备和试剂耗材“卡脖子”,关键设备和试剂耗材基本依赖进口,导致科研成本高,制约品种创新效率。
  “所谓种业‘卡脖子’,主要不是供应链的‘卡脖子’,更多是技术创新‘卡脖子’。”采访中,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毛世平谈到,种业振兴本质上是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
夯实种业振兴基础
  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仍较突出。典型表现之一就是种质遗传基础相对狭窄,能有效利用的资源贫乏。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种质资源是种业创新的源头。唯有实现优良品种的自主可控,中国种业才能弥补软肋。在专家看来,我国种业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首先是种质资源引进挖掘不够。目前,我国拥有52万份农作物种质资源,居全球第二。但其中地方品种、野生种质和国外种质等数量明显偏少,且主要保存在科研单位和企业。与此同时,入库种源只有10%左右完成精准鉴定,获得育种应用,其余大部分处于沉睡状态。作为对比,美国约四分之三的种质资源来自全球,企业是种质保存、鉴定、利用的主体,实现了资源充分利用。
  因此,下好种业振兴先手棋,迫切需要进一步保护好、利用好种质资源。
  自2021年3月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这次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参与人员最多的普查,计划利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农作物、畜禽和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摸清全国农业种质资源种类、数量、分布、主要性状等家底。
  记者了解到,新的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库于2019年初在中国农科院开工建设,设计保存容量150万份,保存能力位居世界第一,计划今年建成。新库将与现有的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国家农作物基因资源与基因改良重大科学工程一起,构建系统完整的国家作物种质资源保存、鉴定评价、创新研究和开发利用体系,为我国种业持续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提供丰富的核心材料。
  “不论是以矮秆资源利用为标志的第一次‘绿色革命’,还是利用‘野败’型野生稻资源育成杂交稻的巨大成功,都说明作物育种的每一次突破,均离不开优异种质资源的发掘利用。”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农科院作物研究所所长钱前说,农作物种质资源已经成为种业竞争的焦点,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是打好种业翻身仗的第一仗。
提升协同创新合力
  在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主任邓小明看来,我国种业创新工作存在“四重四轻”现象:一是重眼前需求轻长远规划,长期系统布局不够;二是重品种审定轻场景应用,产业导向不明;三是重项目实施轻体系建设,资源配置不优;四是重种子创新轻种业创新,全链条创新不足。
“最大的短板之一是创新要素分散、开放协同薄弱。”邓小明谈到,这集中体现在产学研用对接难、项目基地平台人才融合难、协同创新跨界难和社会资本资源进入难等四大难题。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水稻研究所所长胡培松表示,我国种业长期存在的问题是企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较低,全国种业年产值约1200亿元,却容纳了数千家种业企业。
“小而散”的现状,不仅妨碍了我国种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也制约了其承接产业化开发的能力。
  目前,我国育种科技力量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80%以上的新研发品种来自于这些机构。但科研院所的研究方向及成果是以职称评审和通过审定为导向的,与企业产业化目标存在偏差,企业与科研机构、政府等的政产学研合作较为松散,对产业的支撑与贡献度不够。
如何更好实现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解决好创新主体错位问题,融合协同好各方创新要素,成为种业振兴的重要课题。
  记者了解到,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近年来着力推动构建“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重点联系高校、院所、园区、示范县市、乡镇、村、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农业科技创新10个方面的主体各10个单位,试图通过这些主体和载体的联系,共同探索构建技术研发供给。
  “包括种业创新在内的农业科技创新,不能仅仅是个体的单打独斗,必须更多依靠系统化、体系化的力量统筹推进,才能让农业更好地插上科技的翅膀。”邓小明说。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更好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是提升我国种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方向。
  当前我国种业企业创新能力不足,除了因体量小所带来的能力不足,还包括因“不敢”创新所带来的意愿不足。之所以“不敢”,一个重要原因是长期以来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不够,种业侵权事件特别是同质化、仿种子以及套牌侵权屡禁不止。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审查员邓超介绍,截至2021年6月底,共受理申请农业植物品种保护43112件,其中2020年受理申请7913件,同比增长12.5%,连续4年居世界第一。
  “种业创新的最大难题就是知识产权保护,障碍根源在种质资源的流失和被窃。”采访中,有业内专家直言,离开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种业创新可望而不可即。“现在很多企业都要靠买种子而不是靠创新驱动发展,还是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
  不久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迎来了第四次修改,修正草案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可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并可以获得授权”,但对其以商业为目的利用时,“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这也意味着,此后改良、修饰他人的育种成果,需要当事人同意并分享惠益。
  全国农技中心主任魏启文表示,此次修订种子法,拟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让我国的植物育种保护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同步,这对激励育种原始创新有不可估量的作用。LW
刊于《瞭望》2021年第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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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 | 杨越
编 辑 | 喻千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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