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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由山东省贡献
昨天,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发布了最新一批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通报了24起医学科研诚信案件及调查处理结果。
在这波整治中,大部分医生涉及代写代投论文,篡改数据图片等问题。
有人此次通报中没有人撤销职称或者是被行政降级,基本都是被取消5-6年项目申报、立项、评奖、职称晋升等活动资格以及取消博士生或研究生招生资格等处罚。
当然,在此次通报中也有一些比较特别的点。

山东占据大半壁江山
此次通报涉及的24个案件中有16个由山东省各医院贡献,足足三分之二。而在这个16起通报中,有8个科研诚信案件发生在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以下为这8起发生在同一家医院的科研诚信案件通报信息:
并非第一次出现集中
在国家卫健委发布的《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2021年10月29日)》中,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贡献了7起。河南省人民医院同样贡献了7起科研诚信案件。
山东省与河南省在国家卫健委10月29日通报的30起处理结果中各贡献了10起

如此密集的案件通报,不得不让人怀疑是不是端了一个论文工厂
可惜小编并未能查到确实证据,这个怀疑也仅是凭空猜想,但参考昨天解螺旋推送的新闻学术圈爆出新型“期刊诈骗”!,只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就算你通过种种方法将虚假论文发表出去,劣质的虚假论文也逃不过被撤稿的命运。对科研诚信丧失的处罚也在选择不诚信的那天敲定。
通报全文
本次国家卫健委发布的《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2021年11月12日)》具体内容如下:
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2021年11月12日)
现将部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近期公开通报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转载如下:
一、天津市人民医院张满翠为通讯作者、王凤芝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ongnon-coding RNA ROR1-AS1 enhances colorectal cancer metastasis by targetingmiR-375”经查,系存在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对张满翠、王凤芝作出如下处理:
1.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讨,进行诚勉谈话。
2.取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4年;取消任何级别课题申报资格5年,并停止其承担的课题。
3.退回版面费和涉事论文科研奖励。
二、河北省邢台市人民医院窦艳为通讯作者、邱鹏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ong non-coding RNA TTN-AS1promotes themetastasis in breast cancerby epigenetically activating  DGCR8”,经查,系存在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所有作者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2.暂停第一作者邱鹏科研项目申报、立项、评奖,职称晋升等活动5年,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
3.取消第一作者邱鹏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4.暂停通讯作者窦艳科研项目申报、立项、评奖,职称晋升等活动3年,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
5.暂停其他作者科研项目申报、立项、评奖,职称晋升等活动1年。
三、河北省唐山工人医院陈昭为通讯作者、陈峥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Circular RNA circ_0017247 promotes melanoma migration and invasion viatargeting miR-145”经查,系存在第三方机构买卖、代写代投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陈昭: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及批评教育,单位内通报批评,取消5年内遴选河北医科大学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资格,取消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级资格,取消5年内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取消5年内获得科技奖励、申报科技人才称号等的资格,取消5年内任何评优、评先资格。
2.对第一作者陈峥: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及批评教育,单位内通报批评,取消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取消5年内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取消5年内获得科技奖励、申报科技人才称号等的资格,取消5年内任何评优、评先资格。3.对其他作者康康、陈思、王生、张晶、张晓云: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及批评教育,单位内通报批评,取消5年内任何评优、评先资格。
四、河北省沧州市人民医院冯青为通讯作者、刘宣毅为第一作者、为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Caprin1 targeted by circularcirc_0000885 in the tumor progression ofosteosarcoma”,经查,系买卖、代写代投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1.对第一作者刘宣毅: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单位通报批评、取消5年以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资格,取消5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2.对共同第一作者李冕: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单位通报批评、取消3年以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资格,取消3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3.对通讯作者冯青: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单位通报批评,取消1年以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资格,取消1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4.对第二作者东彬: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单位通报批评,取消1年以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资格,取消1年研究生招生资格。
五、河北省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魏若晶为第一兼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Mir-155 affects renal carcinoma cell proliferation,invasion andapoptosis through regulating GSK-3β/β-catenin signaling pathway”,经查,论文投稿未使用原始图片,系存在图片篡改的学术不端行为。
1.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对第一兼通讯作者魏若晶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行政警告处分;涉事论文做撤稿处理;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收回奖金;3年内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5年内暂停个人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
2.保定市第一医院对第二作者张朝华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3年内暂停个人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等资格,暂停助理全科医师带教师资2年。
六、吉林省肿瘤医院高虹为第一作者、刘春芝为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Long noncoding RNA UCA1 promotes proliferation and metastasis ofthyroid cancer cells by sponging miR-497-3p”,经查,系存在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高虹:取消5年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科技奖励、申请科技人才称号和医院科研奖励的资格,取消作为评审专家和招收研究生资格5年,取消医院专业技术职称晋级和医院评优考核的资格2年,全院通报批评。
2.对通讯作者刘春芝:取消5年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申报科技奖励资格、申请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和医院科研奖励资格,取消作为评审专家资格和招收研究生资格5年,取消医院专业技术职称晋级1年和医院评优考核资格2年,全院通报批评。3.对其他作者杨静远、佟凌霞、金慧:全院通报批评。
七、福建省肿瘤医院张晶为通讯作者、林动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ong non-coding RNA MIAT promotes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progression by sponging miR-1246”,经查,系存在篡改研究图表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涉事论文予以撤稿,并追回论文作者已报销的版面费。
2.对通讯作者张晶:院内通报批评;撤销主持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项目编号:2017J01263),按原渠道退回项目结余经费;暂停自决定之日起1年内的职称/职务晋升及教学职称申报的资格;暂停4年内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申报资格;取消4年内申请或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评审专家的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3.对第一作者林动:院内通报批评,取消2019年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暂停自决定之日起1年内的职称/职务晋升及教学职称申报的资格,暂停4年内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八、福建省立医院崔同建为通讯作者、郑建萍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Circular RNA circ-ABCB10 promotes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proliferation and inhibits cell apoptosis through repressing KISS1”,经查,系存在编造研究过程、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郑建萍:暂停职称晋升申报资格1次,4年内限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2.对通讯作者崔同建:暂停职称晋升申报资格1次,4年内限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4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
九、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张亚丽为通讯作者、王秀春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Resveratrol alleviates LPS-induced injury in human keratinocyte cellline HaCaT by up-regulation of miR-17”,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张亚丽: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王秀春: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十、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李禹为通讯作者,祝爱东为第一作者,楚丽芬、马秋菊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Re-published Long non-coding RNA H19 down-regulates miR-181a tofacilitate endothelial angiogenic function”,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李禹: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党内警告。
2.对第一作者祝爱东: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楚丽芬、马秋菊: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十一、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戚月凤为通讯作者,张丽娟为第一作者,王丽、郭恩玉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Silence of lncRNA CHRF protects H9c2 cells against lipopolysaccharide-inducedinjury via up-regulating microRNA-221”,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戚月凤: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张丽娟: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王丽、郭恩玉: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十二、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吴联合为通讯作者、盛存见为第一作者、胡芳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Geniposide alleviates hypoxia-induced injury by down-regulation oflncRNA THRIL in rat cardiomyocytes derived H9c2 cells”,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通讯作者吴联合: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盛存见: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3.对并列第一作者胡芳: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十三、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徐玮为通讯作者、房磊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croRNA-625-3p promotes the proliferation, migration and invasionof thyroid cancer cells by up-regulating astrocyte elevated gene 1”,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徐玮: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房磊: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3.对参与作者孔德娣: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十四、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郑宏健为通讯作者,邵元霞为第一作者,仲鹏、盛利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Circular RNA circDENND2A protects H9c2 cells from oxygen glucosedeprivation-induced apoptosis through sponging microRNA-34a”,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郑宏健: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邵元霞: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仲鹏、盛利: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十五、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李海为通讯作者、杭士英为第一作者、王向红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Triptolide inhibits viability and migration while promotes apoptosisin nephroblastoma cells by regulation of miR-193b-3p”,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李海: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杭士英: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王向红: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十六、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吕欣为通讯作者、王琨为第一作者、杜保印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JMJD6‐STAT3 Y705ph axis promotes autophagyin osteosarcoma cancer cells by regulating ATG”,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吕欣: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王琨: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杜保印: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4.对参与作者徐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十七、山东省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门雪琳为通讯作者、祝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Negative feedback of NF‐κB signaling by longnoncoding RNA MALAT1 controls  lipopolysaccharide-induced inflammation injury in human lung fibro -blasts WI-38”。经查,系存在篡改论文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门雪琳: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5年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责令立即撤稿;警告处分。
2.对第一作者祝伟: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责令立即撤稿;警告处分。
十八、山东省烟台市中医医院职工李咏梅为通讯作者、牟忠颜为第一作者、王艳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Brazilein induces apoptosis and G1/G0 phase cell cycle arrest byup-regulation of miR-133a in human vestibular schwannoma cells”。经查,系存在代写代投的的学术不端行为。对通讯作者李咏梅、第一作者牟忠颜、并列第一作者王艳作出如下处理:暂停5年内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及科研奖励资格,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等资格5年,记入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全院通报批评。
十九、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张焕轶为通讯作者,郭忠秀、周发展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Suppression of microRNA-101 attenuates hypoxia-induced myocardialH9c2 cell injury by targeting DIMT1-Sp1/survivin pathway”,经查,系存在篡改图片篡改数据以及论文代写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张焕轶: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科研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
2.对第一作者郭忠秀: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科技计划项目与职称,追回版面费报销经费,论文奖励加倍扣罚;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
3.对并列第一作者周发展: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科技人才称号;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
二十、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吴兴国为通讯作者、莱芜市妇幼保健院(现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邹爱霞、邹城市人民医院刘芮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ong non-coding RNA MALAT1 is up-regulated in ovarian cancer tissueand promotes SK-OV-3 cell proliferation and invasion”,经查,系存在编造数据、篡改图片与数据以及论文代写的学术不端行为。
1.泰安市中心医院对通讯作者吴兴国作出如下处理: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称;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科研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
2.莱芜市妇幼保健院(现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对第一作者邹爱霞作出如下处理: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评价、荣誉称号等,并收回报销的版面费和奖金;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科研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
3.邹城市人民医院对并列第一作者刘芮作出如下处理:行政记过处分,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职称晋升资格。
二十一、山东省济南市妇幼保健院朱萍为通讯作者、张素霞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R-101 reduces cell proliferation and invasion and enhancesapoptosis in endometrial cancer via regulating PI3K/Akt/mTOR”,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朱萍:责令文章作者撤稿;取消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
2.对第一作者张素霞:责令文章作者撤稿;收回医院奖金;取消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
3.对第二作者王敏:取消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
4.对第三作者李其荣: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
二十二、山东省烟台业达医院原丰龙为通讯作者,厉明、郑瑞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R-410 affects the proliferation and apoptosis of lung cancer A549cells through regulation of SOCS3/JAK-STAT signaling pathway”。经查,系存在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对原丰龙、厉明、郑瑞作出如下处理:30天内自主联系杂志社撤稿涉事论文;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专业职称晋升、科技人才、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等申报资格5年。
二十三、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医院高建芬为通讯作者、王德章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r-218 promotes apoptosis of U20S osteosarcoma cells throughtargeting BIRC5”。经查,系存在论文造假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高建芬:取消专业职称晋升、科技人才、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申报资格5年;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等学术团体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
2.对第一作者王德章:取消专业职称晋升、科技人才、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申报资格5年;追回论文奖金;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等学术团体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
3.对第二作者景慎锋:追回论文奖金,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二十四、陕西省西安市第三医院葛晗明为第一通讯作者、山东省单县中心医院贾福宝为第一作者、山东省日照市中医医院牟磊为共同第一作者(第二位)发表的论文“Protective effects of ginsenoside Rb1 on H2O2-induced oxidativeinjury in human endothelial cell line (EA.hy926) via miR-210”经查,系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
1.西安市第三医院对责任人葛晗明作出如下处理:警告处分;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个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延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5年;停止申报所有类别科研项目5年;撤销科技奖励并收回奖金;扣除个人1个月绩效;责令撤稿。
2.山东省单县中心医院对责任人贾福宝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取消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资格,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五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
3.山东省日照市中医医院对责任人牟磊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罚款50000元,取消1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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