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柒拿回“李子柒”的三道难题
第一道难题
争取到股权、保护知识产权
从股权结构图可以看出,资本方共同投资组成杭州微念,然后专注于充当该领域内“天使投资人”的角色。李子柒和杭州微念的合作采用了网红经济中较为常见的模式,将打造IP和商品变现一分为二。
子柒文化由李子柒本人日常运营,专注于内容本身,提供精品视频制作来打造“李子柒”IP。而作为MCN机构的杭州微念则提供后台支持,全面负责李子柒消费品牌的推广、变现和供应链运营。
数据显示,李子柒目前全球粉丝数量已经过亿人次。在李子柒微博粉丝突破1000万之后,杭州微念于2018年8月上线了李子柒天猫旗舰店。李子柒品牌的主要选品为有地域特色但无知名品牌的传统食品,例如螺蛳粉、藕粉、鲜花饼等,很快其销售额就突破了千万元并开始高速成长。据《2021最具成长性的中国新消费品牌》统计,2020年李子柒品牌的销售额达16亿元,同比增长300%。——但是,对这些收益,李子柒本人却依约无权主张权利。
应该说,这种约定在合作之初、李子柒缺乏应有实力与贡献之时是相对公平的。
但随着李子柒及其团队在这一商业运营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这种分配格局就需要调整,李子柒的利益应该得到更多的认可与保护,方才符合公平原则。回顾达能VS娃哈哈之争、马云团队VS雅虎关于控制权之争等经典商战,国内外对宗庆后、马云有许多契约精神方面的质疑。此番坊间也有诸多对李子柒不遵守契约的批评声音,有一个明确的观点需要提出:对于此类长期合作的合同,允许当事人依照各自能力与贡献的变化、依照法定程序调整各方的权利义务,才是公平的,也才是符合契约精神的。
契约精神既应包括对契约本身的信守,也包括依照法定程序对契约的公平调整。如前所述,李子柒通过“子柒文化”起诉杭州微念,以自身的平台来主张、争取应有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收益,最直接的诉求可包括三项:
对“李子柒”系列IP主张知识产权,争取全部或部分登记在自己名下——包括各种方式阻却杭州微念申请并取得相关知识产权,争取独立申请商标。
对享有李子柒系列产品收益权的“杭州微念”主张股权——在成功主张到IP权利时可以知识产权入股;以团队人力资源折算成股权入股;股权赠予或激励的方式入股......
破釜沉舟的做法,依公司法第183条之规定,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解散“子柒文化”另起炉灶。
第二道难题
打赢官司,拿回“李子柒”
子柒文化由杭州微念占股51%,而李子柒只占股49%,但李子柒是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当下只有她才有权代表公司起诉股东。目前案件具体诉请尚不明确,媒体援引消息人士意见称该诉讼为“给付之诉”——若真如此,其诉讼策略恐怕值得商榷。具体到本案,可能的给付之诉包括以下几类情形:
杭州微念未善尽股东义务,例如注册资金出资不到位或是非法抽逃出资,或是承诺公司的其他支持、扶持事项未落实到位,致使公司运营出现困难。
杭州微念未善尽合同义务,对“子柒文化”构成违约。例如杭州微念是否依约对子柒文化的作品进行了应有的支持与推广,是否及时、足额地支付了子柒文化应得的收益或报酬,尤其在于是否继续允许杭州微念继续使用“子柒”系列IP——拿回“李子柒”,这恐怕是本次诉讼的重点所在。
杭州微念不当占有本应属于子柒文化的商业机会、财务收入或是其他资产,构成不当得利。
刘同明未善尽作为子柒文化监事的高管义务,对子柒文化造成损害,需要停止违法、违章行为并对子柒文化进行赔偿。
子柒文化主张双方合作显失公平,对“李子柒”等系列IP主张知识产权,对杭州微念及其他实际因“李子柒”系列IP获利的公司主张股权或收益分配权。
第三道难题
争取自由之身,另起炉灶
一起诉讼,两败俱伤。
对李子柒和微念来说,这起诉讼最坏的败局是:微念不能用子柒,子柒不能再发声。李子柒自起炉灶或与其他人合作的前提是自由发声和创作视频的权利——在合作之初,李子柒与资方显然签有某种约束其自由发声的协定。若双方不再合作,李子柒需在一定时期内不得与其他方合作或自己自由创作。否则,需要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原本,这也会是李子柒最头痛的麻烦事情。
转机或许在于,在央视、新华社等官方媒体纷纷站台和海内外粉丝的支持之下,此事或许可以顺利解决。
图片来源:李子柒官方微博
商事博弈是各方资源的全面PK,理性的妥协是各方利益最大化的合理选择。
李子柒与杭州微念之争,是双方资源的立体博弈:合作之初,强大的资本资源占有绝对优势。但随着不断发展,李子柒及其团队的个人人力资源的重要性越来越大,他们输出内容的重要性越来越强。
在此基础上,数以亿计的网友的关注与支持更是一种有效的“人气资源”,李子柒及其团队的道义资源日益增强,加之公共媒体及其背后的政府支持,又使李子柒多了几分舆论和政治资源。可以想见,只要她不犯下低级错误,此事大概率会以符合她的意志的方式解决。
李子柒如今已被抬到文化输出的高度,在外部因素干预之下,她另起炉灶创作内容,应该有保障。只是若把资本欺负得太过头,对李子柒也是极其有害的。
通过近十多年资本与创始人之间的搏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保护创业精神、企业家精神的同时,投资方的利益其实越来越受到保护。
资本不是罪恶的,更不是万恶的,尤其天使投资人的帮助才使很多梦想成为现实,推动着社会不断进步。而且他们所投项目失败率可能高达百分之八、九十——
法律理当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无论李子柒还是杭州微念、刘同明,若因民意喜好过度偏向某一方,社会就失去了应有之平衡。作者为《财富》中文网专栏作家,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著有《控制公司——基业长青的大商之道》
编辑:王坤祚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财富中文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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