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篇是回答此前的问题:什么样的宠溺危害最大?
文中会涉及以下几个案子:2017-2019发生在国内的未成年少年杀害父母案,以及2016年新东方学校女学生在教室被奸杀案。
此前我曾在微博上提过一个问题:人性本善,或人性本恶?
或许也可以这么问,一个未经世事的幼儿究竟是善还是恶?
我看到有如下几种回答:
A:人性本善,因为孩子从不会想要伤害别人,如果长大变恶,也是后天学坏的;
B:人性本恶,所有孩子都是自私的,有些还会虐待动物呢。
C:不一定。有的人天生邪恶,有的人生来善良。
D:幼儿就是一张白纸,是善是恶全在于后天的教育。
我的看法接近于D。
我认为,一个婴儿/幼儿会更趋于动物本能,TA所有行为都是追随欲望的,而就欲望本身而言其实难以用善恶评价。
婴儿一旦体会到饿了,热了,渴了,害怕了……会哭闹不止,希望能立刻得到满足。哭是婴儿唯一可以采用的手段。如果TA还有其他手段,我想TA也会用上的。
这里有两个重点,一个是“立刻”,一个是“满足”。
一个人成长的过程也是社会化的过程。
幼儿一旦长大,难免受到各种规则的约束。这些规则包括各类法律、道德伦理、社交习俗等等。
规则的本质是什么?是对本能欲望的约束,对人和人利益冲突的协调,意味着我们往往不能“立刻”获得“满足”。
举个例子,爱情从荷尔蒙、性吸引的角度来说并不具有排他性。确实有人只能在同一时间爱一个人,但必然也有人可以同时爱多人。
但当今大部分社会都接受一个简单的是非观:同时交往多人是“不对”的,是错的。
社会把这种爱情的排他性嵌入人类的道德观中,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可以避免很多冲突。但欲望是如此诱人,总有人不惜违背道德世俗观念也要追逐。
01
欲望之丑
欲望本身没有对错善恶,只有当与规则碰撞,人对欲望的态度才显示出丑陋或者善良的一面。
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打破规则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卑鄙的、恶意的。(如果打破的是法律,自然是违法的)
譬如,一个男子对漂亮女孩有性欲本身不是错,但如果他违背她的意愿去实现自己的欲望就是性侵,会受到法律惩罚。
譬如两个人想抢唯一一个停车位,互不相让,打了一架,上了新闻。相信大部分网友会认为,那个后到的人是错的,因为谁都知道“先到先得”的基本规则。
与之相反,为了规则而牺牲自己的欲望的行为,通常被理解为高尚的和有骨气的。譬如柳下惠坐怀不乱和不食嗟来之食,这两个典故。
儿童成长的过程,是学会接受规则、放弃一部分欲望的过程。
这个过程自然是不好受的。谁不希望自己想要的能立刻得到呢?
我小时候矫正牙齿,定期去牙医那里报道,每次箍紧一点点,会疼上几天,慢慢适应后就无感了,过后再去一次,又会疼几天……不敢想象如果一次性就箍那么紧,会有多疼痛。
就像矫正牙齿一样,学习规则的过程也只有循序渐进,人们才不至于因为痛苦而难以接受。
每个人都是先从抚养人,再从大家庭,从学校教育,从陌生人那里……一点点学会和规则妥协。
写到这里,相信大家都明白我要说的了,这就是宠溺和欲望的关系。
如果父母没有为孩子建立小规则,那么其实对于这个孩子是一种不幸。TA以后接受起大规则,过程会更加疼痛,TA自身也会更为抗拒。
02
宠溺和欲望
首先我想定义下宠溺。宠溺有许多种。有的抚养人只是在金钱上尽可能的去满足,哪怕不符合自己的经济能力。但如果孩子触犯到了自己的利益,譬如干扰自己打麻将,还是会训斥。
有的父母可能在金钱上管控严,但是在其他行为上比较纵容,如果孩子去抢其他小朋友的玩具,他们也是袖手旁观。
(通常来说,在金钱上宠溺孩子的人,也会在行为上比较纵容。
而有的抚养人,特别是隔代抚养,会把一个心智不全的幼儿的欲望奉为一切之首,方方面面牺牲自己的利益、原则去讨好孩子。
这是最糟糕的一种。他们把孩子心底的小恶魔一点点喂大。
我以前写的文章提到时,用的词都是“无原则的宠溺”。抚养人若不能让孩子从小就尊重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那孩子长大了自然不会去尊重外人的利益,更无视为协调利益而存在的规则。
抚养人总是声称自己是出于“爱”,但真的如此吗?很多时候并不是。他们这么做,只是出于便利,怕麻烦;或者是软弱,为了回避矛盾。
没有学会延迟满足或克制欲望的孩子长大后会如何?
在宠溺模式下的孩子会变得非常自我中心,自私、任性,唯我独尊。这样的孩子自然也缺少共情能力。他们的意识中,谁妨碍他们快活,就应该消失。
当他们长大了,欲望和规则发生冲突时,他们会习惯性地认为,只要依靠自己用各种无赖手段坚持,就能扭转规则,让他人让步。
很多父母最初是为了逃避困难才放纵孩子,但有一天他们意识到问题太过严重,他们再也不可能当鸵鸟了。
等他们不得不作战的那一天,他们的对手早已不是那个幼儿。此时的对抗局面也不再是踢打哭喊那个级别,而会非常惨烈。
许多骇人的命案由此而生。
03
四个案件
1
最近写过以下这个发生在美国的案件。
在案发当天,17岁的诺拉在派对上对自己的朋友说:“我妈妈是个婊子,她得下地狱。”在诺拉的眼里,母亲已经成为她实现自己想要的生活的绊脚石。几个小时后,她的母亲在家中身中50多刀、头上套了一个洗衣篮而死。
(诺拉的谋杀罪名曾成立、被判入狱,后来她和新的检方达成认罪协议。我个人倾向于认为是她做的,所以以此为讨论依据)
在朋友们的评价中,詹妮弗作为一个母亲,是很“permissive”和“tolerant”的那一类。独生女是她的人生寄托,她纵容诺拉,对诺拉的各种行为很容忍。邻居曾听到诺拉朝母亲叫嚣:“快把他妈的(f**king)钱给我!”而詹妮弗只能求女儿小声一点,进屋再说。
(左为女儿诺拉,右为母亲詹妮弗)
詹妮弗一方面因为自己的婚姻动荡而对女儿心怀愧疚,另一方面,她作为一个工作繁忙的单亲妈妈,也没有那么多精力去和诺拉对抗、较劲。
她随诺拉的性子、几乎满足她全部的要求,与其说是弥补诺拉,不如说也反映出她畏难的心态——她试图通过简单的妥协和放弃来化解对抗,回避冲突。
正是这种软弱的爱把诺拉心中那个魔鬼一点点喂大。
诺拉高中迟迟无法毕业,还出现吸毒、酗酒、沉迷派对等问题,詹妮弗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这才狠下心对女儿实行管教:她规定宵禁时间,威胁要停止经济资助,让诺拉去读寄宿学校……
可当时的诺拉已经17岁,一切都太晚了。此前的纵容模式已经塑造了她的性格和意识。她不想读书,只希望和男孩们整夜派对,希望立刻得到父亲的遗产挥霍,希望随心所欲……母亲是妨碍她快活的障碍物,她欲除之而后快。
国内近年的几起12-13岁孩子杀害父母的案件和诺拉案有诸多相似之处,而12岁到17岁,正是叛逆期的开始和尾巴。
2
2017年12月,四川达州市大竹县,13岁的袁某用刀将其43岁的母亲陈某杀害。
据此前报道:
他在家中杀死母亲后,将遗体头颅割下放进粪桶中,又用手机拍片发上微信朋友圈;一名同学在朋友圈看到后,于是告诉母亲,其母12月5日报警。
搜狐网:http://m.sohu.com/a/209904007_183013
美国警方从詹妮弗被刺51刀推断,这是一起泄愤杀人案,而袁某如此对待尸体,也显而易见是在发泄他的愤怒。
通报中把动机归结为“怨恨母亲对其管教过于严格”。但如果我们深入了解这个家庭的情况,会发现这只能算作导火线。

根据报道,袁某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袁某其实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爷爷奶奶对他极为宠溺,娇生惯养。袁某养成许多恶习,从小学开始偷钱,初中后沉迷网络,不时偷钱上网。甚至传言他还在吸毒,四处欠钱。
案发前半个月,母亲才从外地回家管教孩子。案发当天,袁某只因两次向母亲索要400元未果,便把母亲杀害
3
2018年12月2日,湖南沅江市,12岁男孩吴某康砍了母亲20多刀,致其死亡。
新闻报道原话是:
案发原因疑似男孩抽烟被母亲打后,不满母亲管教太严,心生怨恨持刀行凶。
封面新闻
案发当天的晚餐后,母亲陈某发现儿子吴某康又在抽烟,十分生气,取出皮带抽打了儿子几下。吴某康当即去厨房拿了菜刀,将母亲砍了20余刀
在弑母后他表现出了和年龄不符的镇定。他接听陈某手机上的电话,代替母亲回微信消息,还用母亲手机给自己班主任发请假信息:“胡老师,吴某康明天请假行不?他感冒了”……
外公叫门时,吴某康把门打开说:“我妈去外面了,没在家。”
尸体被发现后,吴某康对其他家人和邻居撒谎道:“母亲不是我杀的,她是自杀。
后来在警察问询下,吴某康才承认是自己杀了母亲。当指认现场时,吴某康的脸上露出了笑容。这种镇定只是因为冷漠罢了。
如果再看吴某康的成长经历,会发现和达州的弑母案件十分相似。
根据新闻报道,吴某康的父亲常年在外地打工,吴某康同样跟着爷爷奶奶长大。爷爷奶奶对他十分宠溺,哪怕吴某康抽烟、偷钱,他们也几乎从不责备他。此前吴某康偷了爷爷1000多元,爷爷“也不批评他。”
甚至在弑母后,警察带吴某康回事发现场了解情况,“他爷爷还摸了摸他的脸。”
死者陈某由于生二胎,在案发前两年才回到老家亲自带吴某康。她由于看不惯儿子抽烟等恶习,会去管教他(主要是骂,很少打),却从此成了儿子的眼中钉。平时她若责骂儿子,儿子反会冲上来打她。
最后,当她拿起了皮带,儿子却拿起了刀。
4
2018年12月31日,在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的三塘镇学塘村,13岁少年罗某将自己的亲生父母用大铁锤锤杀后逃亡。
罗某的父亲常年在外地打工养家,精神有问题的母亲独自在家带两个孩子。由于第一胎是女儿,罗某的父亲非常溺爱二胎的儿子。
据亲人所述,“罗某春对罗某非常宠爱。虽然罗某春年龄已经很大了,但还是拼死拼活地在工地上干活,就是为了能够让罗某有更多钱花,平时给罗某钱也是从来不心疼,虽然他自己很不舍得花。
从2018年9月开始,罗某在转学后一直寄宿在二婶家,开始沉迷网游。12月23日,罗某以交学费为由向父亲要了1000元钱。
12月31日也就是案发当天,罗某春给罗某的二婶打电话抱怨,本该用于交学费的1000元在短短一周内就被儿子花得只剩200。
据罗某的姐姐所述,弟弟当天还想向父母要钱去网吧,但这次却被父亲拒绝了。于是在傍晚18点40分,心愿未得满足的罗某杀死了父母。
作案后,罗某拿了家里的现金离开,几天后在云南被抓获时,身上还有9000多元。
(此前,罗家中丢失了两万元一直未找到,众人猜测也可能是罗某拿了。)
在这个案子中,这位平时没时间陪伴儿子的父亲,可能认为金钱可以补偿父爱,尽管他自己的经济能力十分有限。
他的不懂拒绝,导致儿子的胃口越来越大。当有一天他无力满足,说了“不”后,儿子便视之为妨碍自己快活的敌人。
04
共同点
以上几起案件虽然表面看都是“不服严厉的管教”,其本质上和“严厉”关系不大,是管教方式的突然转变导致了激烈的抗拒心理,并引发暴力。
这几起案件的共同点:起先孩子都是在无原则的宠溺、放养模式中长大,偏偏在进入敏感的青春叛逆期后,管教模式却又突然变了。
其实进入青春期,本身孩子渴望的东西也会越来越多。如果此前没有培养孩子的延时满足、欲望克制、规则遵守,抚养人此时便会觉得难以应付。
他们可以选择:
(1)继续当鸵鸟逃避;
(2)换不同的人管教孩子(在达州和沅江的两起弑母案中,孩子跟随爷爷奶奶成长近十年,两位遇害的母亲是在案发前半年至前两年才接手。)
(3)同样的人改变管教方式,开始拒绝孩子的欲望(诺拉,衡阳)。
这就像我比喻的箍牙,如果此前没有循序渐进的移动,突然想让牙齿一步归位,牙齿主人会受不了这疼痛,牙齿也可能崩掉……
什么是严厉,什么是放松?这都是相对而言的。
对于一个从小家教特别严的孩子,可能今天允许TA去同学家过生日就是放松,对于一个从小宠溺放纵的孩子,可能今天被责备几句抽烟就是严厉。
我觉得从社会范围看,这些案子中父母都算不上严厉。制止孩子嗑药、酗酒、挥霍、抽烟……是家长最正常的管束内容而已。最多只是他们的管教方法有待商榷。
这些凶手的心理反弹如此巨大,主要是源自对比。
这种对比可能来自不连贯的管教模式,以前太放松,突然收紧;也可能来自于年龄渐长、社交扩大,认识一些“朋友”后对规则有了不同的认识……
这和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大约是一个道理。
同时,在好几起案件中,父亲的角色是缺失的,包括2019年3月,发生在江苏建湖的一起弑母案。父亲常年在外地打工,几乎没有参与到日常的抚养中。
我不认为父亲这个人是必须的,但我相信父亲的角色是必须的,因为在多数家庭中,常常是由父亲来扮演权威,并维护规则。如果父亲不在家,而母亲或者其他人又不能代替这个角色,那么孩子更难有规则感。
不要试图让孩子理解,管束也是一种爱,因为通常连一个成年人都无法在意识上达到这种高度。
许多读者向我抱怨自己父母早年错误的抚养方式,但我几乎从未听到有人抱怨的内容是:父母以前太娇惯、纵容自己,导致自己现在太自私。
虽然一些人也会自省,能意识到这个问题,但我想大部分人如果可以选择重新活一次,都不希望父母给自己一个严厉的童年。
没人会主动选择规则,所有的规则都是在一次次试错中,在惩罚中学会的。举一反三,铭记于心。
譬如你和领导、客户开会开到下午两点,你饥肠辘辘,坐立难安,但正常人都不会先开口说饿。过去的经验告诉你,如果你开口这么说,是不专业的、不得体的、失态的、不会被尊重的,必然要遭到白眼,也有损事业发展。
从经验中得到的社交规则,教你为了马斯洛金字塔中更高层的需求,而暂且压抑最基础的生理欲望。
这过程自然是有痛苦的成分的。但如果是长期微量的痛,就像矫正牙齿,是在普通人可以忍受的范围。
05
回避的后果
    也许有人会问,那如果抚养方式没有改变,一直都采取宠溺模式,是不是就不
    会引发激烈的冲突呢?
抚养人可以选择永远做一只鸵鸟,纵容孩子一辈子,无论孩子变得多么不可控,只求避免和孩子的正面冲突。的确,他们或许能成功避免家庭内部的悲剧。
但是,这个孩子很可能会成长为社会的渣滓。
他们那自私、自我和唯我独尊的人格,注定了他们不会遵守规则、不尊重他人的利益,如同一枚定时炸弹。
他们到了社会上也会采取各种无底线的手段,去寻求即时满足。
大家或许还记得这个案子。
2016年5月19日晚,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一名男生王某用同学的手机把此前早已拒绝他的女生姚某骗到教室,强奸并杀害了姚某。
(受害人姚某)

王某此前就追求过姚某,被姚某拒绝。他一面纠缠,一面散播关于姚某的谣言,让姚某受到侮辱,和他打了一架。姚某甚至考虑过转学。但他在作案后,还声称和姚某是男女朋友,是姚某自愿和他发生关系……直到庭审时都拒不承认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2017年4月19日,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不公开审理。王某的强奸罪和谋杀罪名都成立,只是由于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最后被判无期徒刑。
关于本案的详细介绍可见这里:
http://www.zui365.com/article-11721.html
这个案件在网上有详细的经过,我曾为如此可爱漂亮的女孩失去生命而感到很心痛,也对凶手的一再说谎、不知反省感到愤怒。
求爱不成而感觉到失落、挫败、甚至愤怒都是极为正常的情绪。
但不正常的是,有些人一辈子都是那个不得到玩具就不罢休的巨婴。他们长大了,手段也不再是撒泼打滚,而是会用最为卑鄙和暴力的手段,譬如会为了自己一时的生理欲望而毁灭另一条生命。
几乎不会有意外,王某的抚养人一定从没有教会他如何克制欲望,如何尊重社会中其他个体的意志,如何尊重规则。
12、13岁的孩子伤害自己的家人,16岁的王某伤害自己的同学,那些走得更远的,伤害的是社会上其他与他们有交集的人物。
这样的案例很多很多……
人之初,性本……?
可能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经历,答案都不一样。
但我依然想说的是,知道这些案子,不仅仅是学习如何避免成为受害人,也可以让已经成为父母的人借鉴,如何避免抚养出害人害己的社会渣滓。
Reference: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1717120858988287&wfr=spider&for=pc
http://think.szonline.net/hsbd/20190103/20190135819.html
https://bitcointalk.org/index.php?topic=3281998.0
http://www.zui365.com/article-11721.html
https://new.qq.com/omn/20190322/20190322A0MVH5.html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15795
http://www.sohu.com/a/302656665_157450

http://www.sohu.com/a/314505476_99914227
推荐阅读:
《假如房子倒了》(关键词:房子)

《白天是房地产商,晚上是杀人恶魔》(关键词:反社会人格)
更多内容
请按二维码关注
分享给更多的人
转载需获得作者许可
点公众号菜单“关于没药→交流群”,扫二维码加入案件交流群。
扫下面二维码
可以关注“Moyao(ID:moyaohy2)”
一些国内案件会发布在那里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