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的法律看来,婚姻是两个人对家庭的尽力的付出。
法官们会认为,做家务也是“付出”,带小孩也是“付出”,剪草修树、支付维护费用,一律都是“实质性投入”,其价值并不比赚钱还房贷小。
配图 |《天空之城》剧照
已婚妇女一扎堆,总爱一起吐槽老公——在加拿大也不例外。只要有一名主妇起头吐槽一句,别的主妇也会跟着开始诉说自己老公相应的、甚至更恶劣的行为,让先吐槽的人心平气和:“男人都这样!” 
一次聚会中,一个嫁给了西人的华人主妇抱怨:“我家那位太精了,我回中国探亲,我的狗让他照顾,狗生病了,我老公硬是不肯送医院,说什么狗有自愈能力,吐吐就好了,最后还是等我回来才送的宠物医院——其实就是因为狗住院要交钱,他舍不得。”
见我们纷纷附和,她继续道:“平时,我想着当年是靠他办了身份,就没在小事儿上和他计较——我家水电气账单都是平摊,鸡蛋都一人买一盒放冰箱,如果我打汤时候不小心拿错了鸡蛋,下回做饭时我都要记得还一个给他!” 
一个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姐妹宽慰道:“算家用,这是小精明,算不出几个钱的。真正精的,是结婚时就把离婚时的钱都省下来的。我学过一个案例,老公自己身家百万,把不懂英语的中国老婆带到律师那签了个合同,约定离婚时老婆一分钱都不能分他的。你们知道的,在加拿大离婚,婚后财产一般都是一人一半,合同签对了,能省下几十万刀,这才是真精明呐!”
这位姐妹讲的话引起了我的兴趣,后来我私下盘根究底一番后,又查了不少资料,找到了当年接手官司的律师,还真的搞清楚了这个“过埠新娘和她的精明丈夫”故事。
“过埠新娘”这个叫法是从清末的广东华侨中开始有的,那时许多在海外谋生的中国人,无法融入当地的文化,本着根深蒂固的“男大当婚”思想,身在重洋,也要设法在家乡找一个素未谋面的女子成婚。后来这个群体成为了香港电影里偶尔会使用的题材——或许上了岁数的中年人,还记得洪金宝和张曼玉的那部电影。
那时候,那些选择回国娶亲的加拿大华人,被戏称为“搬运工”,他们的妻子自然也继承了“过埠新娘”这个称呼。那个年代,加拿大家家户户都有大花园、独立屋、私家车的生活,对不少想要出国谋生的人很有吸引力,尤其对于那些从中国大陆来的“新娘”,最初的震撼也总会写在脸上。
但,一方高攀的婚姻,也很容易让另一方容易怀着戒心。就算是现在,在加拿大华人论坛上,我还时常看到有人发贴问:“万一对方拿了身份就离婚呢?”“万一离婚时还要找我要赡养费,那可怎么办?”
故事的女主人公名叫阿华,生在农村,书只念到初二,16岁就到广东的工厂打工,后来又到自家姐姐的发廊干活。她不会说广东话,连26个英语字母都没学过。1996年遇到钟生的时候,阿华25岁。
这个从加拿大来的男人当年42岁,刚刚和结发妻子离婚,此行来广州,既是为考察商机,也带着为自己再找一个伴侣的打算。
钟生出生在香港,家境殷实,作为家里最聪明的孩子,12岁就被父母送到加拿大读小学,一路念书,拿了好几个专业的文凭,最后从一家名牌大学的房产销售专业毕业。
在阿华还没出生的时候,钟生就已经有了自己的公司。他并没有像一般房产中介那样靠买卖赚佣金,而是成了一个房产投资专家——香港的地产市场在上世纪70年代开始起飞,连在售楼部门口卖楼花、排位号的阿姨都知道“要想富,先买屋”,钟生在温哥华成立了家族公司,专做房屋出租。温哥华是个人口源源不断涌入的城市,只要有房,不愁租不出去,钟生的生意兴隆,财富像滚雪球一样积累起来。
但这份财富被离婚切走了一半——钟生高中毕业就和结发妻子结婚,然后一口气生了3个儿子,夫妻俩1996年离婚的时候,钟生名下400万加元的房产,按照加拿大的司法惯例,被结发妻子分走了200万——当然,即便如此,以当时的汇率,钟生的身家以人民币衡量,也算“千万富翁”了。
钟生和阿华彼此钟意,很快在广州同居了。相处了3年后,钟生并没有采取“在中国登记结婚—直接配偶团聚移民”这样一步到位的做法,而是很谨慎地回到加拿大,给阿华申请了签证——他要阿华以“未婚妻”的身份登陆,到加拿大结婚后,再正式为她申请移民。 
就这样,阿华在1999年到了温哥华。那时的温哥华与广州的对比,差距是天上地下的:钟生在温哥华的房子简直就是个豪华别墅,楼上楼下5个大卧室,厨房光洁闪亮,门前草地碧绿,房后落英缤纷,就算是在阿华看过的电影里,也没有这样美满的生活。
钟生给阿华“交底”说,自己的父母都不同意他们俩结婚,如果要忤逆父母的意思,那结婚前必须要先签一个婚姻合同。没有心机的阿华一口答应,钟生便周到地为她预约了讲中文的律师。
和律师碰面一共也没花几分钟,阿华在一份自看不懂的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跟钟生就此完婚了。
阿华在温哥华落地才一周,时差还没倒过来,钟生就对她说:“我给你找了个在餐厅的工作。”
原来,钟生当时正好有一栋出租屋租给了本地的一家中餐厅,租房合同签完,就“顺手”给年轻的新太太找了工作。朴实的阿华根本没有生气,而是欣然前往。她本来也没想过要度蜜月,更愿意赶紧赚钱,好寄给大陆的家人。
世纪之交的温哥华,中餐厅生意爆棚,勤苦肯干的阿华对餐厅的工作很快就上了手。广东话里管中餐厅的服务员叫“企抬”,负责点单、摆碗碟,外加结账和打扫店面。阿华不懂英语,只能从后厨干起。
本地的小型中餐厅基本用不起洗碗机,小山一样高的脏碗油盘,中午收回来,晚上还要继续用,最低工资请不到洗碗工的时候,老板和老板娘就会袖子一挽,亲自上阵。洗碗工得站在水池前,不停手地洗——用洗洁精先擦一遍油腻的碗碟,扔在清水池子过一遍,再捞起来到消毒池子里泡一泡,最后用洗碗帕擦干。
中餐厅老板很精,从来都是用零工,平时生意清淡时就跟老板娘亲自在店里盯着,省钱。若是赶上客人多、老板娘忙不过来时,他就在后台猛打电话,喊“on call”的服务员和厨房小工赶快过来顶上,好应付一轮用餐高峰过去,这样,才能保证工资成本最低。常有服务员在餐厅后门叉腰发牢骚:“我坐公交过来都花了2块钱,你就让我赚这一两小时工资?!”
所以,阿华这样住得近、又肯吃苦的零工,是最受中餐馆老板们欢迎的。
力气本无根,用了又再生,阿华很快就和周围三四家中餐厅都建立了“on call”关系,她在餐厅打工打得很投入:一小时8刀(加元)的最低工资,打烊以后还分小费,多的时候每人也有几十刀,几乎一天就可以赚过去一个月的工钱,跟几年前在流水线上三班倒、手脚也不敢停歇的状态比,温哥华的“餐厅工”简直是小case。
阿华赚来的钱,除了给自己买点必要的用品,剩下的基本都寄回国给了母亲。但时间一长,钟生不高兴了,开始嫌新太太不顾家了——虽然一日三餐阿华还在做,洗衣和打扫屋子也还能对付,但老派香港人讲究衣服要熨烫,阿华天天忙着“on call”,回到家后一身烟熏火燎的味道,筋疲力尽,只想往沙发上躺,更别说还能把老公衣服裤子都烫好了。
但让阿华放弃打工是万万不能的,她用自己的工资请了个钟点工,专门给钟生熨烫衣服。钟生又说花园得保养,草要剪,花要浇,树要修,阿华就又从自己工资里掏钱请了个园丁。
加拿大本地夫妻常常是在银行开个联名户头,工资一起花,家用一起拿。而在钟生家,钟生来付生活费,阿华的个人开支和家务开支,都是她自己用打工的薪水来付。
几年后,熟悉了环境的阿华,给自己的母亲也办了移民。
老太太没浪费一天,刚住进女婿家就和女儿一起去餐厅打工了,阿华从此也有了伴儿。
在温哥华的中餐馆里,有不少像阿华母女这样的服务员,她们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胳膊上碗盘叠着三层高,在拥挤的桌子中闪身而过。早茶时她们给你端茶送碗,下午点心时段她们还在满场飞。就像钉子一样,牢牢扎进这个城市。
钟生的日子也很充实,他继续着自己的房产生意,先把自己住的房子拿去抵押贷款,用贷款买了个列治文的公寓,然后又把列治文的公寓拿去二次贷款,再去买另一个城市的公寓——他做房产投资并不避着阿华,反正他们是签了婚前协议的。
看到老公的工作就是“买房、装修、出租”,不像餐厅的工作那么劳累油腻,还更能赚钱,阿华开始很虚心地向钟生学习起来。2007年底,阿华和母亲也投资了一栋小独立屋,总价44万加元,收来的租金差不多能够还银行的月供——在加拿大7年赚出半套房,母女俩也是有“恒产”的人了。
钟生闲来还会指点阿华如何理财。阿华随即给自己存了退休金,也学着用各种免税的理财工具——这是好些老华人一辈子也不会用的东西。她的“餐厅工”收入不比白领低,再加上理财收入,钱包渐渐鼓了起来,有一次钟生投资短头寸(期货),阿华也掏出3万块现金。
阿华渐渐也能说上几句英语后,就去上政府为新移民办的英语基础班,课程是免费的,讲的都是加拿大生活所需要的基本法律知识和财务知识。
2010年,阿华在一家养老院的餐饮部找到了一份正式的工作,一个月能领2800加元的工资,还有了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成了“正式员工”的阿华,就像一滴水,终于融进了这个国家。
而此时的钟生,每个月都会离开家,去列治文的公寓住一两周。他说自己想住得离大儿子近一点,好能见见孙子。但到了2011年,他把列治文公寓租出去,自己搬到另一个城市新买的公寓去住了,依旧是每个月住两周,阿华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
2012年圣诞节之前,钟生给阿华发来了一封email,说:“我已经爱上了别人,如今正在和她同居。”
就在阿华的眼睛快要哭瞎的几天后,钟生趁圣诞节回到家里,他不是回来跟阿华解决感情问题的,而是先要解决“丈母娘长期住在家里不给钱”的问题。同时也发出最后通牒:“阿华,你妈住在这里这么多年,就没想过要付我一份租金?要不让你妈给我付租金,要不我就赶她走。”
阿华跟他大吵一架,钟生摔门而去,从此再没回过这个家,也不再出一分钱的生活费。阿华开的车、住的房都在钟生的名下,一份在养老院工作的薪水,根本还不起车和房的贷款——何况她自己还有一份房子的贷款——在巨大的压力里挣扎了几个月后,她倒下了,送到医院,被查出了心脏病,靠公费保险做了开胸手术。
出院时,医生告诫她,回家后千万千万要静养,从此不能再劳碌,阿华好不容易得来的正式工作,就这样没了——这些年,她能在温哥华立足,全靠餐厅要用她的力气,现在不能再出卖体力,难道要等着银行来撵人吗?
日子过不下去了,阿华在病床上决定,砸锅卖铁,也要打官司——好在她的房贷本来快要还清了,她依样学钟生照葫芦画瓢,做了个“二贷”,套出3万加元,作为打离婚官司的预算。
或许是因为阿华觉得最贵的律师就是最好的,她请了一个西人律师,而且居然还是有“女王御用”头衔的——要知道,很多当地华人必须打官司的时候,脑子里想着的第一件事就是省钱,找律师时,第一句话总是“小时费率多少?” 我查过当年律师行业的收入水平,执业不久的菜鸟律师120加元/小时,而“女王御用”律师,那是连续执业25年以上的,每小时收费能到500加元左右,一个离婚官司打下来,可能几万加元就没有了。阿华这3万块,甚至可能都不够一轮庭审烧的,即使是那些比阿华富得多的华人,也未必敢下这样的决心。
姜还是老的辣,老律师先解决现实问题,一张诉状送钟生上法庭,要离婚,要分家产,要求钟生给配偶赡养费,还申请法庭下令,勒令钟生“得先支付分居期间的费用”。
法官签下的这张法庭令,解了阿华燃眉之急:“分居期间,房子和车子由钟太太使用。钟先生需要继续供房供车,也必须要交房子的水电气和地税。在此期间,钟太太有权独占使用房子和车子,钟先生没有权利进入,除非有钟太太的书面同意。”
法庭令最后还补充道:“在诉讼期间,钟先生必须付给妻子生活费,直到法庭判决为止。”
法庭令是法官直接签署的,钟生都没机会答辩(作者注:这个法庭令是“without notice”,不必通知另一方的。在加拿大法律看来,打离婚官司时,有钱的一方就得先付钱给没钱的一方,有钱一方可以去申请复议,但复议之前也得执行。必须要保证弱势的一方头顶上有房子、冰箱里有足够的食物)。他没有花费时间申请推翻这个法庭令——水电气、地税、按揭生活费,都是小钱,关键是要“站住”当年的婚前合同,要知道,配偶赡养费才是离婚官司的“大头”。常有收入不菲、离过婚的西人打征婚广告时会主动说“我要给配偶赡养费N年”——这笔钱月月扣、年年给,必须要未来的女伴知道且谅解,新的关系才走得下去。
钟生也请了律师,提出了反诉:“我们的婚姻当年签了合同,阿华不能分我的财产,法庭应该尊重婚姻合同。而且,说到配偶赡养费,是阿华该付给我!”
直到这时,阿华才知道当年签下的婚姻合同,原来是钟生指望保住财产、轻松脱身的杀手锏。
这份合同写得很专业——它约定:无论双方结婚时间多长,在离婚时,双方都只能带走自己的财产。合同紧接着列出来几十份在钟生名下的财产,有房产的位置,股权,退休金和投资。而列在阿华名下的财产呢——一片空白。因为当初阿华就是两手空空、没带一分钱进入了这份婚姻。
这份合同一句都没提配偶赡养费。钟生主张:合同没写的,就是没有,就不该给,要给也应该是阿华给我。后来,他大概觉得找打餐厅工的妻子要赡养费有点不光彩,又撤回了自己的请求,并表示:“我可以给阿华赡养费。”
一般经验老道的律师会建议,要“起诉”就不要“撤回”,因为轻率、反复的行为,很可能会导致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大概是从钟生所了解的加拿大法律来说,他自信这份婚姻合同当初真的立得很“坚固”,可能和自己的律师并没有充分讨论。而且,差不多在同一时间,有另外一个离婚官司一路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而这个案例,大大增加了他赢得官司的信心——
一个西人男律师,第一次离婚时被前妻分走一半身家。他决定再婚时一定要签个最严密的合同,于是向一个女律师求婚,掏出一份合同,约定新的妻子如果放弃职业在家照顾孩子,那么每年可以得到3%的婚房份额,但是无论结婚多少年,女方能拿到的房子份额不能超过49%。
女律师一看条款,自然打死不签。虽然他们各自都是律师,但都又分别咨询了别的同行。后来男律师在订婚宴之前,当众再次掏出合同,拿出钢笔直接塞到女律师手上。女律师被架在众人的目光之下,不好破坏气氛,流着眼泪签了字,跟旁边的朋友说:“你是我的证人,我是被迫签了这个合同。”
若干年后,两人的婚姻果然又走到了离婚的田地,按照合同,女律师只能分到23%的房子。法庭上,男律师坚决捍卫合同,女律师坚决推翻合同,双方为了职业荣誉,一路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后最高法院认定:两人都咨询了独立法律意见,女律师放弃权利是自己的决定,婚姻合同的公平不等于平均,女律师不能分到更多的钱。
钟生的合同是严密的,也是有前瞻性的。他甚至考虑到了,在一些时候,法官会以“夫妻结婚这么多年,离婚时的现实情况与合同签订时候的情况已经不同,而夫妻双方又没有重新审视合同”为由把合同搁置——因为钟生拿出来的那份合同上明确写着:“双方每两年对合同重新审视一遍,如果没有异议,合同就继续生效。”
阿华在法庭上简直被这个她签的时候看不懂、现在还是看不懂的严密逻辑打懵了,只能说:“当时我签的时候,我也不懂这个是什么意思啊,这个协议什么都不给我,不公平!而且你当时说,不签协议就不能结婚,所以我才签了的。”
钟生一句话就堵住了她的嘴:“我也告诉过你,就算你不签协议、我们不能结婚,你也可以用未婚妻签证留在加拿大,我也会继续在经济上支持你的。”  
所以,这也是向法官表明:阿华并不是“没有选择”才签的协议,她不能主张自己当初是被“胁迫”才签的协议。
接着,钟生钉下棺材板上的最后一颗钉子:“阿华不能说她看不懂合同,我当年是给她请了说中文的律师,还带她去见了律师,她是单独咨询了律师后才签的合同。”——而这,就叫“独立法律意见”,这在加拿大简直就是合同的“金刚罩”,那个女律师就是这样输了官司。
法官看向阿华,阿华几乎哭了出来,她承认,钟生说得没错。她想起来,当年钟生送自己去律师楼前,曾说,加拿大的律师很贵,按小时收费的,说着,还掏出了一张“收费预估单”。上面阿拉伯数字她是认识的,看了之后,也跟着心痛起老公的钱来——按当年的汇率,她在广州一个月的工资,也就够和律师说1小时的话,每句话都是钱啊!
到了律师楼,钟生掏出合同给阿华,让她独自去见律师,自己在门口会客处等她。律师看了合同,用广东话跟阿华说:“如果您签了这个合同,那之后离婚的时候你不能要求分财产。你们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阿华在广州待了多年,听得懂广东话,但说不来,她当时只想着昂贵的律师费,坐立不安,恨不得立刻结束这按分钟收费的咨询。所以,当时的她没有什么异议,律师说完,就直接在合同上签了字。
之后,这份婚姻合同,夫妻两个人都再也没看过,更谈不上“两年一次审核”,如果不是要离婚打官司,都不晓得扔到哪里去了。
阿华在法庭上,懊悔得恨不得拍自己一板砖:“那时我连律师事务所的凳子都没坐热就出来了!”
法官问:“当时律师有没有告诉你如果不签这个合同会怎么样?”
阿华说:“钟生给我说了,不签这个合同我们就结不了婚,但律师没有解释过不签会怎么样。”
接下来几年,阿华因为心脏病,打工打得断断续续,离婚官司也因为她接受治疗被几次延迟。幸好她申请到了一份残疾补助,会持续付她25个月的工资。
按照卑诗省的婚姻法,离婚分家分产都是从分居开始算的。
钟生继续投资滚雪球,过着高级中产的日子,只需按部就班地把官司打下去,提交一堆财产和债务声明就可以了;而阿华在温哥华这些年,一直都是找钟生当会计的大儿子报税,财务状况是一清二白的。那栋于2008年买下的房子,扣除按揭后净值33万加元,阿华拥有的这一半是16.5万,年收入大约1.8万。
钟生和阿华都有义务向法庭出示所要求的文件。例如税单、银行的交易流水、按揭申请表格等等。钟生的投资种类丰富,出示的资料自然比阿华多得多——按照程序,当事人都是把材料交给律师,律师再提交给法庭。
可钟生和律师大概是大意了,在材料中夹了一张申请贷款的申请表。阿华请的老律师没有让钟生的材料放在墙角吃灰,他像侦探一样,仔细翻钟生的流水账,最后一把揪住那张贷款申请表,拍到法庭上:“钟先生,你在法庭上宣誓说,你的总财产一共270万加元,其中债务 100万,净资产170万。但在申请按揭上,你却告诉银行,你的总资产有1100万,净资产有1020万?这多出来的快1000万是天上掉下来的?”
这张申请表,立刻像匕首一样把钟生的信用刺了个洞。法官马上掀起了眉毛:“钟先生上一次离婚的时候家庭总资产400万,就算剩一半也是200万,结婚之后变成170万的净资产,这个数字怎么来的,我还一直没搞清楚呢。”
钟生也给出了自己的理由:“给银行申请贷款时说的话也能作准吗?我是为了拿到贷款,适度夸大了自己的资产,请法官按照我在法庭上的财务声明为准。”
为了证明自己在法庭上的财务声明是真实的,他只好解释自己的财富史:在和阿华结婚之前,他就已经囤积了十几套房子在收租。但这些房子全部是家族公司持有的,并不在他一个人的名下。结婚时,他名下只有一栋房,后来一路涨价,大约价值100万。后来,他又买了两个公寓,也和儿子们成立了公司,在美国房产最低迷的时期,他们去那里买了公寓、独立屋、出租房,所以申请贷款时把这些房产都宣称是自己所有,再把能夸张的都吹一吹,就变成了“1050万”——例如,3个儿子分别送给钟生一块瑞士表,钟生就随便“估价”5万加元一块,往表上一填,所以“珠宝&手表”那一栏的资产就价值“15万”了。
钟生一边强调“贷款申请有夸张”,一边抱着合同不放,说:法律不是讲究“当事人的意思自洽”吗?当初合同是阿华亲自签的,律师是阿华亲自见了的,现在,法官就该尊重婚姻合同,按照合同来分财产——阿华赚下的房子归她自己,我的房子阿华不能染指,至于我有多少财产,那是与本案无关的。
但法官对他的说法并不买账。虽然之前那个男律师在最高法院打赢了官司,似乎让“自己签的合同就要自己认”成了准则——但是对于法官来说,判例有几万字,到处都是真理。
法官把案例翻来翻去,也找出了支持自己高见的真理——在那对律师夫妻的离婚案中,最高法院的9个法官中,有3人是支持女律师的,他们认为那份婚姻合同应该推翻。一位法官写下:“婚姻总是男人获利。男人一结婚,就有了家庭支持他们去投资事业。但对于女人,结婚就像在家里也打了一份工。尽管女人也工作,但她们大多数人仍把丈夫与孩子放在第一位。于是离婚时,女性实际上承受了双重损失,婚姻时间越长,她们收入越受影响,她们重回职场的能力也越低。”
于是,本案的法官总结道:“这位男律师提供的合同站住了脚,是因为合同里每年分配给妻子房子3%的价值是合理的,而不是因为妻子‘咨询过律师再签的字’——如果他妻子出去执业,恐怕也就赚到这3%。婚姻的公平标准,应该比商业行为更高。婚姻合同的签订要公平,双方要有充分的讨价还价;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必须是真正弥补弱势一方,而不是只给做了个合同翻译;婚姻合同在执行的时候也要公平——两样有一样不公平,法庭就能搁置它。因为,婚姻不能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剥削。”
“我要审查钟生的合同是否签订时公平、执行时也公平。”
法官还写道:“钟太太刚来加拿大时,显然是弱势的。她不会说英语,也不能阅读,她即使在中国也从来没有咨询过律师,她对加拿大更加一无所知。她确实咨询了律师,但律师的咨询并没有弥补她的弱势地位——例如,律师并没有要求钟生在合同上列明自己的财产价值,财产清单只有地址、没有估值,这是不正常的;律师也没有帮助钟太太讨价还价、获得更有利的条件。律师更没有告诉她,如果不签这份合同,她本来在婚姻法中享有的权利。钟太太是放弃了她根本不知道的权利,所以这份合同签订就是不公平的。”
再说合同的执行:“我认为,必须用怀疑的眼光来看待钟先生的财务状况。钟先生的财务状况,以及他未来财务的稳定性,都比向法院披露的更多、更稳健。钟先生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成功企业家,他会继续投资和收购资产,他的生活会处在最舒适的水平。而钟太太为了家庭,工作了14年,加上婚前同居的2年多,一共16年。她有严重健康问题,收入已经大幅度减少。这份合同没有约定给她任何配偶赡养费,如果合同有效,离婚后,她必须从头开始,只能为自己的退休生活去工作、储蓄。她还负担着自己母亲的生活。她的健康影响了她的收入,而她的残疾福利不是稳定的财务来源。这位女士在年轻时曾表现出不懈的斗志,现在她的健康不允许她从头再来。所以,这份合同实质不公平。”
所以:“我判决,搁置这婚姻合同。”
“两人结婚时所住的房子,虽然是钟生在婚前买的,但是两人居住的13年半里,钟太太贡献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给这栋房子,而合同对此没有约定任何补偿,这对她是极不公平的——我判决,这房子是婚姻财产,应该对半分。”
想必这些话对钟生来说不啻于晴天霹雳,他或许不知道,英语里有句俗话:“The man’s work from damn to the sunset, but woman’s work is never done.(男人的工作从日出到日落,而女人的工作是做不完的)”在加拿大的法律看来,“婚姻是两个人对家庭的尽力的付出”,法官不能去考证谁到底供房子出了多少钱,但他们会认为,做家务也是“付出”,带小孩也是“付出”,剪草修树、支付维护费用,一律都是“实质性投入”,其价值并不比赚钱还房贷小——钟生的房子当初买时花了36万加元,与阿华离婚时大约价值142万加元,阿华可以分走72万。
法官接着写道:“钟生有义务还清房屋的按揭,以及二次按揭的50万。钟生将这房子套现用于投资,既没有给妻子通知,也没有得到妻子的许可,所以我判决,二次按揭是钟生的个人债务。钟生在婚后投资的账户,还有他的退休金,总共价值50万加元,也得和钟太太对半分。只有钟生的海外投资不是婚姻财产,免于分配。”
而更大的雷还在后头。
加拿大富人怕离婚,除了分家产,也是忌惮配偶赡养费。配偶赡养费有两种:一种是补偿性的,如果一方曾经为了家庭放弃了工作,放弃了升职受教育的机会,那么另一方就该付赡养费;另一种非补偿性的,没有理由,就因为离婚时一方的经济状况更好,所以就得保证另一方的生活水平不会出现断崖式下跌。
阿华得到的配偶赡养费又突破了常规,法官宣布:“按照双方提交的证据,钟先生的年收入是5.6万加元,而钟太太的年收入为1.8万。我认为钟先生的实际年收入应该额定为9万,钟太太的收入应该调整为1.5万。通常没有孩子的夫妻,赡养费要按照婚姻的时长来付,但我不准备按照这时间判,因为我无法预料钟太太的健康状况什么时候能好转。我判令:钟先生每月给妻子1625加元的赡养费,直到法庭命令他不必再给为止。”
“直到法庭命令为止”——这意味着这笔钱一给就是阿华的一辈子或者钟生的一辈子,遇到通货膨胀或者阿华的健康情况有变,法庭还能给涨一涨。
钟声这份严密的婚姻合同,终于被自己的过于精明打破了,成了又一个可以被后续参考的判例。一位温哥华的离婚律师,在接受我采访时吐槽说:“常常遇到客户觉得我写的婚姻合同不够严密,他们想要的合同,总结起来就是——‘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这些客户不明白,婚姻从来不是一方能拿走所有牌的事。你在这里拿一个利益,就得在那里做出个让步。否则,万一若干年后合同被法官推翻,比不签合同还糟糕。”
(文中人物名、地名均为化名)
编辑 | 许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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