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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 | Mary Ziegler
编译 | Yanzi
全文共 2644 字,阅读大约需要7分钟
编者按:本文原作者玛丽·齐格勒(Mary Ziegler)是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法学院的一名教授。她是《美国的堕胎和法律:罗伊诉韦德案至今》(Abortion and the Law in America: Roe v. Wade to the Present)一书的作者。当9月1日德州正式实施新堕胎法时,最高法院接到一份禁止该法生效的紧急申请,当最高法院还是沉默时,她为《大西洋月刊》撰写了一篇评论文。当最高法院决定不干预该法案生效后,她在CNN上发表了另一篇评论文。在这里,我们把两篇文章做个编译,帮助大家进一步从法律层面上了解德州的新堕胎法及其对未来的影响。
作者玛丽·齐格勒(Mary Ziegler),图源:fsu.edu
德州新堕胎法SB.8于9月1日生效。这是一项长达数十年的战略的最终成果,旨在结束堕胎,即使它并不真正禁止堕胎。
图源:theatlantic.com
对于想禁止堕胎的红州,近年来都有各自版本的“心跳法案”。心跳法案”是这样规定的:一旦医生能够检测到胎儿的心脏活动,通常在怀孕第六周左右,即大多数人知道自己怀孕之前,就禁止堕胎。“
5月,德州通过的“心跳法案”的一个版本,被称为是“心跳法案”的更极端版本。但德州的立法者们对明确将堕胎行为定为犯罪犹豫不决,因为定为犯罪的话,在法庭上败诉的几率较大,他们也不愿将律师费支付给计划生育(Planned Parenthood)。
各州的胎儿心跳法案,深蓝色为通过,灰色为已被法院阻止,图源:wikipedia.org
于是,现在的德州新堕胎法的关键在于,不将堕胎定为犯罪。
德州的这项法律阻止州政府官员执行这项法律,而是将法律授权给州内的普通公民,即不为州政府或市政府工作的“任何人”。这些普通公民可以对任何在怀孕第六周后进行堕胎的医生,或“任何故意......协助或教唆”堕胎的人提起民事诉讼。当胜诉时,他们将从被告那里获得至少10,000美元,并获得禁止堕胎医生在怀孕六周后进行任何堕胎的禁令。
德州政府通过这么一项法律,然后阻止自己的官员执行,这似乎很奇怪,但疯狂的背后是一套方法。
德州可以援引“主权豁免”(sovereign immunity)原则来保护自己,这项法律原则一般可限制普通公民起诉州本身。这个原则也有一个例外,最高法院在1908年一个名为Ex parte Young的案件中判定,对某法律合宪性提出质疑的人可以起诉负责执行该法律的州官员。但是,德州辩称,官员不允许就这项法律做什么,因为只有普通公民可以起诉以执行该法律。
而最高法院的大多数采信了这种说法。周三晚些时候,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结果,拒绝了阻止德州堕胎法律生效的紧急申请。最高法院认为,它没有得出“关于德州法律合宪性的任何结论”,而只是承认可能没有州官员能被堕胎提供者起诉。
但持反对意见的大法官们看穿了这种伪装。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质疑允许州政府“不承担实施和执行监管制度的责任”的做法是否明智。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称德州的法律是“对宪法、本法院先例,以及德州各地寻求堕胎的妇女的权利的令人震惊的蔑视行为”。
德州新堕胎法律的设计使其难以在法庭上被挑战。这项法律给予保守派立法者他们想要的一切:禁止堕胎,但无需承担任何风险。
同时,德州也改写了民事诉讼的规则,改变了堕胎者可以被迫上庭的地方,他们是否可以获得律师费,以及他们在何时有资格代表他们的病人提起诉讼。而在被告在需承担律师费的情况下(不论被告是否胜诉或案件被撤回),提供堕胎服务的诊所或医疗机构可能被起诉数十次,也可能因高额的律师费而破产。几乎没有医生愿意这样做,德州的医疗机构已经响应这项法律,不再提供怀孕六周后的堕胎服务。
利用诉讼终止堕胎的想法几十年前就出现了。不出所料,它首先在德州大行其道。早在上世纪90年代,德州达拉斯市的反堕胎权利活动人士马克·克鲁彻(Mark Crutcher)为他的反堕胎运动的成员们创建一个自助计划。他教成员们如何给编辑写信,以及如何在辩论中强调主要观点。但他坚信,民事诉讼可以破坏“罗伊诉韦德案”。
他派出“生命间谍”,专门收集德州进行堕胎医疗机构是否有做错事的证据。他还向全国各地的律师提供了一本79页的手册,详细说明如何起诉堕胎医生的医疗过失。他希望这样做的结果是使堕胎诊所的保险费率和律师费暴涨,而大多数医生都不愿意支付这些高额费用。
克鲁彻的策略相当狡猾:在没有法院的重大判决刺激的情况下消除堕胎机会。克鲁彻写道,“现在,美国堕胎前景惨淡,仅仅因为堕胎的机会正在蒸发。“
德州的SB.8号法案是克鲁彻等人的战略的标志性成就。通过这项法律,德州专注于消除堕胎,而不是否定罗伊案。在1973年的“罗伊诉韦德案”裁决中,最高法院宣布,各州只能在胎儿具有生存能力之后禁止堕胎,也就是在子宫外有可能生存的那一刻,定在怀孕24周左右。
密西西比州的反堕胎权利领袖则是采取与德州不同的另一种策略。他们想直接攻击罗伊案,推翻它的决定。密西西比州提出以“胎儿疼痛”作为新的分界线,而不是以心跳作为分界线,说(未能令人信服)胎儿在15周时就有可能出现这种疼痛。
密西西比州的堕胎法律将怀孕15周后的堕胎定为犯罪。如果根据现行法律,这是不符合宪法的。密西西比州认为,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大多数会取代胎儿生存能力周数的限制,或者干脆完全推翻罗伊案。最高法院同意在明年夏天听取对密西西比州堕胎法律的挑战,并决定所有对24周前堕胎的禁令是否符合宪法。
图源:onnewsline.com
密西西比州的策略可能解释了为什么德州的法律是迄今为止唯一的同类法律。许多州都想禁止堕胎,就像德州现在可以做的那样,但红州的立法者们想完全否定罗伊案。谴责有权选择堕胎的想法是反堕胎选民一直渴望的。堕胎反对者还计划要求法院根据第十四修正案承认胎儿的人格,从而使堕胎在全国范围内违宪。推翻罗伊案是这一过程中的一个必要步骤。
几十年来,最高法院写道,堕胎之所以如此具有分裂性,是因为它触及了人们对子宫内的生命、妇女权利、两性平等和医生角色的最深刻的信念。无论人们对法院的堕胎判例有什么其他看法,大法官们似乎都认真对待这些冲突的信仰。现在不是了。高等法院发出的信息是一种惊人的冷漠。
看来,德克萨斯州可能已经设计出一种避免宪法挑战的天才方法。讽刺的是,有了这个最高法院,红州不再害怕联邦法院。

原文链接:
https://www.theatlantic.com/ideas/archive/2021/09/deviousness-texass-new-abortion-law/619945/
https://www.cnn.com/2021/09/02/opinions/texas-abortion-law-supreme-court-dystopia-ziegler/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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