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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特区建设已经40多年了,深圳应该在科技创新上反哺内地,而不是把对内地和全球科技研发的成果敲骨吸髓作为永久性的成功经验。
最近刚刚看到一篇讨论深圳科技创新经验的文章,对文章的观点我已经不是“不认同”,而是少有的愤怒和悲哀。该文看起来是引用某位资深人士的观点,他曾是深圳科技领域高层的领导和深圳科技研究机构的高层领导。因此,他的观点可以看成是个人看法,也可认为在领导和研究机构具有相当大的普遍性。
为慎重起见,一是我们并不能完全确认这个属于“转引”性质的文章是否真的就是该领导真实观点的完整准确表述。二是我们也不能确认这个观点在政府和研究机构中持相同观点的普遍程度如何。三是这个文章被很多公众号转载,而在转载时又加了很多各自的理解,将相关的观点不断极端化,因此是否偏离原作者观点我们并不能完全肯定。四是相关问题在今天非常重大,并且我要进行的批评可能会显得比较严肃。因此,我们不直接指明该文及作者,也不指明首发这个文章的公众号,只就观点本身进行讨论,完全对事不对人。
该文主要观点为:对主流创新理论家们的“成果转化”套路持批评甚至不屑的看法,认为这种模式是美国硅谷套路的中国变种:国家把创新资源投入到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实验室里,弄出一些以专利等知识产权为表现形式的成果,然后通过向产业推销技术实现技术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深圳的成功是从一开始就避开了“成果转化”的模式,作者认为深圳的成功经验是以下五个方面:
(1)   市场化的进程成为深圳创新的原动力
(2)   将创新从科研活动转变为经济活动
(3)   制度创新优于技术实现
(4)   在开放的环境中学习创新
(5)   需求导向的创新路径
这些经验总结初看起来的确是很有道理的,并且体现了作者对深圳科技发展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最初设立深圳特区,目的就是要让深圳在体制上闯出一条路来。内地过去在体制上存在很深的桎梏,深圳作为新设立的有立法权的特区,其有条件在制度创新上避开这些问题。这是上述经验(3)成立的条件。(1)(2)和(5)本质上其实是一个:就是不能把科技创新搞成纯粹的科技研发,而是要与市场需求和经济活动真正结合起来,甚至是一体化。经验(4)是获得科技创新眼光不要仅限于国内,而要面向全球。所以,这五个经验总结起来可以说就是一个:从体制上最大限度地将科技创新过程与市场和经济过程相结合。仅从这个角度看,深圳的确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成功的,如果仅仅是从制度创新和市场化经验来看,也是不错的。
但是,如果把这些当成是否定“成果转化”,甚至是暗示“原始科技研究活动无用论”(某些转载的公众号就越来越显示出这样的观点),那就大错特错了。深圳的制度创新,就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创造了一种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和经济活动相结合的通道,这种通道的确不是学术界设想的“专利转让”等表面看得见的知识产权转移等模式,而主要是“人才转移”(人才流动,挖人)模式。深圳的大多数科技成果最初都不是自己开发,而是通过“人才转移”实现了内地科技成果的转化。如果仅仅是从这个角度说,也不能说它有多大的不是,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说要给予相当程度的肯定。
美国加州的法院曾经做过一个判决,对硅谷几个大的科技公司进行处罚,处罚的额度倒也不高,就是百万美元的级别,但其给出的判罚理由却令人感到非常离奇:这几个大公司有很长时间相互之间挖人的活动太少了。硅谷的科技成果转化很大的一个成功经验也是通过人员转移来实现的,甚至是一定程度上弱化知识产权和敬业限制来进行鼓励。科技成果最核心的要素不是专利等知识产权,而是研发相应成果的人才。专利可以不要,只要有人才,转眼之间又可以另外申请一堆专利。人才转移就是成果转化最有效最彻底的模式。在这个过程中,人才不是转到另一个科研单位,而是转移到处于市场和经济活动中的企业。原来的“成果转化”问题并不是在于具体的成果转化模式,而是它根本就“没有转化”,科研成果出来了,完成专家评审验收,发了论文,然后就躺在档案柜、图书馆里了。如果有人查阅下就是另一个纯科研过程,还有点价值,如果连他人查阅的过程都没有,就完全是在图书馆档案柜里睡大觉了。
以往的所谓成果转化模式,真正的问题是很可能就没有转化,它已经形成了“科研项目立项——申报——研发——论文与专利——结题验收——下一个项目”这样一个研究机构的封闭内循环。专利只是开始时申请要求中的项目,申请了专利的主要目的是为结题验收。结题验收了整个过程就算终止了。
高校等研究机构科技研发的小内循环
因为从一开始研发的考核、导向就是为验收结题,所以研发的过程根本不会去考虑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是什么,唯一需要考虑的是“结题需求”,结题就是研发过程内循环的终结。形成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目的不是为转让,而只是结题的要求之一。做课题的硕士博士生工作目的只是为论文最终能评审通过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最终能“答辩通过”,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怎么可能是考虑范围?如果所作的课题是基础研究、或本身就不可能商业化的研究,以上内循环并不能说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是做的可以并且是急迫需要商业化的课题,以上的小内循环当然就有重大缺陷了。以这种小内循环为基础的所谓“产学研结合”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有好结果的。
这个问题并不止是中国的高校存在,其实是全球高校甚至包括美国等创新能力和科技转化做得相对好的国家高校普遍情况。但并不是说没有做得很好的,主要就是硅谷的斯坦福大学等极少数高校。这些高校成功进行成果转化所采用的模式同样不是知识产权转让,而就是人才转移,鼓励高校师生创业,创业不成功或成功了都还可以回来。
因此,也可以说该文对“成果转化”的理解太肤浅了,单纯的知识产权转让模式只是成果转化中非常次要的一种,人才转移才是最主要的成果转化途径。有人说科学家的能力和精力是有限的,不能要求科学家们既善于做科研又善于搞企业管理。但这个理解同样是太肤浅了。硅谷之父特曼是个学者,他也没有直接去创业,但却支持了很多自己的学生去创立科技公司,包括HP公司的创始人比尔·休利特(Bill Hewlett)和戴维·帕卡德(David Packard)。一个教授带那么多学生,有少量几个有管理能力的出去创业,其他人有股份、继续在学校搞研究就可以了,并不要求所有人都能当CEO。做到这一点有多困难吗?你那么多学生中一个善于搞管理的人都不可能出现吗?甚至于,和市场上企业管理能力强的人一起组建团队创业,有困难吗?深圳的很多企业中善于搞管理的博士硕士一大堆,只不过是他们在内地难以找到出头的机会而已。内地自己不争气,也难怪让深圳一直占便宜。
没有人天生就会企业管理,也没有人命中注定就一定不会做什么。人除了天生会吃奶、会呼吸,其他几乎所有生存的本事都是后天学来的。你不学怎么可能会?为什么不规定高校必须有一定比例的教授是从有企业管理经验的人中产生呢?学校的老师身边都没有做过企业管理的人,怎么可能仅凭自己悟就什么都会?
但是,如果以人才转移模式的成功去完全否定最初阶段的研发投入,那显然就会陷入另一个大错特错的境地,并且这个错误对我们今天中国现实国情来说,是危害巨大的。深圳就是通过制度创新、人才转移大量转化了内地科研机构的研发成果,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对内地的研发机构和投资方来说是近乎于“无偿的”。在整个中国都是跟随型的科技发展阶段时,这个问题不算太大。就算深圳占了便宜,也是占本国内其他地方的便宜。如果是转移国外的科技成果,深圳占便宜就是“中国占国外的便宜”。如果是国家和政府支持的科研投资成果,反正也需要国内有一个地方进行转化,内地转化不了,到深圳来转化,不管怎么样都是自己锅里的肉。因此,从科技创新角度说,深圳真正“成功”的地方并不是什么市场化、需求导向,而就是“人才转移”,这本身就是成果转化最重要的模式之一,也是硅谷成果转化最重要模式之一。市场化、需求导向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但各个地方的企业里在这一点上都差不太多。
单纯从市场化、科技体制创新、人才转移等本身来讲,原有的深圳模式并不能说错。但是,对于今天的中国来说,我们需要建立真正的创新,一个可以实现大的内循环和双循环同时成立的真正原创型的完备的科技创新体制,以上经验就显得存在历史局限和巨大欠缺了。中国不仅仅需要在整个国内实现大的内循环,而且需要在各个科技创新基地实现一定程度的大内循环。从科技研发,人才或知识产权转移,市场化,需求导向,获得市场收入,再投入科技创新和原创,这个需要形成一个大的完备的闭环。
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研发大内循环
必须清楚指明的是:深圳高科技企业并不是没有内部的研发,但一般只是在获得原始的科技成果后,进行相同技术类别、相同技术方向前提下,依靠需求导向的持续微创新。这个也不能说一点内循环也没有,但从整个科技创新过程来说,这远远不够。在过去中国主要采用跟随型战略的阶段,我们甚至需要这样做,那时可以采用“学习、跟随型战略、填补国内空白”这样的用语。但是在今天,如果获利最大的深圳还是沉溺于这种模式,还是幻想通过大规模人才转移去获取内地和全球的技术创新成果,反过来还要否定和嘲笑国家和内地科技研发的投入,把转移过来的人才所带来的科技成就全看成是自己的。这不仅是不可持续的,而且会对整个中国产生很坏的影响。这只会让整个中国有“谁做原始的科技研发投入谁就是傻瓜”的恶劣印象。事实上,这种观念本身已经是整个中国相当普遍的潜在思维,只是不在公开场合明说而已。很多人不愿意做,也不愿支持原创型的科技研发投入,原因就在于你花了那么大力气做完了,很快就会被资金雄厚的其他企业通过挖人来摘果子。他们主要是把资金投入在市场化上,最终做原创性研发的人什么也得不着。
在硅谷做投资的理念是:如果被投资的企业没有自己独到的或原创性的技术,怎么可能成功赚钱?而在中国的投资理念是:想要获得投资的企业居然做的是原创性的研发怎么可能赚钱?中国并不缺少从事原创型研发的人才,缺少的只是“不做原创性的研发投入就不可能赚钱”的政策、体制、投资和市场环境。在深圳特区成立之初,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整个科技研发内循环中的市场化、人才转移、需求导向等环节的问题。但是,如果在今天把这当作成功的经验,并且让深圳甚至整个中国停滞于这个几个环节,去否定和嘲笑原始科技研发的投入,把人挖过来了还要否认这是“成果转化”,形成“谁做原始科技研发谁就是傻瓜”的政策、舆论、投融资等环境,当然就是大错特错了。
深圳需要成为一个原始科技研发成果输出地之一(即便这种原创成果完全是被深圳本地消化),形成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的大内循环及相应的体制创新,而不是沉溺于单向的科技成果转移黑洞。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它就越来越体现出的是从“占便宜”到“窃取”的性质。如果深圳继续过去特定历史时期的模式,甚至为此而沾沾自喜,嘲笑被转移的对象,那就必须持续承受“忘恩负义”“窃取模式”这样难听的词汇,并且必须让所有相关的人听到这些难听的词汇。特区建设已经40多年了,深圳应该在科技创新上反哺内地,而不是把对内地和全球科技研发的成果敲骨吸髓作为永久性的成功经验。
在特朗普发动的中美科技大战中,深圳的科技企业成为重点的打击对象,“被制裁”成了一种成功的背书。但这样的背书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的是“有制裁他人的能力”,能让你美国求着来买我们的东西,因为我们是这东西的创始人,至于用不用这种能力是另一回事。如果普通百姓和网友把“被制裁”当作成功的背书情有可原,那么科技界的精英研究机构和科技界的政府领导在今天也这么认为,那就太悲剧了。形成科技创新的内循环,并不是单靠哪一个企业可以做到的,而必须形成全社会的大环境。
扩展阅读:
背景简介:本文作者汪涛,曾为中兴通讯国际市场管理体系的奠基人,现为析易船舶总经理。本文2021年8月15日发表于微信公众号 纯科学人才转移是科技成果转化最重要的模式——中国如何领导世界(三),风云之声获授权转载。
责任编辑陈昕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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