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智合编辑部 陈琼青
来源 | 智合
2020年,全国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5618件,审结524387件。相比2019年分别上升9.1%和10.2%。
图源:《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报告》
根据《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数量约为6.6万家,与2018年相比增长8.2%。
图源:《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报告》
据测算,截至2019年底,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约82万人,较2018年底增长2.6%。调查显示,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75.5%,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层次较高。
从业务内容涉及的服务形态来看,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最主要的服务形态,比例达到78.9%。开展两种及以上服务形态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约有1.9万家,占28.5%。
从业务内容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来看,专利、商标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业务内容涉及的主要类型,专利(28.9%)、商标(57.9%)合计占比86.8%;著作权(2.2%)、商业秘密(0.4%)、地理标志(0.2%)及植物新品种权(0.1%)所占比例相对较低。
图源:《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报告》
数据显示,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的地域分布范围广泛,审理法院覆盖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山东省、上海市等31个省级行政区域。
其中,广东省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最多,有108719件,占比为32.12%;其次为北京市、浙江省、山东省及上海市,分别有39926件、24240件、17616件、15869件,占比分别为11.8%、7.16%、5.2%、4.69%;江苏省及重庆市审理的案件数量紧跟其后,均在15000件以上。
疫情之年到现在,全国各地纠纷数量也在持续增长。伴随着一系列新法、司法解释的出台,知识产权领域出现了哪些动向?律师们广为关注的问题有哪些?
本文采访了以下5位专业人士对行业的观察(按姓名首字母排序):
管   冰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洪江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刘   峰 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马东晓 中伦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莫   环 嘉源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回顾:一年多来,律师们的关注?
知识产权的“强保护时代”正拉开帷幕。
Q1:近一年来有哪些动向是您特别关注的?为什么?会对知识产权业务产生怎样的影响?
关键词:国家战略政策、知识产权大年
管冰:我最关注的是2021年6月1日,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开始实施。本次修订的《著作权法》有以下亮点:
第一,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定赔偿上限提高到500万元,明确法定赔偿数额下限为500元;
第二,将广播权的调整范围从“无线广播+以有线或无线方式转播”扩大为“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传播或转播”,这一改动将使普遍存在的网络非交互式传播行为落入广播权的规制范围;
第三,扩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权利;
第四,保护权利人的技术措施。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大大提高了法定赔偿的上限,并且通过对权利内涵和外延的调整,使伴随互联网技术大量出现的新型视听作品受到保护同时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的行为受到法律规制。在今后的法律服务市场上,与著作权相关的业务相信会有数量增长。
李洪江:2020年以来,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出台数量、频次可谓是一匹黑马,绝对是吸引了无数同行的眼球。
现如今正是知识产权的强保护时代刚刚开始,最高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向社会及各地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法庭传导了一个明确的信号——“知识产权要变革”。自2014年知识产权案件实行专属管辖以来,其司法政策、司法解释推行速度、效率已经直接体现出来。综合来看,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服务市场将会吸引更多的创新主体、服务机构进入,进而竞争,产生共鸣,推动新类型案件出现。
刘峰:最近一年,是知识产权大年。中国从各个层面对知识产权进行了战略布局,比较重要的包括:
第一,2019年10月31日,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保护知识产权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
第二,《民法典》的颁布,对知识产权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第三,各部门法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如《著作权法》等。这些变化,必然对法律业务产生巨大的影响。
莫环:近一年,较为关注的法律法规动向包括:
(1)科创板对科创属性的修改;(2)《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的征求意见稿;(3)药品专利期限补偿的规定、药品专利链接制度;(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5)《生物安全法》;(6)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数据安全法草案等。
以上列举的法律法规方面的变化都是属于与执业领域以及行业领域密切相关,作为这些业务领域的律师,应当掌握这些最新的立法以及监管动态,从而可以为客户提供最有效的建议。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一方面显示了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在持续加大,另一方面也彰显了中国走自主创新道路的决心。因此,从长远来看,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会促进知识产权业务的发展。
Q2:同过去几年相比,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呈现怎样的趋势特点?
关键词:数量上升、人才涌入、年轻化、科创板带动
根据最高院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数据整理
李洪江律师提供
管冰:2020年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升级。
(1)行业规模扩大。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试点。此举进一步压缩了审批时间,全年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共批准设立专利代理机构36家。
2020年8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推动,国务院批复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纳入了“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等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试点,允许取得中国政府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具有其他国家专利代理资格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选择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两项专利代理对外开放试点任务。
(2)完善人才制度。为缓解专利代理服务供需矛盾,2020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专利代理师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专利代理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再参加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李洪江:根据我的观察,同过去几年相比,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呈现出如下几个趋势和特点,要引起关注:
(1)“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申请”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被正式提出并得到相关主管机关的关注,2020年出台的相关措施逐渐显现,所以知识产权申请质量将在未来有所加强。
(2)以“科创板”为契机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被激发,2020年可谓是资本市场拥抱知识产权的元年,IP与IPO之间迸发出真正的“火花”;在知识产权特别是代表科创属性的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无效数量暴涨;围绕核心技术人员展开的专利权属纠纷、技术秘密纠纷层出不穷;可是诉讼数量多了,撤诉或者和解的也多了,归结原因也是IPO阶段的特点所决定的。
(3)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和影响力正被世界所关注。知识产权专属管辖被深入推进,“飞跃管辖”逐渐成为新常态,围绕科创板、标准必要专利、医药领域等知识密集型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考验着中国知识产权法官的智慧和水平,但是他们不负众望,先后做出不少有国际影响力的判决。
刘峰:(1)知识产权诉讼业务方面,著作权纠纷案件“重者恒重”,知识产权类案件判决质量提升。
《白皮书》显示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同比下降了13.54%,《上海知产白皮书》中载明的一审服判息诉率高达97.08%,以上数据充分说明我国知识产权诉讼服务案件的审判质量提升,这与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水平的提升亦存在一定联系。
(2)专利领域内新型、疑难、复杂案件高发,复合型人才成为“标配”。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20)摘要》从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审结的55个典型知识产权案件中归纳出了63个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其中33个涉及专利领域,凸显专利领域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之复杂。专利领域内纠纷依旧呈现技术性极强、疑难的特点,具备理工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是解决此类纠纷的不二人选。随着国际合作深入,具备海外留学背景、精通掌握多个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甚至具备一定商务沟通技巧的涉外复合型人才势必将受到客户的青睐。
(3)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领域拓宽及服务方式升级。
近几年,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重心逐渐从传统产业向互联网、新能源等新兴领域倾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也从过去传统的知识产权代理、纠纷诉讼解决等业务模式转型升级为与业务紧密链接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
马东晓:在最近几年,我们可以看到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高比例上升。据最高法院的统计,去年全国新收和审结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均已达50多万件,增长趋势很明显。实际上,从知识产权律师们日常的业务当中我们也感觉很明显,包括我本人和周围同行的知识产权的案件代理数量,最近几年都有所增多。
不仅如此,行业内的知识产权律师也在增多。在20年之前或15年之前,全国范围知识产权律师的数量都很有限。但到现在,知识产权业务领域已经涌入了非常多的优秀的年轻律师,这也反映出来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的需求。
这些现象都说明知识产权“强保护时代”已经到来。
莫环:与过去几年相比,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包括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整体仍呈现逐步增长趋势。以上海地区为例,根据2020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披露的数据,在诉讼业务方面,如果从案件类型来看,整体而言,民事案件比例仍远远高于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且民事案件中比例较高的应属民事著作权侵权案件。
另外,在非诉业务方面,知识产权注册代理、知识产权申请、确权相关业务仍是大部分开展知识产权业务机构的主营业务,除了前述业务之外,占比偏高的知识产权非诉业务还包括知识产权侵权分析、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知识产权许可交易、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
知识产权业务井喷,背后有哪些原因?
自2009年以来,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前进的步伐就没有停止过,以维权诉讼为例,2009年全国一年的知识产权诉讼数量仅有3万余件;而到了2020年已经达到了50万件之多;特别是在最近五年,发展速度可谓势不可挡,最吸睛的当属2019年全年增长率超过了44.16%。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增加,人们申请知识产权的积极性越来越高。2020年我国授权发明专利数量达到了53万件,相比2019年增加了7.7万件,上涨幅度达到了17%。
Q:即便受疫情影响,但2020年知识产权案件依旧呈现增长态势,背后的原因有哪些?
关键词:社会重视、新兴产业、国际环境、线上业务
管冰:第一,国家政策积极支持知识产权行业发展。目前知识产权服务已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国际贸易的“标配”,也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近年来,为推动行业发展,我国相关部委出台了多项政策规划文件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二,线上服务开展,恢复较快。知识产权行业作为新兴生产性服务业,在面对疫情冲击时有着自身的优势,能更广泛地应用新技术,这使得线上办公更容易开展。不仅法律服务行业通过线上活动进行疫情影响对冲,法院也积极开展线上审判以及书面审判。
第三,疫情之下,知产侵权行为愈演愈烈。疫情之际,商标抢注话题热度不断升高,除了抢注商标外,疫情的极大压力下,以口罩为代表的防护物资也供不应求。不少人以此为商机,假冒正规厂家的商标生产假冒产品获利,以此为典型的纠纷案件不在少数。另外,在疫情特殊背景下,研发疫苗、药物等都会涉及到知识产权专利权,线上经济热度升高,著作权的相关诉讼纠纷数量也相应上升。
李洪江:2020年知识产权案件的增长确实受到了疫情的影响出现了波动,特别是从2018年的41.19%增长率,2019年的44.16%增长率回落到了2020年9.1%的增长率;说实话,如果没有疫情,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量的增长率在40%以上是完全有可能的。
除此之外,相比2020年全年经济增长率仅有2.3%来看,9.1%的速度还是值得肯定的。究其原因不外乎这么几点:一是中国广大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经被激发出来;二是以科创板为代表的IPO资本市场的加持,IPO与IP的拥抱产生了火花四溅;三是国际环境的影响和变化,以芯片为首的卡脖子技术被领导人重视,同时激发了国内创新主体的爱国热情和积极性;据不完全统计,在以新能源、区块链、物联网、手机芯片等领域的资金投入超过了2019年的5倍之多。
刘峰:(1)知识产权法律环境不断优化、保护水平稳步提高
2020年我国修改出台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4部;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司法解释6个;出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文件20余个;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国家标准2个,这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的出台推进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完善了相关的法律体系,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供了相应的指导意见,健全了工作机制,使得各级机关有法可依,也促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疫情的背景下新产生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此类案件呈现出犯罪对象集中、罪名集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深度交织等特点,所涉及的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罪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业务:知识产权业务将如何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20)摘要》显示,2020年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390件。按照案件所涉客体类型划分,共受理专利案件2830件,商标案件1490件,著作权案件111件,垄断案件31件,不正当竞争案件66件,植物新品种案件51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205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7件,计算机软件案件457件,商业秘密案件75件,其他案件67件。
Q:2020年,知识产权案件多集中在哪些领域?为何这些领域会相对数量更多?分析一下其中原因?
关键词:专利、商标、科技、科创板
管冰:一直以来,与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垄断等领域相比,由于专利与商标领域内的知识产权活动较为频繁、热度较高,故而,与专利和商标相关的案件数量也相对更多。
在专利方面,由于国家对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扶持政策,会给予部分政策、经济方面的帮助,而且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可以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换取最大的利益,不少互联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会积极申请专利保护,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有了专利保护的保障,便有更多企业愿意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专利侵权、专利无效等纠纷。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的背景下,以新冠疫情相关的关键词进行商标抢注的行为屡见不鲜,以“问题口罩”为代表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犯罪,也使商标案件的体量相较往年变得更加庞大。
李洪江:由于科创板的特殊属性,证监会对于专利侵权等知识产权诉讼显得尤为关注,一旦出现专利侵权纠纷,证监会一定基本会进行关注并要求申请发行人作出相关说明。在目前科创板上市公司中,有大量企业会涉及到知识产权诉讼问题,例如细分领域领头羊“金山办公”等,但是由于其公司实力强,业务分支多,诉讼影响小,最终没有影响公司的成功过会。诉讼的核心,依然是能否对对方发行人的核心业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科创板企业基本是细分领域的领军企业,同行业竞争对手少,相似技术多,无论是上市企业,还是其竞争者,都需要在日常的知识产权研究中增加投入、提前布局,保证随时有可用的专利武器应对竞争者的攻击。因此,围绕科创板IPO领域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将会一直持续发力。
除此之外,随着研发逐渐进入深水区,研发风险递增,研发投入加大,技术合同类纠纷逐渐增多;发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的推进实施,增大了互联网领域的竞争纠纷。
刘峰:主要集中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以及专利领域的相关问题。
商业秘密类案件激增得益于我国在民事及刑事领域进一步健全了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法规。商业秘密往往承载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其秘密性的特点决定了商业秘密无法通过事前申请注册或者登记产生、取得相关权益以及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公示,使得商业秘密的归属及权利范围并不像商标权和专利权等其他知识产权那样清晰和明确。法规的健全为对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工作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指引,提升了企业寻求法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惩戒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积极性。
专利领域案件的增加与企业逐渐注重专利保护的趋势正相关。根据2021年3月2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0年国际专利、国际商标和设计体系报告显示中国仍然保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合作条约》(PCT)体系“国际专利申请年度最大用户位置”,即国际专利申请量最多的国家,专利的申请量达68720件,同比增长16.1%。这一系列数据足以体现我国企业对于专利保护的重视。

2020年《专利法》的修改也对专利保护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新修改的《专利法》加强了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将侵犯专利权法定赔偿限额的上限从原来的“一百元万”提高至“五百万元”;完善了证据规则,在侵权人掌握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但拒不提供的情况下,可以参考权利人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建立药品专利的相关制度,新增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等。这些新修改降低了企业维权的难度,提升了维权的收益,提升了企业维权的积极性。

马东晓:最高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与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的类型还是有些差别的,仅以最高法院本院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看,细分下来还是以技术类案件最多。
其中,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商业秘密这几部分增长非常快。近年来各地陆续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法庭,最高法院也设立知识产权法庭,这些都是顺应科技快速发展,保护技术创新的举措。
另外上交所推出了科创板,各地政府对技术类知识产权的扶持和激励,也是对科技创新营造投资环境和资金激励的措施,这些事情都反映了当下经济社会生活中科技的作用越来越大,对知识产权行业来讲,技术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高,相应的交易和争议也会越来越多。
莫环:2020年,嘉源受理或被咨询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集中在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属潜在纠纷、商业秘密侵权、专利侵权分析、专利稳定性分析、离职员工竞业限制约定、等领域以及与科创板上市相关的科创属性认定、常见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等领域。
前述领域的案件咨询量的激增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强,从以前的被动逐渐转变成主动重视以及主动提前对相关知识产权风险进行排查;第二是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在立法层面越来越完善,以及在执法力度方面也逐步加强,最终强化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意识。
未来:机遇与挑战,知产律师的愿景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从80年开始起步,一直保持着持续稳定的增速,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这包括各项制度的完善,司法环境的改善,行业内部的整顿等等一系列措施。
虽然从业者一直觉得知识产权真正的“春天”还没有到来,但在中美贸易战、疫情这些非常时期的助推下,行业整体的良性发展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
Q1:规则机制的健全和去年的宏观经济环境是否给您的业务带来了一些新的机会?您又是如何应对的?
关键词:市场驱动、企业关注、立法要点
管冰:针对知识产权服务领域服务层次不高、市场导向性不强的情况,一是需要转换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驱动力,将资助、奖励等政策导向驱动因素转换为技术、创新、内需驱动因素,通过市场驱动因素来调节相关服务领域的发展;
二是现今国际竞争激烈,知识产权相关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相关贸易企业转型与出口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务需求增多,应把握市场发展规律,跟紧市场及时扩展服务领域,使其向高端领域扩展;
三是把握中美贸易战、全球爆发疫情等时事情形下的挑战与机遇,利用国家出台的相关金融政策,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转型升级,扩展服务领域,打造服务新生态。通过提高服务层次,坚持市场导向,开发利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知识产权服务逐渐向转化运营、维权诉讼、金融融资等高端服务转化,形成新的服务生态。
李洪江:特别是在2020年,围绕知识产权领域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院等先后出台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不可谓不全面、不可谓不大胆、不可谓不超前。在观韬的知识产权团队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很多创新型企业越来越主动关心、探寻、咨询其新上市的产品构成专利侵权的可能性、互联网公司数据合规等。
刘峰:在当下科技发展与法律进步的大环境中,知识产权是参与市场竞争的战略性武器。越来越多的企业提升了自身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意识,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时,会结合内外部环境,明确自身的定位,并针对知识产权研发、设权、维权等重要环节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全局性的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的拟定和实施,不仅提升了一个企业的竞争力,对于行业中的其他企业也能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知识产权律师可以为企业在制定相关战略时提供建议和管理方案。
例如今年我的团队受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公司的现有作品的著作权进行梳理,协助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该项目的标的额高达6亿元,涉及1500多部作品。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本人团队梳理了公司作品授权、涉诉以及生命周期的情况,撰写了尽职调查报告,为公司就著作权方面的日常经营、安全运营等业务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帮助公司建立经典IP的统一管理机制。这个项目的完成为经典IP的保护和进一步开发运营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不仅是为单个影视集团提供服务,对于电影市场建立IP的系统化管理也起到了“领航”作用。
马东晓: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以及相应的立法和司法政策等规则机制的建立健全,使得律师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有了用武之地,即使在去年疫情肆虐期间,也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当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有很多因素影响了律师作用的发挥,比如目前部分法院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判赔数额还是偏低的,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解释,就是希望各地的法院、法官们能够对知识产权的判赔加大力度,知识产权律师应当积极运用这些规则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莫环:近期知识产权相关的立法动态及监管新规逐渐出台与颁布(比如民法典生效、专利法修改、著作权法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的征求意见稿、药品专利期限补偿、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科创板对科创属性的修改、知识产权相关司法解释等),显示了相关规则机制不断逐渐完善与健全,也促使企业对知识产权越来越关注,因此,确实为我们知识产权律师创造更多新的机会。
因此,在应对因规则机制的健全导致的新的机会方面,我们主要通过时刻把握最新立法、执法等要点,及时跟进新机会、利用团队的特点和优势研究新机会,最终满足客户多方面、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法律业务需求。
Q2:随着《民法典》的生效,知识产权业务将迎来哪些新机遇?又有哪些新挑战?面对机遇和挑战的同时,各方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关键词:指引、学习能力、创新
管冰:《民法典》作为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从宏观上观察,具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规范和法律适用科学化等一系列重要意义。
但令人遗憾的是,《民法典》并未将知识产权独立成编,而是作了分散式的规定,知识产权在《民法典》中不具有体系化特征。其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当事人在选择请求权基础时可能面临请求权基础竞合之困境。虽然《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都在已有法律中明确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但商标、专利、著作以外的知识产权客体仍缺乏明确的惩罚性赔偿的保护。
面对《民法典》的实行对知识产权业务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相关人员应该正视现状,正确认识与把握当前的问题,迎难而上,将机遇牢牢掌握在手,将挑战转化为开创新成果的机遇。
李洪江:2021年,我们充满期待:知识产权成为广大社会群体最关心的话题之一,并且深入人心;以短视频、直播带货为代表的新型互联网模式的不断发展,以中医药法不断推进落实为例证的新冠肺炎疫情逐渐被控制,以手机芯片“卡脖子”技术为抓手的资本市场的不断投入,知识产权对于这些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将更加积极拥抱、互相精进。
《民法典》的出台是国之大事,以惩罚性赔偿、商业秘密、技术合同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条款熠熠生辉,虽然没有形成知识产权专编成为遗憾,但是随着《民法典》的不断深入推进、宣传深入人心,那么知识产权意识将更加根深蒂固,相信未来中国知识产权将更加服务于生产力的发展,更加能够维护广大创新主体的智力成果。
刘峰:《民法典》明确了知识产权的属性及客体,加强知识产权技术类合同规范,推动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明确知识产权质权的保护,增设恶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条款,推进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体系化构建和发展。2020年我国专利法及著作权法也进行了修订。立法层面上不断健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充体现了我国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科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也会进一步激发,促进技术进步的同时会加剧行业细分,知识产权领域的摩擦、竞争将加剧。
知识产权不仅可以保护科技领域的创新成果,在决战脱贫攻坚工作中也可以发挥独特优势,通过专利技术强农、商标品牌富农、地理标志兴农等举措,知识产权将与传统农业融合走出新的发展道路。
马东晓:《民法典》强调对私权,即民事权利的保护。把财产权、人身权放到很高的地位上,这是《民法典》很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也是私权,是财产权的一种,即无形财产权。所以《民法典》的生效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脉相承的,它们强调的是同样的东西,因此我认为《民法典》的生效对于律师知识产权业务而言更多是机遇而非挑战。
实际上,近三十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直在加强,保护的措施和手段甚至强于普通民事权利的保护,比如行为保全制度、确认不侵权制度等都是在知识产权诉讼中首先运用的。目前,《民法典》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最大机遇就是惩罚性赔偿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了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旋即颁布了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解释。
综上所述,无论是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增多还是交易案件的增多,都反映出来企业以及社会其他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投入。可以预见,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知识产权未来会更加得到重视,在社会生活当中体现出更加重要的价值。但正如前面知识产权案件统计数据所反映出的现象,整个知识产权业务领域也呈现内部细分化的趋势,对从事技术类知识产权的律师而言相应的技术背景和行业背景必不可少,这对律师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熟悉某项知识产权所在的技术领域和行业状况将是未来对知识产权律师的挑战之一。
莫环:《民法典》虽然没有将知识产权单独成编,但是当中涉及知识产权规定多达52条。其中,《民法典》中有关知识产权规定的亮点,主要包括: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时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将商业秘密列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技术合同相关规定、网络侵权责任的细化等。前述亮点既为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带来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从“机遇”看,《民法典》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构建、实施、修改提供了指引,让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问题有了更高级别的法律支撑;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相关知识产权立法的完善、司法水平的提升等,知识产权的执法环境也将有所改善,从而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意识。
从“挑战”看,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法律的修改与知识产权实际业务的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这对知识产权立法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知识产权执法层面,随着案件数量的激增,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否有足够的有资历的人员对这些案件及时进行处理也是一种挑战。
另外,对于知识产权法律业务从业人员来说,如何及时跟进知识产权相关立法的动态、如何更快更全面地理解新领域新业态(比如网络直播、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中出现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以及如何达到客户对知识产权律师的能力的预期等方面都对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学习能力、分析能力、沟通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结语
2019年,最高院知识产权庭正式成立。《2019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系列政策先后出台,均强调了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国家之间、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经济、科技和贸易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已然非常巨大。
想要从“红海”中杀出重围,灵活运用国家新规、把握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紧跟新产业等前沿业务方向……这些才是知识产权律师未来最有利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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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李俊辰Richard

编辑 / 胡云斐Willa
分类 /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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