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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移投路直播讲座
今天一早,就有投资人收到再投资通知,找我咨询。
再投资,其实已经讲过很多很多次了,大家可以先看看之前的所有文章汇总,关于政策和对策:再投资-政策及对策汇总|更新版(2020年10月)
回到今天的主题,收到再通知该怎么办?
先说句“笑话”,收到再投资通知已经算好的了。
有些项目,没有任何通知就已经做了再投资,投资人恐怕到现在还不知道。当然,这些项目方会认为,在协议中已经约定了他们可以自行决定做再投资,而且无需通知投资人。
看到有的投资人,一收到通知就火气上来了,大骂中介心黑。这里不得不说,搞错了对象。
绝大多数情况下,再投资是项目方或者说是区域中心所操盘的。除非有个别情况,区域中心是中介的白手套,那是另外回事了,这种情况不多,虽然不是没有。从法律主体而言,都是区域中心和投资人签的EB-5投资协议。不排除,有些再投资中介可以分享收益,但是除了那些白手套外都是区域中心自己在操盘。
所以,首先,要弄清楚对象,绝大多数情况下,你要面对的是区域中心,手上的依据是当年签的那份EB-5协议。
其次,拿出当年你签的那份EB-5投资协议
,如果从来没有拿到过的话,现在就去要。

EB-5投资协议里面,特别是运营协议(PPM会摘取重要内容)规定了,再投资的权利分配。
EB-5投资协议,按照年份,会分两种情况:

1. 早年,14-16年
EB-5排期刚来,再投资还未达成共识,通常EB-5投资协议尚未约定再投资的方式,以及区域中心和投资人的权利分配。

这个时候,可能找不到任何再投资条款。区域中心想做再投资的话,可能不得不拿到你的许可(程度和方式会有不同)。也许,这个情况对投资人而言最有利,特别是想退出的话。

不过,有些协议会约定尽可能地授权给了区域中心,所以,就算没有明确写明再投资,协议已经授权给了区域中心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从打官司角度,区域中心这样做,是否会违反所谓的信托责任,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2. 15-至今,再投资已经成为共识,EB-5投资协议开始有了再投资条款。
你查看手上的EB-5协议的时候,可以找下相关的再投资条款,看看怎么写的,你有什么权利,是否有投票权,怎样约定投票的,是否能退出。

所以,你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先把你的EB-5协议先拿出来,看看里面怎么写的。你会发现,通常不会对你太有利。毕竟协议是区域中心起草的,你只负责签证打款。

第二步,找区域中心谈,不管是通过中介还是自己谈,要求明确告知

再投资,项目怎么选,投资人能否拒绝所选的项目有什么权利,是否能退出,是否有投票,投票机制如何,分别依据什么条款?
每个区域中心,依据不同的协议,有着不同的做派,商业道德水平也不一,会执行不同的再投资策略。

相对较好的公司会就此给退出机会,半协商半“强迫”地要求投入新的项目。

坦率讲,除非投资人能够联合起来,否则在再投资这件事上,除非退款走人,否则只能听任摆布。
在过去这些年,我没有看到投资人真正能够联合起来的案例。有联合的,但是很容易被瓦解,组织者以及聘请的律师还会被骂。当年纽约的那个再投资案,就是再好不过的例证了。
一群散兵游勇,即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又缺乏相互之间的信任,面对突如其来的紧急状况,只会被有备而来专业律师加持的区域中心吊打。
不过,不是说找同项目投资人不重要,只是这种时候再找同项目投资人已经比较晚了。

如果你们同项目大多投资人已经集合在一起了,不行此时还可以找中介召集投资人一起开会,这时候负责任的中介还是有的,一起协商。确定负责人,分好工,联系区域中心,找好备选律师,做好再投资的投票程序准备
之前,我说过,所有人都应该做好准备,从现在就开始,而不是等到再投资时再开始张罗。人与人之间需要互信的,现在就开始找同项目的人,争取多线下组织活动,多见面达成初步的信任,到关键时刻才有可能达成统一战线。否则,各个击破太容易。
为了收到再投资通知那天不至于太惊慌,请今天就开始做好准备:
1. 研究项目文件,明确自己的权利与局限;
2. 尽早与区域中心明确再投资政策;
3. 随时与区域中心保持沟通,要求或监督项目进展、还款及资金流向;
4. 积极召集同项目投资人,做好准备以便应对可能发生的再投资投票;
5. 必要时,请律师参与到监管和谈判环节;
最后,请再看一遍这篇汇总,过去再投资的十几篇文章都在里面了,移民局的政策、你可能的权利、前面提到的再投资案例、律师维权的观点等等,看完再走下一步:再投资-政策及对策汇总|更新版(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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