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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选妃”风波不仅在中国闹得沸沸扬扬,美国洛杉矶也同样传出“妃子”们对他的民事诉讼案。
南加州橙县华人律师王婧6日证实,加拿大华裔明星吴亦凡几年前来洛杉矶“选妃”时,涉嫌与一名未成年的中国小留学生发生了性关系,该名小留学生现已成年,她日前找到王律师,提出要对吴亦凡进行民事诉讼的想法,此案目前还在核实阶段,王律师希望有更多的受害者站出来,加入到联名起诉吴亦凡的行列。
律师王婧
记者还采访了洛杉矶华人律师刘龙珠,请他就吴亦凡“选妃”案的民事和刑事诉讼的可能性和最坏结果做出了分析和预测。
刘龙珠律师表示,吴亦凡走到哪里,”选妃“活动就搞到哪里,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又是明星,人长得又帅,女粉丝肯定前呼后拥,争相报名。
律师刘龙珠
刘律师分析,尽管女粉们墙倒众人推,现在告他强奸罪,但律师认为,凭借吴亦凡的名气和帅气,根本不需要”强奸“,更用不着”迷奸“,女粉们倒贴还排不上队呢。
所以,最大的可能是女粉们上床后发现吴亦凡的甜言蜜语都是骗人的,所以就来个鱼死网破,能通过民事诉讼弄点钱就弄点,弄不到钱也让他身败名裂,以此发泄被玩弄感情的私愤。
什么证据可定强奸罪?时间、环境及约会频率都会说话
吴亦凡“选妃“风波刮到了洛杉矶,不仅引发了洛杉矶女粉对当年偶像的“强奸案”讼诉,也让很多人开始思考究竟什么样的情况才能构成“强奸”?吴亦凡很多女粉当年的投怀送抱,在得不到预期的好处后就反目成仇告对方强奸,这样的“强奸罪”成立吗?
洛杉矶华人律师刘龙珠解释说:1、强奸要有证据;2、强奸案可信度与报案时间成反比;3、双方发生性关系的次数决定着强奸案成立与否。
首先说证据,如果女方告男方强奸,一定要有令人信服的证据,比如搏斗的痕迹、体内或内裤上的精液、双方在案发前后的文字和录音交流、案发时的监控录像,以及女方有没有机会逃脱等,这些证据都能直接或间接地证明强奸罪是否成立。
其次是时间,如果女方在遭到强奸后第一时间报案,其可信度就会增高;但如果案发一年后甚至几年后才报案可信度就会大打折扣,尽管强奸案法律追诉期没有设限,但时间越久,女方胜诉的可能性肯定就越小。
再次是次数,如果第一次性关系发生后女方告男方强奸可信度很高,但如果10次甚至在长达一年或几年的时间里发生上百次性关系,再告男方强奸,胜诉的可能性为零。第一次你可以说对方强迫你,也可以说酒里下药,但你会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多次“强奸”吗?
刘律师指出,吴亦凡女友爆料的字里行间暴露出她“阅人无数”,否则没见过“大炮”怎么会比较出吴亦凡的“牙签”?爆料中看得出女友不止一次和吴上床,说明她是心甘情愿的,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强奸”,如果女方不愿意,有了一次教训的她完全可以从此避免和男方一对一地接触,但女方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多次约会吴亦凡,这就让“强奸案”失去了公信力。
刘律师例举了他经手的一个“强奸案”,女方称她被强奸时一手试图推开男子,另一手却拿着手机录像。刘律师质疑道,在强奸案过程受害者第一反应应该是如何反抗不被强奸,而不是如何用手机留下强奸证据。女方本可以双手反抗,而她却忙着拍摄证据,这明摆着是为了事后用录像“敲诈”男方,结果此案刘律师代表的男方胜诉。
本文为美国侨报记者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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