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
1、《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2、《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3、《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4、《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5、《监狱法》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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