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0年3月2日,大成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团队开展了合规沙龙,参会人包括各企业合规专员、法务人员、审计人员等。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团队的陈立彤律师和赵云虎律师分享了主题“开放银行与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现我们将“开放银行与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第三部分“国内法视角下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PPTs进行重新展示(后续我们将陆续分享其他部分PPTs)。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和建议,欢迎来函交流:[email protected]
陈立彤律师团队正在为相关银行提供有关数据治理合规服务,其不仅具有理论研究,同时还具有丰富的金融数据治理合规经验。如有数据治理合规法律服务需求的,请与我们联系,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横过手机看大图)
注:该PPT为《民法典》发布之前制作。现《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注:该PPT为《民法典》发布之前制作。现《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未完待续......)

本栏目由大成律师事务所陈立彤、赵云虎、刘骥、赵中星、张建民、马朗、朱海斌律师等组成的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团队主持。
陈立彤律师
陈立彤律师为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福特公司前亚太区合规总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国际风险与合规协会副会长、国际标准组织ISO技术委员会TC309相关工作组成员,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与制定组织治理、合规管理体系、反贿赂管理体系、法律风险管理等ISO标准并担任中国国家标准《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工作组副组长、担任中兴康讯的独董及出口委员会委员;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钱伯斯2020亚太榜公司调查/反腐败领域受认可律师。陈立彤律师为某世界知名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的无人驾驶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与合规服务,是“数据120”首席数据合规顾问,该平台运营公司是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WG-BDS大数据安全特别工作组——该工作组负责起草修订的标准之一包括《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以及《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智能终端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等。
赵云虎律师
赵云虎律师执业于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士、工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拥有律师执业资格、基金从业人员资格、专利代理人资格以及高级程序员资格,曾任职于华为、中兴、先进半导体等企业。赵律师的执业领域主要为公司法、争议解决、以及科技法,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知识产权等高新科技领域的法律业务,能够将数理逻辑和法律相结合为客户提供更专业、差异化的法律服务。赵律师曾经或正在服务的客户主要来自于高科技行业及金融类机构。
刘骥律师
刘骥律师是耶鲁创新学者、全国律协涉外领军人才与司法部涉外人才千人计划双入库律师、广东省律协涉外领军人才、广东省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国区科技、传媒、通讯行业领导人、大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理事。刘骥律师对高科技产业的趋势和方向具有极高的敏锐度,为创业技术与新兴成长企业提供融资、股权激励、投资并购、合规等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和灵活的策略,帮助企业迅速应对,推动事业发展。
赵中星律师
赵中星律师的执业领域为网络安全和数据合规、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和公司事务。赵中星律师专注于为科技、媒体和电信行业客户的日常运营、投融资、行业监管和数据合规等方面提供法律解决方案。赵中星律师曾为全球知名电商企业、数据分析公司、网络营销公司、互联网和手机安全产品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区块链、共享单车平台等商业模式所涉及的诸多与数据相关的前沿法律和监管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赵中星律师也是汤森路透Practical Law数据库的特约作者之一,曾就网络安全和数据合规、外商投资、境投融资、互联网行业监管多个专题撰写律师实务指引文章。
张建民律师
张建民律师为狗熊会联合创始人,数据合规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投融资并购以及衍生的争议解决业务,张律师是数据资产调查(数据FTA)法律服务产品的首创者,对数据合规、隐私保护、数据治理有着长期、深入的研究。
马朗律师
马朗律师执业以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00多件,尤其在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知识产权犯罪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基于丰富的刑事诉讼经验,马律师在企业合规领域所遇刑事法律风险的识别与控制,亦有独到且专业的法律见解与方案。马律师兼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司法改革与判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研究会委员、大成律师事务所企业合规与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等职。
朱海斌律师
朱海斌律师专注于金融证券、贪污贿赂、合同诈骗、涉税、非法集资、挪用侵占等各类型白领犯罪及金融领域犯罪案件的研究与办理。曾办理多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刑事犯罪案件,曾荣获大成首届“十佳刑辩律师”。曾在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十余年,侦办过百余起重特大经济金融犯罪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实战经验,获得上海市公安局、中国证监会授予的多项荣誉。
我们的服务范围包括:

政府调查与刑事辩护:
-行政监管调查应对
-刑事调查应对
-刑事辩护
-政府调查应对
监管分析
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对于数据驱动或涉及数据的业务模式或活动进行监管分析,包括:
-自动驾驶;
-大数据分析和应用;
-电商平台(包括跨境电商业务);
-智能硬件;
-网络营销;
-线上销售保险产品;
-政务数据的合作和使用。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将网络划分为不同的安全保护等级并对其实施不同的保护和监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包括以下:
-定级:确定系统等级
-备案:向公安机关备案
-安全建设整改:安全技术建设整改、安全管理建设整改
-等级保护测评(需要具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进行,并且不能是安全建设整改供应商);
-安全自评。
数据自由应用尽职调查(FTA调查)
指对数据控制者/数据处理者获取、存储、流通以及商业应用数据是否可能侵犯数据主体的权利和是否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调查和分析。FTA调查适用于以下情景:
-以数据资产为标的的交易;
-包含数据资产的投资并购项目;
-以数据为纽带的企业间合作项目;
-基于数据衍生的数据类创业项目;
-数据企业的自我合规诊断与提升。
差距分析
对现时的数据收集和使用活动进行梳理,生成数据地图,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数据治理制度的要求,评估违法违规的数据处理活动,并提出建议,协助实施建议。差距分析可适用于特定的数据处理活动或特定的产品或业务线。
数据影响评估
-个人隐私影响评估:为涉及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业务开展个人隐私影响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提示风险和建议
-供应商(上游)评估
-供应商(下游)评估
-第三方数据接收方评估
-第三方数据提供方评估。
数据合规体系建设
为客户建立全面的网络安全和数据治理合规体系制度,包括:
-《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政策》(纲领)
-《个人信息管理规范》
-《数据分类分级和权限管理规范》
-《实现数据主体权利管理规范》
-《向第三方输出数据管理规范》
-《从第三方接收数据管理规范》
-《数据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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