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从业者期待已久的“重锤”,今天终于以坊间“流传”的形式和大家见面了,那就是在各个群传疯的“40号”文件。
之前的传闻一一被验证。

但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还是很出乎意料的,其重要级别可见一斑,新东方港股闻声暴跌,最高跌幅50%,近乎腰斩啊。之前还是有人怀疑国家的决心和意志,这下长记性了。
新东方股价大跌
新东方港股2020年11月上市,市值一度高达2500亿港元,俞敏洪也曾在港股上市后表示:“新东方到中国上市,所有的估值都觉得2500亿人民币,回到中国来的话。”事实上也做到了,但是,随后国家不断重拳出击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新东方、好未来等上市机构的市值也在快速缩水。
受今天“40号”文件影响,美股上市的新东方、好未来、高途也盘前超跌40%以上。

今天注定是校外培训机构难忘的一天。
接下来我们来看下“40号”文件都出台了哪些条款,导致整个行业都风雨飘摇。因为是政府的文件,很多人理解不到位,带大家可以一起看下。
划重点
1、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文件,重要!重要!重要!
2、宗旨是: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重点关键词:“持续”、“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义务教育阶段”;
3、总体要求部分,从指导思想,到工作目标,大家要注意这件事情的高度,长短期目标,不要质疑国家的决心和意志;
4、校内课后服务是体制内学校重点提升板块,会从不需要,到有兴趣,需要,离不开一个逐步提升过程,校外培训机构的授课时间虽然已经被压缩了80%,但未来还会继续被缩减;
5、校外培训机构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这是国家现阶段一个国策,规范校外培训是提高三娃生育率的相关配套设施中的一环。
6、各地不再审批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这对在线教育是一记重锤);
7、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8、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谨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
9、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制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经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重点!)!
10、规范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谨超标超前培训、严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挂羊头卖狗肉行为)、严禁提供境外课程(海外中小学原版课程、英文原版、美国历史等英语类课程均在监管之列);
11、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重中之重,培训时间被压缩80%以上);
12、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学科类培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且公布到显著位置;
13、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的个人信息;
14、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15、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控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坚决查处垄断行为;
16、线上培训机构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17、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等于宣布各类搜题类APP死刑,各搜索平台也在打击范围内);
18、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谨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19、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城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20、做好培训广告管控。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基本就是不允许培训机构投放广告)
21、北京,上海、沈阳、广州、成都、郑州、长治、威海、南通为全国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试点。试点内容为:坚决减压学科类校外培训,合理利用校外资源,强化培训收费监管。
22、重点说一下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方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培训贷款可能直接会被掐掉)
23、3-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也不是法外之地。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上有以上重点,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多研读几遍,兴许还会有新的发现。
“双减”展望:
建议学科类机构尽早转型
来源:多知网
作者:中信证券首席行业分析师 冯重光
建议学科类培训机构尽早转型、甚至转行。我们判断,“双减”政策仅仅是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起点,未来还有大量的潜在配套政策和持续的严格监管。
对于学科类机构,我们建议向以下几个方向转型:
(1)高中阶段培训:短期或没有大的政策风险。
(2)素质类培训:政策较为鼓励。但随着资本的涌入和巨头的逐渐入场,未来素质类培训竞争或将加剧。
(3)职业教育:政策非常鼓励,但我们判断未来同样会针对职业培训机构的预收款进行监管,需要未雨绸缪。
(4)教育科技和教育信息化:前景明朗、充满机遇。
来源:教培商学院、多知网

欢迎点击下方关注
“教培行业参考”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