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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ore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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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最近,都美竹指控吴亦凡的事情多次冲上热搜。都美竹对吴亦凡的指控引起了大家对于道德底线和相关法律的新一轮讨论。四年前,在美国发生的韦恩斯坦事件也是一起发生于演艺圈,权势人物对女性进行性侵的丑闻,由此引发了#Metoo 运动。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对两个案件作了比较,同时讨论了一下性同意年龄,以及我们要如何面对这类事件。
几天前,19岁的女子都美竹首次在微博上指控吴亦凡有猎捕性对象的行为,包括引诱未成年少女,灌酒后侵害,到现在已经过去十多天了。7月18日,网易发表了对都美竹的独家采访。
在采访中,都女士公布了更多关于她涉嫌与偶像的非自愿性遭遇的细节。她说,在她17岁的时候,吴和他的朋友向她灌酒,她在醉酒后 “第二天在吴身边醒来”。她还讲述了这位偶像歌手用来锁定和引诱女孩的策略。
都女士在采访中概述的令人不安的行为,只是冰山一角。都女士透露,还有七名女性与她分享了自己的类似经历。
周一,另外两名妇女分享了她们与Kris Wu在线交流的截图,其中包括女子乐队SNH48的前成员张丹三。张丹三分享的截图显示了吴的信息,其中吴问她是否还是个处女。
来源:https://share.api.weibo.cn
受负面舆情影响,韩束、云听app、立白、滋源、得宝、华帝、康师傅冰红茶、腾讯视频、保时捷、宝格丽、LV等多家品牌集体发布解约声明,终止与吴亦凡的一切品牌合作,表明要跟与吴亦凡“划清界限”。
另外又有多达二十多名女性指称吴亦凡及其团队用固定套路,给其挑选女孩,以男女朋友交往为名为其挑选性目标。越来越多的女性站出来,指控吴亦凡利用其影响力,和粉丝数量来获取性资源。以男女朋友交往,或者提供演艺机会为由,骗取女性或者粉丝信任,达到攫取性资源的目的。


微博上还出现了一个#girls help girls#的hashtag。这让人不禁联想起4年前在美国爆发的韦恩斯坦事件。

韦恩斯坦事件的经过

韦恩斯坦事件也是一起发生于美国好莱坞演艺界的,电影制作人利用潜规则性侵多名女艺人的事件。直接引发了#metoo运动。
韦恩斯坦,图源:BBC
2015年,《纽约时报》报道韦恩斯坦因被“22岁女性指控不当接触她”而被警方问话。这位女性是意大利模特安布拉·古铁雷斯,美国小报把她标榜为机会主义者和敲诈者,把她和意大利前总理贝卢斯科尼臭名昭著的性派对联系起来。

最终,因缺乏证据,曼哈顿地区检察官小赛勒斯·万斯没有提起控告。
2017年10月5日,《纽约时报》记者乔迪·坎托尔和梅根·托黑(Megan Twohey)率先披露了韦恩斯坦大量不轨行为。报道指控,三十年来,韦恩斯坦性骚扰米拉麦克斯和韦恩斯坦电影公司的女制片助理、临时工和其他雇员,并和她们达成八项补偿协议。
站出来指控韦恩斯坦性侵的不乏著名的影星和模特,不完全,图源:BBC
2017年10月10日,NBC新闻记者罗南·法罗在《纽约客》杂志继续指控韦恩斯坦性侵犯或骚扰13名女性,其中3名遭到强奸。
好莱坞的其他数十名女性也表示与韦恩斯坦有过类似的经历,但韦恩斯特否认有非自愿性行为。之后不久,韦恩斯坦被他的公司和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除名,妻子乔治娜·查普曼宣布与其离婚,而其支持过的政坛名人亦表示谴责。
2020年1月,位于曼哈顿下城的纽约州最高法院开庭审理哈维·温斯坦的性侵案件。历经6周庭审、6名女性出庭作证,2月24日判决结果出炉,哈维韦恩斯坦三级强奸、一级不法性行为罪名成立,另3项罪名不成立,包括一级强奸与最重可判无期徒刑的掠夺性性侵(predatory sexual assault)。
韦恩斯坦案东窗事发以后,从2017年10月开始,有人开始在社交网络上用#metoo这个hashtag来表示自己也曾经在职场或者生活中遭受过性骚扰或者性侵。自此之后,数百万人使用了这一标签来公开她们的不快经历,其中也包括很多知名人士的性侵。在此之后,有多名名人因此倒下。
有人说Metoo运动矫枉过正,会造成打击对象的扩大化,同时造成寒蝉效应,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笔者从以下几点,论述了metoo运动有其合理性。
第一、多数metoo的案例,男女之间的权力地位是不对等的。实施性侵的一方,多半是强势的一方,以男性居多。而遭受性侵的一方,处于弱势一方的,以女性居多。比如男性是女性的上司,主管,或者可以给女性提供工作岗位,或者是成名的机会,例如导演,制片之类。男性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手上掌握的资源,或者是权势,向女性索取性资源。女性迫于职业压力或者生存压力,被男性欺压,被占便宜,往往都忍气吞声,时隔多年也不敢声张。而metoo运动,鼓励这些人站出来指控曾经性骚扰或者性侵过自己的人,那些人往往是自己的上司,前辈,业界大佬。所以敢于站出来的人,确实是很有勇气的。
图源:Wikipedia
第二、由于双方权力地位不对等,社会上还会有人对被害者进行荡妇羞辱,所以受害者要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比如指责受害者,明知道男方动机不纯,还凑上去。“明明知道导演半夜要谈剧本,肯定是有那方面的要求”。结果还是凑上去,或者是欲拒还迎,是不是有所企图,是不是有求于加害方。然后再往下的逻辑就是既要当性工作者还要立牌坊。之后站出来指责施害者的人,又会被舆论说成是,想要的东西没有拿到,于是开始诬告,企图仙人跳。这就跟指责被强奸的受害者穿着太暴露一样,是一种受害者有害论。
这种叙事的逻辑错误在于,女性需要用自己的性资源去换取工作机会或者成名机会,这样的潜规则本身就是不合理不正常的。而男性却利用了这种优势来压迫女性,错误在于这种压榨人的体制没有受到约束,以及仗势欺人的男性。该受到指责的是这种不正常的环境,和利用这种环境为自己谋取好处的男性,而不应该去指责受到压迫被迫要做出选择的女性。
另外,对于性侵案或者性骚扰,非常难于取证,除非是在案发现场。而由于受害者多数难于启齿,时隔多年以后再来指证,取证和立案就更加复杂和困难。
由此种种,更加证明了受害者和潜在受害者站出来的意义。法律如果不能给受害者正义,舆论也要给他们理解和支持,理解他们的难处。
上图显示,强奸犯能被指控的非常少,指控成立并坐牢的更是少之又少,来源:http://sarahbeaulieu.me/the-real-truth-about-false-accusation
针对metoo有可能打击面扩大化,伤及无辜的指控。根据来自Enliven Project的一副可视化视图,揭示了这样一个比例,强奸受害者提起诉讼的少之又少,而被虚假指控的,跟没被指控的比例相比,微乎其微。华邮的一篇报道指出对这个图的解读也许存在一点问题,但是其还是能说明很多问题。
“被诬陷” (False Accused)这两个数字在图形的右下角很突出。它被描绘成总数1000个数字中的两个。它实际上描绘的是报告的强奸案总数中的2%的数字。虚假报告是一个难以衡量的数字。Enliven项目使用的是100起报告的强奸案中2%的 “被诬告 “案件。

“Yes Mean Yes”

metoo运动,针对的是父权社会的男性压迫。因为在以前,对于男女之间的亲密关系,法官判定都是基于no means no,就是说女性要明确地说no表示拒绝,才会被判性侵。而metoo要求的是yes means yes,把举证责任推到了男方,要求男方证明女人说了yes,整个法律的举证天平就反转了。只有对方同意才可以实行。
而no means no,在法律上让女人具有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确实表达了no这个意思。一个女子,在对某个男人有好感的情况下,怎么可能清晰地让审案的人相信她的no。
当涉及到性时,今天的公共讨论围绕着“同意”展开。“肯定”的同意,“热情”的同意,以及 “是就是是”的运动比比皆是。“同意”是如此普遍地受到拥护,以至于它常常被认为是性接触的唯一相关标准。
然而,在女权主义哲学中,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故事。在这里,学者们争论说,同意可能不是区分积极的性接触和有害的、攻击性的性接触的最好的 — 更不用说唯一的 — 概念。至少从1988年Carole Pateman的《性契约》开始,女权主义哲学家们就认为,同意绝不是性平等的保证。最近,#Metoo运动给了女权主义学者更多的理由来质疑同意这个概念。女权主义者寻求方法来呈现异性恋可能产生的独特伤害,即使是在似乎给予同意的情况下。

性同意年龄

吴亦凡的案子,还引发了关于中国法律规定的性同意年龄的讨论。性侵犯罪中的核心问题,是性同意问题。对比中外法律,关于性同意年龄的规定有很大的不同。
1916年,纽约州法律规定“性同意年龄”为18岁,也就是说,任何男性与18岁以下的女性关系,无论女性是否同意,都会被视为强奸。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的法律不尽相同,各州的“性同意年龄”在16到18岁之间,31个州16岁,6个州17岁,13个州18岁。这在全世界范围来看都算是极高的设定了。比如,在加州的同意年龄为18岁。同意年龄是指一个人可以合法同意性行为的年龄。男女年龄相同。
美国各州的要求,来源:https://en.wikipedia.org
在中国,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设定了14岁的性同意年龄,《刑法》二百三十六条:
“被诬陷” (False Accused)这两个数字在图形的右下角很突出。它被描绘成总数1000个数字中的两个。它实际上描绘的是报告的强奸案总数中的2%的数字。虚假报告是一个难以衡量的数字。Enliven项目使用的是100起报告的强奸案中2%的 “被诬告 “案件。
也就是说,与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自愿,都是违法。受害者是女孩的会涉嫌强奸,若是男孩的则会涉嫌猥亵儿童罪。因为中国没有强奸男性的法律。
在中国引发广泛关注和关于性同意年龄讨论的,是2019年的鲍毓明和其养女的案子。案发经过时,2019年4月,在中国烟台不满18岁的女孩韩性女子报案,称遭遇了“养父”鲍毓明长达3年的性侵。之后鲍某声称二人并非养父女关系,而是“恋人”关系。
2020年,经司法机关认定,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毓明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没有给予其法律制裁。只是将其驱逐出境。
这件案子爆发出来后,就有人讨论,在中国14岁的性同意年龄是不是太低了。也有人在人大开会时 提出要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6岁或者18岁。同时要完善性同意年龄制度,同时对于两人之间有权力关系的,要加以区别。
对有监护、师生、管理等关系的,性同意年龄改为18周岁;对男女年龄差不超5岁的恋爱对象,性同意年龄仍保持14周岁;对其他一般情况,性同意年龄提高至16周岁。(5月20日中国妇女报)
纵观西方国家,许多国家都相继把同意年龄提高到16岁或18岁。在英国,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完全没有性同意的权利。纵观世界,都是越保守,越有传统男女观念或是宗教国家,性同意年龄越高,不如土耳其就是18岁。
而反观中国,在性和婚姻上又相对保守,也有着各种大男子主义,处女情结等比较陈旧的观念。反而法定性同意年龄才14岁,这就比较匪夷所思。所以这项法律亟需改革。

吴亦凡事件如果发生在美国会怎样?

在美国,如果某人年满18岁而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则其将违反性同意年龄的法律,并可能会根据《刑法典》第261.5条被起诉,通常称为“法定强奸”。
从微博聊天记录看,吴以男女朋友交往,或者以提供拍戏的角色为由猎取多名女子作为性目标。有些女子还未成年。这种案例换在美国,如果罪名成立,吴及其团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纽约时报对凯斯·拉尼尔案件的报道,来源:https://www.nytimes.com
在美国有一个相关的案例,凯斯·拉尼尔(Keith Raniere)承诺提供一条通往幸福的道路,诱惑那些认为自己缺乏更高生活目标的富人。他的公司Nxivm提供自我完善的研讨会,在好莱坞和商业界很受欢迎。
但在这个光鲜的外表之下,拉尼尔是一个控制邪教式犯罪企业的操控大师,检察官在对他的审判中透露。Nxivm的一些妇女受到拉尼埃先生的Sex abuse,甚至在一个秘密仪式上被烙上他的名字缩写。
Raniere(中间上方)和受害者们,图源:CNN
2020年,60岁的拉尼雷先生因性交易和其他罪行被判处120年监禁,实际上是终身监禁。法官还命令他支付175万美元的罚款。

结语

吴亦凡事件,是众多明星和有权势的人利用手中的资源,潜规则女演员或者年轻女子的冰山一角。但是吴亦凡睡粉事件,如果可以鼓励更多之前不愿意透露自己受到压迫的女性站出来指控加害者的恶行。那么吴亦凡就有可能成为中国的韦恩斯坦。

参考链接:
https://blog.apaonline.org/2019/04/24/women-in-philosophy-the-limits-of-consent-in-sexual-ethics/
https://www.douban.com/note/759025069/


https://www.nytimes.com/2020/10/27/nyregion/nxivm-cult-keith-raniere-sentenc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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