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排名第二的麦吉尔大学的一位博士后研究生Courtney Smith向媒体曝光:去年12月,她在McIntyre大楼13层的厕所时,被一个保安通过门下的空隙偷窥

 更可怕的是,这不是第一次发生。
01
事发时Smith就投诉了该名保安,但主管却表示无能为力,只是找对方谈了话,该名保安第二天又回到了他的岗位

除了Smith外,还有至少3名学生站出来讲述了类似的事。其中一名女生还拍下了视频!

当时一名男子在其卫生隔间外踱步!
随后居然蹲下来偷窥!
这一切都被拍个正着
该男子知道自己被发现后,
马上逃离了现场。

然而事发半年之久,校方却一直坐视不管。Smith等学生无奈下选择报警。

02
事件被曝光后学校才终于有所行动:解雇涉事人员。但学校发言人拒绝了采访请求
并表示,法律不允许我们回答那些,可能会泄露人员信息的问题。

他们在声明中表示:
学校非常重视性骚扰等问题,并会在收到消息时立即做出回应。
Smith对学校的回应并不认同,因为她在去年12月份就报告了这个案件,然而直到最近两周才有进展。
作为受害者,Smith本想为自己讨一个公道,校方居然拿出这种态度,实在是让人心寒。

在加拿大,一般如何应对这类性骚扰或性侵案?

作为联邦制国家,加拿大在过去的《刑法》中曾有过“强奸罪”的字眼,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统一由“性侵”替代了“强奸”的定义。在法律专家眼中,“性侵”一词更符合现今日趋“多元”的犯罪形态,包括了性骚扰类的触摸以及传统意义上的强奸。

在不同的案件形式中,“性侵”可以被分为三类等级:

(常态)性侵,例如强迫性抚摸、亲吻等;

使用武器或伤人工具的性侵害(该工具能导致受害人受伤);

恶性暴力性侵害(通过粗暴方式性侵入对方,致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死亡)。

此外,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刑法》中将青少年性侵的年岁定为16周岁(及以下)。因而,如果是青少儿受到了骚扰和侵害,惩罚力度会有别于成年受害人。
在定罪方面,上述的“常态”性侵一旦确凿,其刑期一般是6个月至14年
;“受伤类”性侵的刑期通常是4年至14年;而“致人残疾或死亡”的性侵视情节恶劣程度可以定罪期从四年一直到无期徒刑。

除了由检控方提出刑事指控外,性侵受害人也可以向民事法庭提出控告并要求赔偿。倘若该性骚扰或性侵行为发生在受害人的工作场所,也可以根据“劳动法”起诉雇主。

(网络图片)
那么,在实际的性侵诉讼当中,受害人是否会选择刑事诉讼的方式呢?部分律师表示,当前更多的此类案件受害人会刻意选择民事诉讼而非刑事诉讼。其主要原因在于,如果选择刑事类诉讼,意味着受害人无法指定代理律师,而且在整个过程中几乎没有太大的发言权
,有点“听天由命”的无奈感。而根据加拿大的民事诉讼规定,受害人在这类诉讼中会有较大的自主权,除了能自由指定律师外,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必须应对受害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而受害人能更为主动地在审判中与被告交互举证。

在加拿大,性侵案件同样是警方日常接到报警较多的范畴
所以各位同学遇到事,还是需要勇敢地站出来。报警后向警方讲述尽可能详细的相关事实与细节,协助警方将犯罪者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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