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翠萍/文
6月27日,宋仲基和宋慧乔宣布离婚,看起来最般配、最完美的婚姻,没想到只维持了20个月,就瓦解了。
有些人说,双宋离婚让自己不相信爱情了。可是,这不正是最纯粹的爱情吗,你侬我侬时,就结婚,激情褪去,就分手,多么符合爱情的逻辑啊。
只是作为明星,结婚不易,离个婚也挺麻烦的,名下资产的清点、分割就工程巨大。我是保险经纪人,仅谈谈婚姻破裂时,保险会怎么分割。谈保险怎么分,落脚点在于保险怎样设计可以抵御婚变,而不被分割,尤其是父母为子女筹划时,之前我也写过一篇(《数千万资产化为乌有,只因给儿女的婚嫁金给错了!》,点击可阅读),是我老家江苏的真实案例。
在讲正题之前,我先解释两点。
一,保单是啥?保单是钱!是我们放在保险公司,约定到了一定的触发条件,会回到我们手里的钱。
二,保单具有结构性。这种结构既体现为人的结构,也体现为钱的结构。
人的结构,是指一份保单涉及四个主体: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所谓“保险人”是指保险公司,后面三个主体是客户方面的。投保人是一份保单的缴费者,权责对等,Ta也是这份保单的所有者。
所以,判断保单是否分割,首先要看投保人是谁,即保单是谁的资产。例如,父或母为投保人为子女投保的保单,不管是在子女婚前还是婚后开始投保,只要保费都是父母的钱交的,子女离婚,这份保单都不会被分割。
保单的钱的结构,是指保单涉及的钱至少有:保费、现金价值、保额。现金价值就是退保能拿回的钱,保额就是发生理赔,受益人能拿到的钱。
婚姻变故时,如果保单要分割,只涉及是否要分割现金价值(未发生理赔)或保额(已理赔),不会分割保费。但是,保费恰是关系到保单是否要分割的关键。因为,从钱的角度而言,判定婚变时保单是否要分割,最重要的着眼点在于——保费来源是不是夫妻公共财产
所以,如果希望保单不因离婚而分割,结构设计不仅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设定,还包括了规划保费来源。
下面我们分情况一一探讨。
婚后用夫妻公共财产投保的保险,离婚时怎么分割?
我前段时间就处理了一个这样的案例。夫妻俩投保了若干份保险,因为重疾险是可以夫妻互保并附加投保人豁免的,这样万一一方发生轻症、重疾或身故,不仅自己可以获赔,配偶的后续保费也不用再交,合同继续有效。这样的设计,无疑是挺好的。可惜,遭遇婚变时,就不那么好了。投保三年后,我的客户离婚了,双方的保单,只有一份保留,其余统统退保,退回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可以双方平分。
退保后,彼此相应的保障就没有了。那可以不退保吗?可以的,彼此协商,更改投保人为自己,看一彼此保单内的现金价值多少,补偿对方一半,合同继续有效。
可是,走到婚姻破裂,好聚好散的毕竟是少数。我同事就遇到同样的案例,投保一年不到,客户就离婚了,太太的重疾险是由先生作投保人的,如果把投保人更改为太太,后续保费由太太继续交,这份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但是太太根本联系不上先生,遑论请他更改投保人,可以想见先生也不会为前妻继续交保费了。
这两例还是投保后没几年遭遇婚姻变化的,如果投保后过了15年、20年,保费全部交完了,当事人也奔50岁了,因为婚变导致保单失效,真是好可惜!
所以,投保人豁免虽好,但是如果夫妻感情不稳定(正确的废话,谁能预见呢),还是慎用。自己的保单还是自己做投保人最好。
婚前投保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续交保费,离婚怎么分割?
婚前自己为自己投保重疾险、寿险,如果婚前已交完保费,毫无疑问,这份保单就是婚前财产。
如果婚前投保,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续期保费,万一离婚的话,婚前缴费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属于婚前财产,不用分割;婚后缴费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夫妻平分。
如果婚前投保,婚后继续用个人财产续交保费,这份保单就属于个人资产。
为子女投保的保险,父母离婚时是否分割?
父母为子女投保,受益人也是子女,这样的保单通常视为夫妻双方对子女的赠予,离婚时一般不予分割。但是也有司法案例是分割现金价值的,之所以产生这两种不同的判例,涉及不同的险种、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保费占家庭资产的比例等。例如,当婚姻出现裂隙时,一个中产之家的太太,拿出大几百万给孩子投保储蓄险,想不分割也难啊。
保险的理赔款,离婚时是否分割?
直接说案例吧,某女士几年前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三年前被诊断为乳腺癌,获赔100万。后来先生提出离婚,要求分割这100万,法院是否会支持?
答案是:否。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这100万属于某女士的个人财产。
自己作为父母保单的受益人,领到的理赔款,万一离婚是否要分割?
小丽和小强是夫妻,小丽的父亲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寿险,保额1000万,父亲身故后,小丽领到了这笔理赔款。请问这笔钱,是小丽的个人财产还是小丽和小强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201512月份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所以,小丽这1000万是个人财产,万一将来遇到婚变,是不需要被分割的。只是需要留意,要用专门的账户接手这笔理赔款,避免混入夫妻共同财产。
综合上面两个案例,就人寿保险的理赔款而言,确实是离婚不分。
延伸一下说,假设小强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套房子,假设价值也是1000万,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如果小强父亲没有明确指定,这套房子属于小强和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
不同的安排,差别竟然这么大!
叨叨了这么多,我只是一名保险经纪人,不是法律专业的,但不谦虚地说
,在人寿保险的法律逻辑上,我的专业度可以达到半个律师的程度,全赖平时学习和积累,像下图的保险纠纷司法案例,是我的案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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