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雷锋是不是一个道德法则?积德行善呢?
都不是。

首先,学雷锋是一种号召,是来自外部的要求,而不是来自自己的内心。
现实生活当中并不一定每一个行为都有道德要求或者符合道德要求,或者说不是每一个行为都在道德领域当中,虽然我们也讲经济生活、政治生活都有道德要求,我们经济生活一定要有道德规范,我们政治生活也要有道德的目的,但是并不是每个人的社会生活都要有道德要求,因为道德的要求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人性的考察,不是对社会本身的考察,而政治跟经济是跟社会相关,而道德是跟人相关。道德问题是跟人相关,甚至是跟单个的主体相关,所以道德要求一定是个人从内心发出的对自我的一个最高的行为规范的规定,而不是社会强加在每一个人身上要求我们必须如此去做的一种所谓外在的一种规范。
为什么康德一定要说心中的道德法则才是真正最重要的,我头上的星空是自然规律,而我内心的道德法则就是存在于每一个人心中的道德的绝对命令。我们再重温一下所谓的道德的绝对命令。道德的绝对命令告诉我们只有那些符合我们自身要求,也就是说你的意志准则在任何时候都能够被视为普遍的立法原则,这个时候你的道德行为,你的行为才是符合道德的。这个标准太高了,高到不是每个人都能够做得到。但是,他这个道德标准实际上是一个,严格的说它不是一个规范性的标准。
其次道德法则是普遍的。
道德法则先于一切经验,因此它是‘规范的。就是它不受任何特定情景的限制,适用于所有社会的所有人。康德把这个道德法则定义为绝对命令。他的意思是道德法则是绝对的,或者说它适用于所有情况。而且,既然是命令,就意味着它是绝对的权威。
绝对命令是讲我们每个人都要符合道德法则的行为,就应当是任何人都可以去完成的行为。就是只要符合道德法则的行为,都应当被看成任何人都可以完成的行为。如果我做一件好事,可能你明明知道你做的这件好事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做,在康德看来这就不是绝对命令了,如果说我做一件好事,这件事是所有人都应当做,那就叫绝对命令。如果你做一件好事,并不是人人都应该做的,不是人人都必须去做的,应该去做的,这样的事情就能够被叫做符合道德的绝对命令行为。
所以它不是教你如何相机选择,而是告诉你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有的行为。
“像你希望别人对你那样对待别人”这条黄金法则连畜生都会。小猫小狗从不会在玩耍的时候用自己的利爪去伤害同伴(或它的主人),因为它知道那种错误很容易成为同伴对付它的手段。这种法则的普适性尽管无法用理性推导出来,但却可以被感官所验证。
辨别是非的能力就像理性的其他属性一样是与生俱来的,就像我们都有感知事物因果关系(物理定律)的智慧一样,我们也都能感知普遍的道德法则。对我们的智慧而言,起码该知道‘事出必有因’或‘7+5=12’一样。
我们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学雷锋吗?学雷锋是干什么?学雷锋是为了什么?如果从道德的角度来说,是为了帮助他人,从道德上来说是给别人提供方便,可是当你把学雷锋的行为看作人类每一个人都必须要做的事情你就错了。因为没有人会这样来规定说每个人都必须要通过帮助他人来完善自我,没有人会把这个东西当成普遍的原则来看待。所以这不是一个绝对命令,学雷锋不是一个道德的绝对命令。
行善积德也不是道德上绝对命令。
康德先生举个例子,比如我要行善。我要行善的目的是要为自己积善行德,那么行善是为了积德,这就不是道德了,你为了积德而行善这就有目的性了,按康德的说法不符合道德要求。我们所有按照某一种外在的要求,这种感性的冲动来促成我们任何道德行为的时候,这个时候,这个行为显然就已经违背了道德本身的要求。
应当做的事情是一种应然性判断要求给出的。这个所谓应然的判断就是指“我们的意志作为自由的意志,并不仅仅是没有感性冲动的参与,甚至拒绝一切感性冲动,并在一切偏好可能违背这个法则时就终止这些偏好。因而,这些意志是仅仅由法则来规定的。这句话表达的是,所有能够被称作为自由意志的意志活动是不受任何感性冲动驱使的。
所以为什么我们前面强调他是一个伦理学中的义务论者,他认为这个义务本身一定来自于规则本身,而不是来自于任何外在的冲动或欲望的要求。哪怕就是平常你认为我可以做一件好事,或者我判断一个行为是有道德的,那我根据这个行为所带来的结果来判断,比如可以给很多人带来好处,所以这个行为是道德的,哪怕表面上看这是符合道德要求的,即使如此,在康德看来,这也不能判断是符合道德要求的,因为它受到了外在要求规定,是根据道德的效果来规定你道德行为是否是有效的,是根据效果判断的。
道德的绝对命令就是要满足刚才讲的最高道德原则要求,而这个道德原则按照康德的说法就是把人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来使用。他说“在整个的创造中,人所想要并且能够有所支配的一切都可以仅仅作为手段来使用,而惟有人以及每一个理性的造物者都是目的自身,因为人凭借自身的自律而是那本身神圣的道德法则的主体。”这样的规定,就是把人作为最终的实现者,而不是作为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或方式,要强调这个特点。
在康德看来,比如正当防卫,不伤害自我这种方式,这是符合道德行为的,因为不涉及到其他人,是完全出于对自我的保护,道德上来说是符合道德要求的。但是行善积德,行善是为了积德,积德是为了后半辈子或者来生有更好的生活,这就是有外在的要素被注入到了你的道德行为当中去了,他认为这恰恰是不道德的行为。道德行为的最高标准就是把人作为最终的目的,而绝不是手段,这恰恰正是康德强调的最高道德法制。
所谓规范就是说,它不是说你应当去如何做,比如你不准撒谎,你不准盗窃,你不准杀人,他并没有这么明确的道德规范要求,他其实给出了这个原则性规定,就是你甭管你内心所想的规则是什么,比如哪怕你不准杀人,我不杀人,我同时也能够把不准杀人作为一个普遍的法则,这个时候不准杀人就是一个绝对命令。我们今天看到实际基督教里面说的“摩西十诫”其实就是这样的道德命令,它要求人们不能去做,我刚才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是这个道理,你自己不要做的事情,你不想做的事情,你也不要要求他人去做。反过来就刚才我说了,你如果想做的话,你所做的事情也是他人应当想做的事情。你要说我要做的事情别人做不了,别人也不会做,那你不要把这个东西作为道德上的绝对命令,它达不到道德的绝对命令的高度。
所以,你看它高不高?很高,但是是不是高不可攀?也未必,一旦落到具体的道德规范上,我们可以看出,在具体的道德规范上它同样也可以用来指导我们的道德行为,“摩西十诫”,不准撒谎,不准杀生,不准盗窃,不准通奸等等这些都叫做我们可以用来要求他人同样应当做到的事情。这些事情都是绝对命令,所以它也可以具体化为具体的一些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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