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
2019年5月7日,美国国税局(IRS)宣布,从5月13日起,申请雇主身份识别号码(EIN)必须提供社会安全号码(SSN)或个人纳税识别号码(ITIN),且新规则将禁止企业使用原有EIN申请新的EIN。
图片来源:www.irs.gov
在美国,除极少数情形外(例如:个体户、一人拥有并且没有雇员的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和其他机构都必须向税务局(IRS) 递交SS-4表格或在线申请雇主识别号码EIN。新规则要求在申请EIN时,需要提供该组织机构税务负责人(Responsible Party)的社会安全号码(SSN)或个人纳税识别号码(ITIN)。而且,并非任何一位有SSN或者ITIN的纳税个人都可以成为组织机构税务负责人,IRS对Responsible Party的官方定义如下:
“For entities with shares or interests traded on a public exchange, or which are registered with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responsible party" is (a) the principal officer, if the business is a corporation, (b) a general partner, if a partnership, (c) the owner of an entity that is disregarded as separate from its owner (disregarded entities owned by a corporation enter the corporation's name and EIN), or (d) a grantor, owner, or trustor if a trust.”
“For all other entities, "responsible party" is the person who has a level of control over, or entitlement to, the funds or assets in the entity that, as a practical matter, enables the individual,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o control, manage or direct the entity and the disposition of its funds and assets. The ability to fund the entity or the entitlement to the property of the entity alone, however, without any corresponding authority to control, manage, or direct the entity (such as in the case of a minor child beneficiary), does not cause the individual to be a responsible party.”
●●●
可见,组织机构税务负责人需与申请EIN的公司具有密切的关系。若申请主体为股份有限公司,那么该税务负责人需为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如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若申请主体为合伙组织,那么该税务负责人需为合伙人等等。或者在其他组织机构中,该税务负责人需能够控制、管理或者处置该机构的资金或者资产,其也适合为该机构申请EIN。换言之,成为组织机构税务负责人的前提条件是成为该申请EIN的组织机构的核心组成人员,或者对该机构的资产具有一定程度的控制、管理或者处置权的人,且该成员在EIN申请的新规则下又必须拥有SSN或者ITIN才合规。这必将会对外国人在美国投资设立公司造成一定影响。
鉴于目前外国人申请ITIN过程较长,手续较为繁琐,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延误,中国企业和个人在美国投资设立公司或者投资美国房产、海外信托等资产前,需要尽早规划,条件允许的话,应及时申请ITIN,或者与具有SSN或者ITIN的人合作,才能及时为新设立的美国公司或者其他主体申请EIN。 
EIN是美国国税局用于识别每个公司纳税人的编号,具有唯一性,是美国公司实际经营,报税必须申请的号码。另外,EIN是公司成立后开设银行公司账户和今后报税所要提供的材料之一。如果您无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申请EIN,可以通过以下问题进行初步判断。如果以下问题中您有一项回答“是”,那么就需要申请EIN。
您是否雇有员工?
您的企业是否采用股份公司或合伙公司的经营形势?
您是否申报以下任何一种税: 就业税 (Employment), 工商税(Excise), 或是烟, 酒和枪械税 (ATF)?
除了工资以外, 您是否对支付给非居民外籍人士的收入预扣税金?
您是否有Keogh计划?
您是否与下列类型的机构有直接关系?

信托 (某些由授与人拥有的可撤销型信托除外),个人退休金帐户(IRA), 免税团体企业

遗产

房产抵押贷款投资中介

非营利机构

农民合作社

退休计划管理者
 是
 否
声明:以上不构成MT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建议。如果您有任何商法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MT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电子邮件请发至[email protected],或扫描文末“MT律师事务所微信答疑平台”二维码进行咨询。
作者:
闫猛,MT律师事务所商法和知识产权法律师 战美君,MT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商法是MT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之一。自创立之初,MT律师事务所就积极协助波士顿地区的创业公司的各项法律事务,支持成长型企业的设立和发展。MT律师事务所为许多以生物、医药和软、硬件为起点的高科技公司及教育文化产业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并获得了广泛的好评和信任。
随着业务的增长和专业团队的壮大,MT律师事务所凭借丰富的经验,逐渐在公司兼并与收购和外商直接投资领域建立了良好的声誉,在参与的项目中均为客户提供了富有价值的帮助。
在商法领域,MT律师事务所尤其擅长帮助客户在美国复杂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下解决问题,达成交易。MT律师事务所凭借自身对中国海外投资相关政策和环境的深入了解,为众多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提供法律服务。MT律师事务所的客户名单中包括知名上市公司以及众多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

MT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擅长移民法房地产法税法商法资产传承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由具有丰富中美法律实践经验的中美资深律师创办。总部设于美国马萨诸塞历史名城莱克星顿,并在波士顿市中心、纽约洛克菲勒中心、旧金山、洛杉矶、北京、上海设有办事处。官方网站:www.mtlawllc.com
业务范围
【移民法】EB-5投资移民、工作签证H-1B、杰出人才/教授/公司经理EB-1签证、跨国公司驻派员工工作L-1签证、杰出学者工作签证O-1、国家利益豁免NIW签证、劳工证PERM、条约国际投资商人签证E-2、结婚绿卡、公民入籍、亲属移民、在美身份调整、B-1/B-2签证延期等。
【公司法】初创公司注册与设立、中国企业赴美投资、兼并与收购、雇员和劳动法、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商标和版权法等。
【税法】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税务咨询及规划、公司所得税申报、非美国税务居民在美收入申报、海外账户披露和申报、国税局税务代理、公司财务咨询分析等。
【房地产法】房地产交易与租赁、从合同谈判到过户的全程房地产法律服务、商业房地产租约的起草和谈判、中国公司在美投资地产的交易结构设计、与商业地产交易相关的尽职调查等。
【资产传承】遗嘱的起草和签署、法院的遗嘱执行程序、信托基金的设立等。
【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保密协议的起草与审查等。
联系方式
总部地址:430 Bedford Street, Suite 200, Lexington, MA 02420
美国境内电话:(800)345-1899
中国免费直拨美国电话:950-404-17642
官方网站:www.mtlawllc.com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号:mtlawllc1
MT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平台【MT资讯平台】
MT律师事务所微信答疑平台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