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美国移民局颁布了用于“指导内部工作人员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直接拒绝移民申请”的新规定,当时引起一片恐慌。新规规定,在申请人没有递交必须递交的初始证据或者已经递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申请的资格时,移民局可以实行自由裁量权在不出具RFE(Request for Evidence)或者NOID(Notice of Intent of Deny)的前提下直接拒绝该申请。新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移民局可以少在一些“无意义”的案件上浪费时间,而非剥夺申请人补充材料的“权利”。详见我们的往期文章:9/11后缺少材料移民局一律拒签?快看律师辟谣!
9月11日刚刚过去,也就意味着新规已经开始生效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新规只对今年9月11日当天和之后提交的非移民签证/移民申请有效,不适用于今年9月11日之前提交的非移民签证/移民申请(例:今年4月递交的大量H-1B不受新规影响)。
为了方便申请人和律师在递交申请前检查其递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近日移民局也在其官网的不同申请类别中分别添加了详细的文件清单“Optional Checklist”。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两种常见的申请表格—I-140 表格(以EB-1A杰出人才申请为例)和I-129表格(以H-1B工作签证申请为例)的Checklist,详情如下:
示例1I-140表格下的EB-1A杰出人才申请Optional Checklist
1)外国人获得国家或国际赞誉的证据,并且在专业领域中取得了成就。该证据应包括:
A. 一次性成就的证据(即国际公认的主要奖项);或
B. 以下类别中的至少三项:
·该外国人在某领域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励;
·该外国人是某领域协会的成员,需要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认可的杰出成就;
·在专业或主要贸易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布关于该外国人的材料;
·该外国人作为小组成员或单独为他人在相关领域的工作担任评委;
·该外国人对该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的原创性贡献;
·该外国人是专业或主要贸易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在该领域的学术文章的作者;
·在艺术展览或陈列柜中展示该外国人的作品;
·该外国人在具有卓越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发挥领导或关键作用的证据;
·表明该外国人获得高薪或其他高额服务费的证据;
·该外国人票房收入或音乐或视频销售所示的表演艺术商业成功的证据。
·如果上述标准不适用于该外国人的职业,您可以提交类似的证据。
2)该外国人来美国会继续在其专业领域工作的证据。
图片来源于美国移民局USCIS,版权属于原作者
*关于其他需要递交I-140表格移民申请的Optional Checklist,请参见USCIS网站:https://www.uscis.gov/i-140Checklist
示例2:I-129表格下的H-1B工作签证申请Optional Checklist
1)如果受益人正在寻求改变身份(change of status)或延长身份(extension of stay)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受益人保持合法身份的证据;
2)受益人拟就业的职位属于专业职业(specialty occupation)的证据;
3)证明受益人有资格从事该专业职业的证据;
4)受益人在拟就业的职位下从事专业职业的任何所需许可或其他官方许可的副本(如适用);
5)雇主与受益人之间的任何书面合同副本,或关于受益人雇佣的口头协议的条款摘要;
6)如果申请表明受益人将在多个地点提供服务,则应提供显示其在多地任职日期和地点的日程表。
图片来源于美国移民局USCIS,版权属于原作者
针对I-129表格下的某些申请,移民局还提供了更加详细的Optional Checklist,如下图:
此图为详细H-1B Optional Checklist部分截图,完整Checklist以及其他I-129表格下的申请请参见USCIS网站:
https://www.uscis.gov/i-129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鉴于每个案件都或多或少有自己的特殊情况,移民局提供这些Optional Checklist仅仅是提醒申请人和律师提供最基本的材料,以免由于“缺少初始证据”被拒绝。最终您的申请需要提供多少文件,请听从专业律师的指导。
移民局的这项新政策对移民律师的申请经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要求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要更加仔细。虽然制定此新政策的初衷是为了避免移民局资源的浪费,但是移民局审案官员被赋予了直接拒绝申请的自由裁量权,业界担心这一权力被“滥用”从而导致对申请人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结合此前移民局增大遣返范围的新规来看,有一些申请一旦被拒,则很可能立刻进入遣返程序。因此,MT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向移民局递交申请的申请人和受益人,要密切与您的移民律师沟通,确保首次递交材料齐全。
 *本文仅作为客户的参考信息,不构成MT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请扫描下方“MT律师事务所微信答疑平台”二维码进行咨询。
MT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擅长移民法房地产法税法商法资产传承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由具有丰富中美法律实践经验的中美资深律师创办。总部设于美国马萨诸塞历史名城莱克星顿,并在波士顿市中心、纽约洛克菲勒中心、旧金山、洛杉矶、北京、上海设有办事处。官方网站:www.mtlawllc.com
业务范围:
【移民法】EB-5投资移民、工作签证H-1B、杰出人才/教授/公司经理EB-1签证、跨国公司驻派员工工作L-1签证、杰出学者工作签证O-1、国家利益豁免NIW签证、劳工证PERM、条约国际投资商人签证E-2、结婚绿卡、公民入籍、亲属移民、在美身份调整、B-1/B-2签证延期等。
【公司法】初创公司注册与设立、中国企业赴美投资、兼并与收购、雇员和劳动法、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商标和版权法等。
【税法】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税务咨询及规划、公司所得税申报、非美国税务居民在美收入申报、海外账户披露和申报、国税局税务代理、公司财务咨询分析等。
【房地产法】房地产交易与租赁、从合同谈判到过户的全程房地产法律服务、商业房地产租约的起草和谈判、中国公司在美投资地产的交易结构设计、与商业地产交易相关的尽职调查等。
【资产传承】遗嘱的起草和签署、法院的遗嘱执行程序、信托基金的设立等。
【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保密协议的起草与审查等。
联系方式:
总部地址:430 Bedford Street, Suite 200, Lexington, MA 02420
美国境内电话:(800)345-1899
中国免费直拨美国电话:950-404-17642
官方网站:www.mtlawllc.com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微信号:mtlawllc
MT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平台【MT资讯平台】
MT律师事务所微信答疑平台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