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到众多投资人咨询,希望了解EB-5投资移民和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的区别。在此,我们将对这两种签证类型作出比较。
由于EB-5 和L-1A两种签证都涉及到资本的投资,在很多情况下,也都是需要在美国成立新公司,所以很多投资人在概念上混淆了这两种签证类别。然而,从移民法角度上来说,这两者是存在众多区别的,投资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L-1A或EB-5签证。
1. 公司情况
EB-5: 投资人可以选择在美国自己设立新公司;收购一个财政状况困难的企业;通过投资区域中心间接投资项目。
L-1A: 要求有一个合格的海外公司以及美国公司(美国公司可以新设立),海外公司可以是母公司(51%以上控股)、子公司、姐妹公司,此公司至少独立运作超过一年。
2. 申请人情况
EB-5: 对于投资人无任何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职位、工作技能和语言能力等限制或要求。
L-1A: 需要申请人在过去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的时间在海外公司全职担任管理职务,且具备合理的资质(并无学历限制,工作经历也可)。
3. 申请人来美后
EB-5: 若成立新公司或收购困难企业,则需参与公司日常管理,但可从事任何职位;若投资区域中心项目,无需参与企业管理,居住场所也无限定。
L-1A: 需在美国公司担任管理职务,且实际参与公司管理和公司决策。
4. 投资要求
EB-5: 根据项目所处地点的不同,投资金额最低分别为50万美金和100万美金的投资(TEA地区为50万美金),只需证明该数目投资金额的合法来源。
L-1A: 无明确的投资资金额度要求,但合格的海外公司需出具足够资金支撑美国公司的运转。如设立新公司的话,最好有完备的商业计划书,且公司成立后需要真正投入运营。
5. 移民局关注重点
EB-5: 投资人的资金合法来源,且必须真正创造了10个或以上全职的直接工作岗位,若投资区域中心,则间接就业机会或衍生就业机会也可以算在内。
L-1A: 无创造就业机会具体人数限制,只需美国境内公司实际运营,且该申请人确实在担任管理职位。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美国移民局还是会根据所创造的就业数量、年营业额等因素进行审核。
6. 绿卡申请
EB-5: 分为两步,在I-526获批以后,申请调整身份,获得临时绿卡,在一年零九个月后,递交永久绿卡申请。这期间必须保证十个就业机会的创造。此外,EB-5投资移民现在还需要等待绿卡排期。
L-1A: 对于新成立的美国公司,首次申请L-1A 的有效期为1年,对于有一年历史的美国公司,首次申请有效期为3年,两者到期后都可申请延期。L-1A的总有效期不超过7年。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申请人在来美后一年可以递交EB-1C 移民申请。EB-1C 移民申请对于中国人来说,大部分时间无需排期。
     以上是EB-5投资移民和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的对比,在实际申请中,投资人应该按照自身的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从而选择最合适您的移民或者投资方式。MT律师事务所对于各类移民或者非移民签证申请具有丰富经验,如果您对美国移民法有任何问题,欢迎扫描文末“MT律师事务所微信答疑平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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