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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7 篇
密西西比堕胎案
诺玛·麦考维(Jane Roe)和她的律师格洛丽亚·艾瑞德(Gloria Allred)于1989年在美国最高法院前
By | Eric
周一,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声明引起了美国社会的不安。这则声明表示,最高法院将接受密西西比州的一个上诉。
美国最高法院每年会接到超过 7000 件上诉案,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会从中挑出他们认为有价值,对美国司法系统有影响的 100 - 150 件案子进行审查和宣判。所以被最高法院挑中的案子,说明其有重要性或者最高法院认为这一案子会引起美国司法的一些改变。
密西西比州的这个案子是这样的:
2018 年,密西西比州通过了一条法律,基本上禁止了所有妊娠 15 周之后的堕胎。这个州唯一的一家可以执行堕胎的医院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立刻向联邦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这一条州法律是违反美国宪法的。
密西西比州联邦地区法院很快禁止了该州的这条法律,认为这是明显与美国最高法院之前的判例相冲突。当时的联邦法官 Reeves 在判决词中写道:“这个州选择通过一条他们早知道违宪的法律,就是为了完成利益集团数十年以来的努力,推翻最高法院的 Roe v Wade 判例。本法院遵从最高法院的判例,忠于美国宪法,而不会顺从密西西比州议会的立法。”
密西西比州司法部对这一判决不服,上诉到了最高法院。这其实是大家心照不宣的程序。因为这一立法的目的,并不会期望这个明显和最高法院判例相违背的立法立刻生效,其本身目的就在于要推翻最高法院在 1973 年判决的 Roe v Wade 案。这是美国妇女权力运动中,里程碑式的一个判决,也是在美国引起争议最大的最高法院判决之一。
这事儿发生在 1969 年,一名德州妇女(为保护其隐私,法律文件上将她称为 Jane Roe,而 Wade 是当时的达拉斯地区检察官,所以此案叫 Roe v Wade)在怀第三个孩子的时候,要求堕胎。但当时德州的法律规定,除了对母亲身体健康有严重威胁的妊娠外,其他堕胎是非法的。Roe 女士就将德州的检察长告到了联邦法院,而联邦法院也判 Roe 女士胜诉。德州不服这一判决,上诉到了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在 1973 年给出了判决,这一判决认为,妇女的堕胎权受美国宪法第 14 修正案第一款公正程序条款的保护。但是,同时最高法院也认为堕胎权这一权力不是绝对的,也应该考虑到女性的身体健康和婴儿的健康。最终的判决是将女性的孕期分为三个阶段。怀孕的最初三个月中,政府完全无权禁止妇女堕胎;第二个三个月中,政府可以有条件地禁止堕胎。而妊娠最后三个月中,政府可以制定法律禁止堕胎,但需要有一些例外,比如对母亲生命有威胁的妊娠。这一判决在最高法院中通过的票数是 7-2。这一判决在之后的几个类似案例中除了一些细微的修改外,主要精神和内容都得到了再次肯定和强化。
在  Roe v Wade 判例之前,美国只有大约 12 个经济发达的东西沿岸州堕胎是合法的,其余绝大多数中部州都不合法。在 Roe v Wade 判例之后,每个州都至少要有一个可以接受堕胎的诊所或医院,至少早期妊娠的堕胎权,得到了保障。
但是,1973 年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实际上在美国的政治版图中创建了一个新的维度,即支持堕胎权力派 Pro-Choice 和反对堕胎派 Pro-Life。他们可以跨其他的一些政治光谱,但总的来说,自由派或者左派,大多是支持堕胎权力,而保守派和宗教人士则大多属于反对堕胎派。
密西西比是一个宗教气氛浓厚的南方保守州,基督教信仰达到其成年人人口的 83%,其中大多数是更为保守的福音派。密西西比的两院和州政府都是共和党占绝对优势。密西西比州这次要求最高法院重新审理的立法,是规定 15 周,也就是在第二个三个月期间,州可以立法禁止几乎所有堕胎。这是对 1973 年 Roe v Wade 案判例的一个明显挑战。一旦最高法院判密西西比州胜诉的话,Roe v Wade 案就被几乎完全推翻,成为历史了。这就是为什么最高法院周一表示接受此案重审,引起如此大的社会反响的原因。
事实上,这不是密西西比州一时的心血来潮。事实上,正如 Reeves 法官说的,这是保守派利益集团数十年来的努力。尤其在 2018 年温和保守派的 Anthony Kennedy 大法官退休之后,川普换上了更为保守的 Brett Kavanaugh。很多美国保守州就一直在积极地为推翻 Roe v Wade 判例做着准备工作。去年六月份,另一个保守南方州路易斯安那也上诉到最高法院一个类似的案子,意在推翻  Roe v Wade 判例,但最终失败,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的最高法院投票结果,是 5-4,其中川普任命的两名保守派大法官都支持了路易斯安那的请求,这使得保守派看到了希望。因为,现在可以参加投票的,不是两位川普指定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而是三位了。最后加入最高法院的 Amy Barret 大法官在堕胎问题上态度明确,在她早期的法律论文中,她强烈要求推翻  Roe v Wade 判例。她使得保守派们看到了新的希望。
更有甚者,目前,包括密西西比州在内,美国有 11 个州,有所谓的 trigger laws 触发法律。这些全面禁止堕胎的法律早已制定好,但因为  Roe v Wade 判例的存在,这些法律处于无效状态。一旦 Roe v Wade 被推翻,这些法律立刻自动生效。除了这 11 个州外,美国另外还有 9 个州,有类似的触发法律。也就是说,一旦 Roe v Wade 被最高法院推翻,美国就会有 20 个州,全面禁止堕胎。退回到 1973 年,大约半个世纪之前的状态。
而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首先被影响到的,还是穷人。尤其他们的经济条件限制,穷人的女孩无论是在接受教育还是在社会环境上,都更容易提前或非预期地怀孕,而一旦她们怀孕,在这 20 个州中,将会无法堕胎,一旦孩子生下来,她们的生活将受到严重的影响,贫穷还会继续延续下去。但相对于富人来说,首先他们的女孩不太容易早孕,而且一旦早孕,也很容易旅行去其他允许堕胎的州堕胎,这种优势,穷人是没有的。
换句话说,一旦堕胎非法,将加剧这些地区的贫富差距。
作为对比,美国的北方邻居加拿大,早在 1969 年就通过了部分的影响母亲健康的堕胎权法。1988 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判定所有当时的禁止堕胎的法律全部违背了女性的“生命,自由和安全”的权力,因此全部违宪。在加拿大,不但女性选择在任何时期堕胎都是合法的,而且堕胎费用全部由医疗保险覆盖。要知道在美国大多数州堕胎是不包含在公费医疗中的。值得注意的是,在加拿大,基督徒的比例也达到 63%。加拿大和美国的区别,不在于是否信宗教,而是如何对待宗教。和加拿大相比,美国的基督徒,更加保守和原教旨主义。更加自由和解放的加拿大,和美国相比,是人间地狱吗?显然不是,我们无论在社会治安还是对人权的尊重,甚至政府的执行能力上,都远远超过我们的南方邻居。保守还是进步,美国还是加拿大,这两者的对比,是很有意思的。
美国最高法院最早聆听此案的时间大约在今年 十月份,做出判决的时间不早于明年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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