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交通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人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信访局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8家成员单位对滴滴出行、首汽约车、曹操出行、美团出行、T3出行、高德、嘀嗒出行、满帮、货拉拉、快狗打车等10家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公司进行联合约谈。约谈指出,近期社会各界集中反映网约车平台公司抽成比例高、分配机制不公开透明、随意调整计价规则,以及互联网货运平台垄断货运信息、恶意压低运价、随意上涨会员费等问题,涉嫌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约谈要求,各平台公司要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立即开展整改。
各平台公司表示,将按照约谈要求,举一反三,对平台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系统审视,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整改工作,依法合规开展经营,切实保障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滴滴自2012年成立以来,不断扩大规模,先是干掉了北京本地的摇摇招车,之后吃掉全国级别的快的打车,随后又打败了世界级别的Uber,目前拥有国内90%以上的市场份额,可以说一家独大。目前不少司机虽然抱怨滴滴平台抽成过高,但由于滴滴的市场主导地位,仍选择加入滴滴。比起其他像阿里旗下以零抽成为旗号的高德打车平台,滴滴的地位还是难以撼动。阿里曾因2选1被罚182亿,滴滴此次被约谈后,将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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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抽成”比例饱受诟病
近段时间,滴滴因为“高抽成”等问题备受舆论质疑。
据新华社记者调查,多位网约车司机表示,最近平台对司机的抽成比例明显越来越高,少则20%至25%,经常会在35%左右,最高甚至达到50%的超高比例,这意味着乘客付款的一半都归平台所有。
5月7日,滴滴发布《滴滴网约车关于“抽成”的说明》,回应近期关于“抽成高”的质疑。滴滴称,抽成高于30%的订单占总订单的2.7%,其中包括乘客补贴优惠、企业经营成本、纳税和支付手续费等,仅3.1%为网约车业务净利润。滴滴表示,将持续推进平台收费定价公开透明。
滴滴给出的数据显示,2020年,滴滴网约车司机收入占乘客应付总额的79.1%。剩下20.9%中,10.9%为乘客补贴优惠,6.9%为企业经营成本(技术研发、服务器、安全保障、客服、人力、线下运营等)及纳税和支付手续费等,3.1%为网约车业务净利润。
2019年4月,滴滴推出“有问必答”,第一期就谈及抽成问题。当时,滴滴执行总裁陈熙介绍,滴滴网约车业务平均抽成为19%,用作返给司机的奖励占总流水的7%。另外在业务运营上,包括安全保障、技术研发、客服、人力、线下运营等成本占到总流水10%。纳税、在线支付手续费等刚性成本约占4%。各项成本费用的总和约占总流水21%,高于19%的抽成。
有司机在意见征集中质疑称,滴滴收了“高抽成”之后再补贴司机和乘客,是一种“大费周章”的二次分配,直接降低“抽成”更加有效。对此,滴滴回应称,为了激励司机在雨雪天气、早晚高峰、节假日出行高峰、需求旺盛的区域多出车接单,平台会通过补贴激励司机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如果完全按照“平均主义”,那意味着失去供需调节的弹性,高峰期和热点区域可能会更难打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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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城略地逐渐做大
财经新经济分析称,回顾网约车的发展,滴滴和其他互联网公司的路径基本一致:烧钱,垄断,再割韭菜。滴滴传言想要上市,有可能选择香港,官方并没有给出确定的IPO时间以及计划。从2012年到2019年,滴滴累计亏损已经超过了500亿,虽然2020年开始盈利,但是财务表现仍然不行。
2018年8月23日,滴滴CEO程维的一段视频在网上爆红。视频中,财经作家吴晓波问他:“滴滴为什么会涨价?”程维很坦诚地说,涨价确实是真的,前两年的低价打车完全是因为有滴滴公司在背后对司机进行高额补贴,也会通过各种满减、优惠券的形式来补贴乘客,所以才会出现当时的低价。但是现在,高额补贴已经无法持续,所以说,现在提高的价格不过就是原先本来的价格而已。
2019年7月9日,滴滴宣布从7月11日起,调整北京市的计价规则。按照新规则,滴滴将分区域分时段计价,其中早高峰时段(6:00-10:00)将涨价,普通时段(10:00-17:00)则将降价。而这之后,从2020年开始,滴滴确实盈利了。
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回顾国内的网约车市场,其实最早的线上打车App是摇摇招车。摇摇招车最初发展的时候,受到各路资本的青睐,曾得到徐小平、红杉资本的照顾,可以说不差钱。摇摇招车在2012年4月就拿到了红杉资本300多万美元的融资,可是滴滴打车的天使投资才80万元人民币。
摇摇最早做的产品并不是打车App,而是现在媒体热议的“商务租车”模式,当时市场上和摇摇比肩的是易到,两家都希望将闲散的空闲车辆重新投入社会交通中创造市场增量。但当时两家产品几乎遭遇了与今天市场封杀专车产品一样的窘境,摇摇和易到都在首都机场等地都遭遇了“钓鱼执法”。最终,摇摇没有继续坚持,而是在聚光灯的压力下开始转型,将更多的出租车融入到产品中,并逐渐淘汰“黑车”。与摇摇不同,这时的易到选择了独立出“打车小秘”事业部,与易到品牌并行,以此进军出租车市场试水。最终,易到付出的代价是打车小秘事业部消亡,而摇摇则付出了全军覆没的代价。
滴滴的下一个竞争对手是快的打车。但在2015年情人节当天,两家打车软件公司正式宣布将采用完全换股的方式合并成一家,成立的新公司由原滴滴打车 CEO程维和快的打车CEO吕传伟出任联合CEO,烧钱大战落下帷幕。快的CEO给出的解释为,两家公司建立了共同愿景,恶性大规模持续烧钱的竞争不可持续,合并是双方所有投资人共同的强烈愿望,除了财务因素外,合并后可以避免更大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阿里马云和腾讯马化腾都对合并表示祝贺。
易观国际发布的《中国打车App市场季度监测报告2014年第4季度》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中国打车App累计账户规模达1.72亿。其中快的打车、滴滴打车分别以56.5%、43.3%的比例占据中国打车App市场累计账户份额领先位置。不少人质疑,如此大的市场占有率有垄断的嫌疑。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即可推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滴滴是否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垄断行为是调查重点。企业合并,若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的境内营业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ǐ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出4亿元人民币,则应该向反垄断部门申报。
接下来在2016年8月,滴滴出行和Uber中国业务宣布合并。滴滴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并和Uber全球相互持股。作为协议的一部分,优步获得了合并后公司的5.89%的“优先股”,相当于17.7%的股份。这次合并也标志着中国打车大战的结束,滴滴赢得了近90%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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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四年前曾因涉嫌垄断被调查
2016年9月,时任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曾表示,商务部正在根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滴滴优步中国的合并案依法进行调查。但并没有给出结果。

商务部反垄断办公室在2016年与滴滴进行了两次会谈,要求澄清交易。监管机构还要求该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因为它们没有寻求批准。发言人称:“调查正在进行中。”但是之后两年的时间都没有结果。

两年后,这笔交易再次被提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在2018年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政府正在努力全面评估该交易对行业竞争和发展的影响。他强调:“中国将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垄断活动。”
但此后,此案再次陷入无声,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
2020年12月17日,中国出租车行业联盟呼吁继续对滴滴进行反垄断调查,包括滴滴的垄断活动以及在优步中国与滴滴合并中的反竞争行为。2020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长李小鹏在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宣布,交通运输部将在2021年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业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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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滴滴可能涉嫌垄断的问题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毅告诉大白财经观察,可以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VIE架构两方面对滴滴是否涉嫌垄断进行解析。

金毅表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两个要素,首先,是构成市场支配地位,其次是滥用。
首先要测算市场规模,滴滴平台分为两个市场,一个是司机,一个是消费者。一般而言,计算市场份额会基于企业的销售额或者销售量,对互联网企业还可能会使用软件下载量、活跃用户数或使用时长等。市场份额超过50%的企业可以推定其具有支配地位。易观国际发布的《中国打车App市场季度监测报告2014年第4季度》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中国打车App累计账户规模达1.72亿。其中快的打车、滴滴打车分别以56.5%、43.3%的比例占据中国打车App市场累计账户份额领先位置。两家企业合并后,消费者市场App测算方式下的规模达90%以上。
“但即使企业市场份额超过50%,如果其他企业可以轻易进入网约车市场,并且能与滴滴竞争,则不能单纯通过市场份额推定支配地位的存在,还应该考虑其他因素。反垄断案件中,原告很难胜诉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市场支配地位很难确定。”金毅说。
“在进行完是否构成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后,下一步就是看滥用地位的问题”金毅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不正当的价格行为。比如价格提升过度。
那么滴滴提高司机抽成、调整乘车费用,是否过高?
金毅表示,对一些关乎民生的商品,比如粮食、药品、医疗器械、水、电、燃气等,一般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而大部分商品的价格是通过市场确定并调节的,多高的价格属于过高,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无法对价格是否过高进行判断,一般而言可以通过横向比较法,即与其他同类商品的价格进行对比,或者纵向比较法,即与同一经营者、同一商品的历史价格进行对比,又或者采用成本加价法,以商品生产成本加上一定的合理利润作为合理价格。商品价格的形成机制复杂,认定商品价格是否过高以至于损害消费者利益,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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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架构是什么?
随后,金毅又从VIE架构(协议控制)的角度分析了滴滴与优步的并购案问题。
VIE架构是什么呢?根据《互联网周刊》2020年第17 期《VIE架构的诞生》,《经济管理文摘》2021年第9期《VIE架构下的税务风险与应对》,可以这样理解他的诞生背景和运行模式。
首先,滴滴是中国企业,优步是美国企业,两者合作经营的是网约车,互联网平台。这就涉及到,外资在互联网行业的引入限制。中国监管限制外资以股权投入的方式在境内与中国企业合作,就是说花钱直接买公司股票这种方式,不被欢迎。但是互联网行业发展初期很烧钱,必须要融资,而国内投资不好找。2000年初期,新浪等公司上市的时候,互联网企业刚起步,那个时候国内本身财力有限,互联网作为新兴行业许多投资人不了解,并不看好,国内银行一般也比较倾向于有业绩的实体经济,境内要不到钱,只好看境外。国内限制互联网行业的中外合作方式,那就换个境外的地方合作,想办法再把钱带进来。互联网行业为了合理合规的要到外资支持,不得已,曲线救国,在国外绕了一大圈。滴滴这样的民营企业国外如果绕一大圈,成本很高,而且自负盈亏,互联网行业集思广益,查看世界各地的税收,以及政策,最终想出一条路:当时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等地,有开放,税收优惠,政策手续简单的优势,互联网企业于是想到先在维京群岛设立BVI公司,在这里,外资风投,基金等公司一起加入,共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下一步就是在免税天堂开曼群岛建立一个实际经营主体公司(上市主体),由维京群岛公司的一些股东进行100%控制。接下来,不直接回国,先绕去香港开个壳公司,香港和大陆之间为了避免双重收税,可以比直接从国外回来再节省5%的税。之后香港壳公司,在大陆开个全资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WFOE),这家公司,与滴滴合作,签署一系列协议,成功避开VIE,外资安全上垒,没有股票,所以不涉及监管对互联网行业外资引入的限制,同时通过一系列协议也具有了和股东一样的控制权。

这样的绕道方式既可以躲避互联网行业的限制,也能省去境外上市的一些麻烦。如果直接境外上市,需要遵循456规定,MBA智库显示,境外直接上市要求申请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人民币,境外融资额不应少于5000万美元。
这样的要求,对于一些准备上市的民营企业来说,条件很高。绕道进行境外上市,发行A股或H股,节省成本,公开募股集资也可以更容易。
这样的VIE架构,本身是为了避开监管对互联网引入外资的限制,监管调查也就不容易。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在这次合并中,滴滴采用了逃避监管的VIE协议控制架构。上海证券报查询发现,滴滴借助离岸融资实体-离岸壳公司-香港壳公司-境内外商独资企业-境内运营实体的链条,搭建起了典型的VIE架构。滴滴的终极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开曼群岛的离岸公司,名为小桔快智,其再设立开曼和维京壳公司控制香港壳公司,香港公司再通过境内外商独资企业协议控制滴滴境内运营实体。这种方式可以躲避监管引入外资。

一些专家告诉上海证券报,中国反垄断法对VIE结构性交易进行清算和清算的前景有很多不确定性。因此,调查进行得并不顺利。
反垄断法从2008年就有,为什么2021年才正式将协议控制列入审查范围?金毅称,很多媒体看到新的反垄断指南,以为是从今年才开始将VIE列入审查范围,其实是个误解,VIE一直在审查范围之内。
金毅表示,交易是否需要进行反垄断申报,一项重要的判断标准是是否存在控制权的转移。《反垄断法》规定的控制权概念有别于《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控制权。不熟悉《反垄断法》的企业通常有个错误认识,认为自己没有取得目标公司51%以上的股份,就没有控制权。但在《反垄断法》的概念中,通过合同、协议等形式可以实际控制目标企业的经营活动的,也是控制权的一种。VIE属于协议控制,因而不能免于反垄断审查。
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之前对涉及VIE结构的处罚较少,目前看到的是2020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同一天公布了【对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11月4日立案)、【对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11月4日立案)、【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6月23日立案),对涉案的阿里巴巴、腾讯实际控制的阅文集团、顺丰实际控制的丰巢网络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的行为,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分别做出了50万元的处罚。这三个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都涉及的是VIE架构企业。 
大白财经观察了解到,2021年2月1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第四章第十八条明确规范,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VIE架构也包含在反垄断调查中。
撰文薛凝
程序编辑丨朱向锋
稿件统筹丨赵三军
消费维权报料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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