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特区立法会前议员李卓人及民主党前主席杨森早前被控参与前年8月31日在港岛举行的一个违法游行,3人本月初于审前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16日,该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
三名被告中,黎智英被判监禁8个月,其中部分刑期与“818”判刑的12个月同期执行,即合共囚14个月;李卓人被判6个月监禁,其中部分刑期与“818”判刑的12个月同期执行,即合共囚14个月;杨森被判8个月,缓刑12个月。
图为黎智英资料照片。 李志华 摄
图为4月16日李卓人出庭。 李志华 摄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标题:《黎智英因“831”违法集结再判8个月 与“818”合共须囚1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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