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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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许多美国移民申请都熟悉P1和P2,即移民受理信和批准信这两种通知NOTICE。实际上,除了这两种通知,还有其他的通知。
今天小助跟大家说一下“移民局还会根据不同的案件状态发出怎样的信件通知呢?不管收到什么通知,都是需要我们重视起来,及时处理的,否则很可能会导致您的移民申请在第一步就无法顺利进行。
如果您接收到批准信I-797,那就代表移民局已经批准您的移民申请,您的案件也会在之后转到NVC美国签证中,收到这封信后,我们就要开始NVC阶段的工作,这在之后我们会进行详细的解说,敬请关注!
除了I-797C受理信和I-797批准信,移民局还会因为案件不同的情况,或者因为申请人提交材料出现的问题,寄出以下几种通知,分别是ITD、RFE和DECISION拒签信。接下来分别和大家详细介绍这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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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ITD,Notice of Intent To Deny,意向拒绝通知。
一般是在材料严重缺失的情况或者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移民局才会给出“意向拒绝通知”。
我们需要注意,收到这封信,我们可以通过补交证据材料,来说服移民官取消拒绝的决定。通常只有30天的时间补充材证据材料,所以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要求的材料。在收到ITD的情况下呢,我们也不用过于担心,只要补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具有充分的说服力,同样可以顺利获批的。通常呢,材料补交之后,大概两个月就会有结果。
2
第二种:RFE,Request for Evidence,即要求补充材料。
申请人收到这封信之后会有90天的补充材料的时间,如果材料符合移民官的要求,可以解除移民官对于移民申请的疑虑,那么这个移民申请也是可以得到批准的。
无论是收到ITD和RFE,我们申请人都需要认真分析研究。如果所补充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解释不到位,或者没有在限期内补充好所要求的材料,移民局就会直接拒绝该移民申请。整个移民申请在第一步就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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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DECISION,拒绝通知,移民局正式拒绝移民申请。
曾经有一个申请人,在递交IR5申请之后,因为递交材料不符合规格,所以移民局给出ITD要求补充材料,但补充提交的材料也不符合要求。所以移民局正式拒绝这个移民申请。现在,这个客户也正在委托我们重新递交新的IR5申请。这是比较罕见的案例,但也说明了申请移民是非常专业严谨的事情,需要我们申请人重视起来,认真对待。
对于处理比较专业的问题,我们需要自己充分学习并且深刻解读官方指引和要求,实在不行,术业有专攻,我们也可以充分利用专业人士的资源,这些方法都可以让我们本来顺利的案件更加顺利,甚至让我们这些有疑难杂症的申请案件也可以药到病除。
今天和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各位朋友看完之后,对自己的移民申请又可以更进一步了解。如果本章内容能够帮助到您,小助将会感到很荣幸。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阅读。大家如有任何关于出国移民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者添加“侨梁小助” 微信咨询,小助将会及时回复大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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