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Daisy
入群解压 | 见文末
几天前,我在法兰克福市中心目睹一起商店盗窃,至少还有三个吃瓜群众在暗中围观,甚至被偷的店员也觉察到了。
然而,所有人都保持沉默,让小偷行窃成功,顺利离开现场。
是怕惹事吗?
当然不是,我怎么可能这么黑自己。
回家路上我就想,一定要把这件事写出来,有三个原因——
一是我纵容了犯罪还觉得内心坦荡让我对世间是非界线有了新的认识
二是这件事引发了我与同事的激烈抬扛,外国人对“法律”与“人情”的观念,已经触及我的心理承受底线了
三是很多热搜都是普通人身边的小事,发到网上莫名其妙就火了,于是我想也许我可以模仿一下这个套路。
当时天气很好,我们坐在外面吃薯条。
旁边就是步行街,街角有个卖护手霜很火的店,店里在搞活动,护手霜都被打包成漂亮的礼盒,让人看着就很有花钱欲望。
当我拿起第五根薯条,在番茄酱和BBQ酱之间犹豫的时候,我的目光被一个流浪汉吸引了。
他身材瘦小,蓬头垢面,脸上刻满沧桑,手里拿着个罐子,里面应该是他讨了一上午的硬币。
这样的流浪汉在法兰克福市中心并不罕见。
罕见的是,他站在街角的店铺前,隔着玻璃窗,出神地凝望着店里的护手霜,久久不肯离开。
他把罐子里的硬币倒出来,又从口袋里掏出一张“大钞”,堆在一起开始数。
来回数了几遍,他有点失望,正准备离开,没走几步又折了回去,站在店铺门口一动不动。邋遢的他定格在精致的店铺前,显得格格不入。
这时,我同事问我薯条还吃吗,不吃她们分了。为了保住薯条,我提醒她们看后面,直觉告诉我会有写作素材发生。
果然,在六目睽睽之下,流浪汉把罐子放在门口,走进店里,在几个漂亮礼盒中迟疑了下,选中一个印有黄色花朵的,藏在皮夹克里。
他慌忙转身离开,可能怕弄皱边角,一出门就把盒子从怀里拿出来,小心翼翼捧在胸前,皱纹间绽放出掩饰不住的幸福。
流浪汉刚迈出门,店员就不紧不慢走过去,整理了下被他弄乱的台面,望了一眼他的背影,又补放上一个黄色礼盒。
一个被生活所迫的人,怎么都不会想到去偷护手霜。之所以选择那家店,那个时机,八成是希望送给妈妈一件母亲节礼物。
也许他本来并不想偷,无奈身上全部的钱凑在一起,也不够买下最便宜的一个盒子。
其实店员早就觉察到了,但她既没喊保安,也没加强防范,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了这次盗窃
流浪汉也没“辜负”店员的好心,他拿了最便宜的一个礼盒,一点都不具备小偷的职业道德
说“偷”其实有点过分,他毕竟在门口悄悄留下了全部“家当”即使可能连支付零头都不够—— 也许他只是想通过这个举动,最大限度地撑起自己的尊严
感动到不知该配什么图.JPG
一个休产假的中国妇女,一个没出过欧洲的德国人,一个脱欧脱出来的英国人,本来聚在一起,只是想喝喝小酒叙叙旧。
但当大家目睹整个事件后,竟开始围绕“法”与“情”展开了一次激烈抬杠
欧洲人跟中国人聊法律,很难避开一个话题—— 死刑
在没有死刑的欧洲,很多人都无法认同死刑的合理性;
在有死刑的国家,很多人都觉得欧洲人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圣母”。
我说“一命偿一命”,他们说“逝去的命不会因为另一条命的逝去而回来,怎么叫偿?”;
我说“以德报德以怨报怨”,他们说“过去的悲剧已经没法改变,冤冤相报何时了?”;
我说“给痛苦的家人一个说法”,他们说“既然痛苦已经降临在一个家庭了,为什么要让世界上再多一个痛苦的家庭?”。
我寡不敌众,恼羞成怒,抛出一个狠招:
“假如你们的家人被杀害,你们还会反对死刑吗?!”
三秒钟的沉默后,他们意见依然统一:
“如果判对方死刑能让家人死而复生,我不反对;如果不能,我希望对方受到法律制裁,有朝一日改过自新,而不是直接剥夺他的生命。”
妈呀,杠精如我,竟被这个回答堵的哑口无言,觉得自己狭隘又卑微。
在德国读书的时候,我接触了英美法庭的“陪审团”制度
上课没认真听讲的我,一直天真地以为,西方的陪审团类似于祖国的参审员,法庭只是需要几个“平民代表”来体现民主,至于他们的意见有多重要,呵呵。
但是,英国同事表示,不要低估“平民陪审团”,他们掌控了案件的最终裁决权,定罪由他们说了算,法官只负责量刑。
哇塞,这是法庭判案还是玩狼人杀啊?多少次我拿到村民牌,上来就被一群乱民投死了,有理没处说,气到翻白眼。
于是我问他,你们国家的“平民陪审团”,起码都是学过法律的“高级平民”吧?
他补刀说,No No No,正好相反,越是懂法律知识的人,比如法学教授,越被认为有可能存在偏见,而被排除在陪审团之外。
中国的法制节目里,常常可以听到一个词叫 “法不容情”。而中国民间还有另一句俗语,叫做“法理不外乎人情”
“法不容情”乍一听上去光荣伟大,但逻辑经不起推敲。法律的制定基准是道德,而道德始于人情,把法和情说得水火不容,本身就自相矛盾
“法理不外乎人情”听着人性化多了,但实际操作起来很难。要么情被人滥用,成为被权贵垄断的独占品;要么人被情绑架哭诉什么“上有80岁老母,下有3岁幼童”。
仔细想想,不管是欧洲人对死刑的质疑,还是英美法庭的平民陪审制,都是在实践“法理不外乎人情”—— 法律不应该是冷酷无情的法律,人情也不应该是和稀泥式的人情。
他们口中的“人情”,指的是义与宽恕。脱离正义,意见会变成偏见;脱离宽恕,民意就成了民粹。
而当一个社会在彻底搞清楚这两点之前,还是贯彻“法不容情”更实际些。
这大概就是中西方在“法律”与“人情”上的最大冲撞点。
-The End-
这是Daisy的第50篇原创
自从开始写公号
出去吃个饭都要留心观察
随时捕捉写作素材
干什么都不容易啊
今天的话题有点深刻
搞得我都不会结尾了
在家带孩子带久了
偶尔也要聊一聊
跟育儿无关的事
续续命
关于法律与人情
你怎么看
留言区等你
转发朋友圈
支持中年妇女搞文学
扫码入群,缓解带孩子狂躁
(添加备注:“粉丝群”+居住地)
近期文章
作者 | Daisy
不装的育儿博主,稳重的段子手
文笔幽默非主流,不说真话不舒服
扫码关注「天赋一饼」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