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
吉政发〔202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是重点,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是关键。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为促进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加快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强化对全省经济发展的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共享利益链”为重点,以标准化生产、精深化加工、集群化发展为方向,做大做强做优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动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
(二)主要目标。2021年,启动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项目,培育一批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打造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百强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保持在600户左右,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到100户以上。到2025年,培育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农产品加工和食品企业,大幅度提高粮食、畜禽和特产品精深加工比重,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利用5至10年时间,推动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产值接近万亿级规模。
二、主攻方向
发挥资源优势,立足全产业链发展,依托骨干企业,着力打造十大产业集群。
(一)玉米水稻产业集群。巩固提升玉米精深加工领先地位,突出食品化、饲料化方向,提高省内自主转化能力。扩大“吉林鲜食玉米”品牌影响力,全链条挖掘增值潜力。依托“吉林大米”白金名片,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积极开发糙米、胚芽米、方便营养食品等高附加值产品,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二)杂粮杂豆产业集群。培育“吉林杂粮杂豆”公共品牌,积极开发粥饭、饮品、休闲食品等健康食品、保健食品,以白城、松原为核心区打造国家级杂粮杂豆生产加工基地。
(三)生猪产业集群。坚持养殖、饲料、加工、物流等全产业链引进企业和项目,加快由卖生猪向卖猪肉、卖食品转变,推进副产品精深加工。
(四)肉牛肉羊产业集群。挖掘“延边黄牛”“草原红牛”等品牌优势,巩固发展屠宰加工、熟食加工,加快推进皮革制品、生物制药等产业链延伸,提高附加值。加强肉羊特色品种选育和开发利用,提升精细分割和深加工水平,推动肉羊屠宰加工向食品产业拓展延伸。
(五)禽蛋产业集群。依托龙头企业联动发展种雏繁育、规模饲养、深度加工、冷链物流,推动由初级加工向餐桌食品、休闲食品方向发展。
(六)乳品产业集群。重点开发婴幼儿配方奶粉、奶酪、乳清粉、浓缩乳蛋白等产品,积极引进知名乳品企业入驻,打造乳品产业新高地。
(七)人参(中药材)产业集群。大力研发食品、保健食品、新型药品等产品,建设国内外知名的北药基地,加快培育人参千亿级产业。
(八)梅花鹿产业集群。突出良种繁育、全产业链开发、品牌打造和科技创新,重点打造长春市双阳区、东丰县、四平市铁东区、敦化市等产业园区,提升“吉林梅花鹿”品牌竞争力。
(九)果蔬产业集群。发挥长白山寒地蓝莓、长白山葡萄、优质蔬菜、草莓等产业优势,深度开发功能性饮料、冰酒等饮品,发展净菜加工、预制菜肴等餐桌食品,满足城市多样化、便捷化需求。
(十)林特(食用菌、林蛙、矿泉水等)产业集群。依托黑木耳、灵芝、林蛙、果仁等林特产业基础,大力发展食品、保健食品等新产品,开发矿泉水等高端饮品。积极打造以汪清、蛟河为核心的北方优质黑木耳产业基地,以靖宇、抚松、安图为核心的长白山矿泉水基地,梅河口果仁加工集散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大项目建设行动。围绕十大产业集群建设,谋划建设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项目。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500强企业、央企等大型企业投资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深化吉浙对口合作,促进吉林产品与浙江市场、吉林资源与浙江资本深度对接;加强与周边和发达地区的合作,推进双边优质资源、精深加工、物流配送等联动发展。加快白城300万吨玉米深加工、白城30万吨稻米加工、通榆400万头生猪屠宰等重点项目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畜牧局等部门和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行动。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整合资源要素,与上下游企业组成战略联盟,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组建产业集团。启动农产品加工和食品百强企业评选活动。鼓励支持符合上市基本条件的成长型企业上市融资,对新上市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户”模式,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到“十四五”末,力争培育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25家,其中超百亿5家。(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畜牧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证监局等部门和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园区创建行动。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三产融合示范园等园区,培育一批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发展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加大对示范园区支持力度,促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推动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加快发展。争创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一流示范园区。积极推进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到“十四五”末,力争培育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20个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和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创新转型升级行动。支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开展关键技术、前沿技术攻关,强化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鼓励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引导产学研协同发展。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博士后科研实践基地。发挥中科院长春分院、吉林大学等院校优势,推进科企嫁接,搭建合作平台。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农业企业家培育计划,组建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专家顾问团。到“十四五”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领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200家以上。(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原料基地建设行动。引导鼓励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土地托管等方式,建设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制定水稻、玉米、大豆、人参、肉牛、奶牛等农畜产品系列标准规范,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强玉米、北方粳稻、大豆、菌类等种质资源库建设,开展种子(种畜)育繁推攻关,设立种业发展基金。实施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设立肉牛产业基金。启动10个红松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试点,推进林草特色资源开发利用。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五优联动”,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畜牧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品牌打造行动。鼓励大型企业通过收购、联营等方式与同类企业合作,加大对人参、鹿产品、食用菌、葡萄酒等品牌整合力度。持续打造吉林大米、吉林鲜食玉米、吉林杂粮杂豆、吉林长白山人参、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吉林优质畜产品、吉林梅花鹿等具有国内外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吉字号”农产品品牌。到“十四五”末,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总量达到2000个,区域公用品牌达到100个,企业品牌200个,产品品牌300个。(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畜牧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和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农产品流通降本增效行动。推动人参、梅花鹿、杂粮杂豆、黑木耳等传统特色交易市场优化升级,培育特色农产品市场示范基地。谋划打造东北最大的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进吉林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络建设。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商和网络直播,推动企业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探索建设“吉字号”农产品品牌专区。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和“快递下乡工程”,建设覆盖县、乡、村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在县(市)建成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建成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畜牧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统筹力度。统筹中央、省级现有政策和涉农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项目建设。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基金,支持十大产业集群项目建设,重点用于解决生产、加工、流通方面的薄弱环节。发挥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发起设立支持以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为重点的产业发展子基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将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融合项目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况下,根据市场化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对纳入财政政策扶持范围的企业和项目予以优先扶持。综合运用再贷款、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来源。采取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实现农业大县农业政策性信贷担保全覆盖。探索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省级财政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中安排一部分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市县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畜牧局、吉林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在落实植物油、乳制品、酒及酒精等农产品全国统一核定扣除标准基础上,对我省13个行业实行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政策。2021-2022年,将6个乡村振兴新动能培育试验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缴纳增值税省级分享增量部分奖补政策扩大至前10名产粮大县。(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用地计划保障。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鼓励企业参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增减挂钩政策获得建设用地。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过程中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的生产设施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按有关规定在乡镇政府备案。鼓励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空心村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整合利用农村零星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和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降低办电用电成本。对县域(镇村)的农产品加工业(食品加工)、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等用电给予适当补贴。降低设在县域(镇村)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园、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省级及以上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符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条件的市级农业产业园和农村小微企业办电成本。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支持采取电力市场交易等方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大对公主岭市、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梨树县、扶余市等6个乡村振兴新动能培育试验区电网建设改造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大招商活动。强化省市县联动,完善支持政策、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凝聚招商引资合力。引进一批大企业投资我省。借助各类经贸对接交流活动平台,加大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项目引进力度。持续推出“双500”重点项目,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发挥“12312”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热线、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联席会议作用,为外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全省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完善相关机制,促进项目履约落地。(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等部门和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发展环境。农产品加工和食品企业引进紧缺型和创新创业型人才,按有关政策规定,在薪酬待遇、安家补贴、子女教育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创新创业人才在省内创办的农产品加工和食品企业、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落地的项目,通过省级创新创业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每个项目按规定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的定向股权投资。对落户省内的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重点项目涉及的审批手续,除国家明确规定确需投资方自行办理外,属于省级及以下权限范围内的相关手续,由项目所在地代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十大产业集群,按照“一个牵头部门、一位负责同志、一套工作专班”模式,由牵头部门领导担任产业集群群长,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各产业集群工作推进方案,推动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调度等日常工作。中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发展合力。各市(州)、县(市)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为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提供保障。(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考核机制。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将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情况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产品加工业评比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百强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形成竞相发展的良好态势。(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统计调查监测工作。按照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和部门职责,各级相关部门要做好统计调查监测工作,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升规入统。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完善工作制度,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监测和统计分析体系,全面准确反映各产业集群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各市(州)、县(市)要认真做好基础数据录入、汇总等工作,全面客观反映行业发展状况。(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和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服务会员等方面的作用,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吸纳就业等责任。选树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地要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典型企业和园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和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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