鸥鹭读书会第三期纪要: 
李亚姣改革开放后农村妇女土地相关报道———以《中国妇女报》1984-2010年为中心
主持人:鸥鹭学社是由一群青年发起的公益组织,主要活动包括在中国农村地区开展短期乡土调研,组织关于基层中国的交流研讨,以及协助县乡村对接相关企业和基金会等,目的是帮助年轻人更全面地了解国情,播种青年的社会责任意识。
每年的3月7日,都可以看到线上线下有一些“女生节”的庆祝活动。同时,三八妇女节的名称在很多电商平台也被改为“女王节”、“女神节”。妇女节中的“妇女”一词,被深深分化或者抹除掉了。但当我们回看妇女节的历史时会发现,妇女节是国际上无数劳动妇女,通过行动抗争,捍卫自己政治经济权益的产物。因此,“妇女”一词恰恰蕴含着强烈的政治性和行动性,它不应被去政治化和污名化。我们需要的,是撕开消费主义和父权凝视的面纱,从更结构性、批判性的角度出发,纪念妇女节,反思妇女问题。
鸥鹭学社非常荣幸邀请到三位女权主义政治经济学领域的深耕者,来谈一谈她们对底层劳动妇女的困境和抗争的看法。她们是关注中国农嫁女问题的李亚姣博士,关注卢旺达妇女参政的博士生靳夏楠,和关注性别公益组织的博士生王颖怡。接下来,她们将结合自己的研究经历和生命体验进行分享。
李亚姣
日本御茶水女子大学基干研究院research fellow。2019年毕业于日本御茶水女子大学性别研究专业,政治经济学和性别学博士。研究领域包括性别研究、政治经济学、妇女史。关注中国经济改革和社会性别的交叉议题,包括农嫁女问题、都市负债女性等。曾在UNFPA、女权之声等机构实习,现为马克思女权主义播客《卡列班与女巫》主播。
改革开放后农村妇女土地相关报道———
以《中国妇女报》1984-2010年为中心”
我先简单做一个自我介绍。我现在是在日本的御茶水女子大学基干研究所做研究员,研究方向是政治经济学、性别学、中国近代性别史。研究课题包括:土地金融化与被负债女性、土地财政与农嫁女问题。曾经在一些组织,包括“女权之声”,还有东京的联合国人口基金委员会实习,也和Stephanie,就是我们另外一个嘉宾,一起主持过这个电台“卡列班与女巫”。
刚才主持人也介绍了现在这个妇女节,其实不单单是夺回“妇女”一词的历史含义,也要找回妇女中所蕴含的这个劳动的意涵,在当下中国社会中彰显的是妇女的一个消费者的身份,隐匿了妇女的劳动者身份。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个历史经验有一部分是相违背的。比如今天我们看到的就是不同概念的“妇女”,天猫庆祝妇女节的这个“致女性的二十四行诗”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它隐藏的,应该是二十六家商品的、企业的名称。那我们也要就是呼应这个主题,去看一下农村的劳动妇女,她们的劳动身份是如何被隐藏起来,她们遇到了什么问题。
今天这次讨论中会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是农嫁女问题是如何被媒体呈现的。参与生产劳动与再生产劳动的农村妇女为何被描述成“不劳而获”“贪得无厌”的人.
第二点,就是了解究竟什么是农嫁女、出嫁女、外嫁女。
第三点,就是听听农嫁女的自述。在这里我会播放一些农嫁女代表的自述录音。
这个演讲的主要内容是依据我在2020年2月发表在日本中国女性史研究会的期刊「中国女性史研究」上的一文「改革開放以降の農村女性土地問題に関する報道――『中国婦女報』(1984~2010)を中心に」。
为了介绍这个农嫁女问题,我先概述一下它的历史背景。1928年,毛泽东起草的《井冈山土地法》第一次赋予妇女女性一人份的土地所有权。1946年到49年国共内战时期和建国后的土改则是赋予了妇女女性与男性一样的作为农户一员的土地所有权。
1956年消灭了私有财产,土地等生产资料归人民公社所有。在改革开放以后人民公社逐渐的就退出历史舞台了,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这个是由1982年修改的《宪法》第十条所规定的。
1983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确立,那就是以“户”为经营单位的农业生产开始恢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妇女女性一人份的土地使用权。
2018年土地承包法迎来了一次大的修改 —— 土地也进一步的“私有化”。这个“私有化”是加引号的,因为我们依然是在这个土地所有制下,土地还是公有的。因此出现了一个“三权分置”,我们在很多的报纸上都可以看到这样子的一个习惯说法,就是土地使用权分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这样的划分方便土地流转、资本下乡。
那究竟谁是农嫁女呢?在学界是议论纷纷,那可能有ABCD这样子不同的理解方式。
在我的研究当中,我的理解方式是B选项:“被村或者地方政府以从夫居为理由,排除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女性“,我称为农嫁女、出嫁女、外嫁女。
农嫁女最早源于实施土地股份化改革最早的广东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在城市化发展较快的地区,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替代人民公社成为一个新的农村集体。这些农村集体把她们蔑称为是“农嫁女”,或者是“出嫁女”,“外嫁女”。
“农嫁女”这一词出现在2007年。在浙江省的《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办法当中,也就是说国家层面的法律发布以后,省一层面的实施办法中最早出现了“农嫁女”这样的一个词汇。那广东把这些农嫁女蔑称为“外嫁女”;而北方等更广泛的地区,一般蔑称这些女性是“出嫁女”。到了2007年,这些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排除出去的女性以“农嫁女”自称,通过QQ,最早就是QQ群这样建立起各省的这种自助网络平台,商讨如何争取土地相关权益。那本研究也就是继续延续这个称谓,称他们是“农嫁女”,因为它有一个妇女自我组织、自我认同的积极意义。这里我也建议,如果关心这个问题的话——妇女的自助活动——可以参考一下中央党校王晓莉老师的文章,大家可以搜一下。
那接下来我们就进入今天的这个正题。《中国妇女报》是妇联的一个机关报。它在性别意识上与主流的机关刊物,比如《人民日报》,略有不同。《中国妇女报》长期以来,报道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我的研究就是关注他们是如何报道改革开放后,土地政策、法律调整,当中对性别的影响,特别是关注他们如何报道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侵害问题。这次演讲我将分析这些表象的特征,考察“出嫁女”“农嫁女”这些包含歧视性意味的词语是如何普及开来的。
先简单的介绍一下《中国妇女报》。它创刊于1984年,是妇联的机关报,最初是周刊,一周发行一次,1988年以后,是一周发行三次。一共四个版面,主要面向有知识文化的都市和农村妇女,围绕女性问题、家庭问题和相关的社会问题进行报道。1990年后半期开始改为日刊。中国妇女报当中就是汇集了具有非常高的社会性别意识的记者、编辑。他们对于这个农村土地问题、权益问题是自创刊以来都非常关注的。因此改革开放以后,研究一系列的土地政策和法律调整对于性别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考察《中国妇女报》是一个非常好的了解途径。
  图:《中国妇女报》第一期第一版  (微缩胶卷)
这张图是《中国妇女报》第一期的头版。可以看到这个图当中,《中国妇女报》标题的字是邓小平提的。下面一点的地方也有邓颖超的题字。这项研究是介绍《中国妇女报》中农村妇女土地相关权益的报道。那这项研究一共涵盖的就是从1984年到2010年这时期。我主要选择的三个时期是,1984 ~ 86、1998 ~ 99,还有2010年。
这三个时期也是政策变化的一个比较激烈的时期。例如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规定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限为15年以上,而承包期限的统一和延长标志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正式建立。1999年,许多村庄完成了第一轮土地承包期,进入第二轮土地承包期,这个承包期是30年。到了2008年,为了促进土地流动和农业大规模经营,通过一项决议,决议表示要建设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通市场。我这项研究主要集中在这三个时期。你们可以看到我抽取这四个词语,就是“妇女与土地”“出嫁女”、“外嫁女”、“ 农嫁女”。在1984年主要是在“妇女与土地”,1999年的时候是有一个“出嫁女”这个词出现,到了后期就开始涌现其他的词语,也逐渐的出现“外嫁女”“农嫁女“。
第一个时期:1984 ~ 86年 中国农村妇女土地相关群报道
1984年,创刊不久,就遇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叶成龙在这篇报道当中写到:
“浙江省读者来信说她结婚后一直住在娘家,但是最近村干部们突然宣布她和她儿子的户口责任田自留地被取消,理由是村里新制定了乡规民约。乡规民约规定,有儿子的家庭禁止男到女家落户;已经招婿上门的家庭,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将妻子户口移到丈夫村里,妻子的户口和责任田将被取消”。
叶成龙记者在这个后面就评论道,
        “地方干部无视国家的法律,甚至随意解释婚姻法、曲解婚姻法,无视法律,自己制定法律,那这样的做法就是复辟男尊女卑这种封建思想,损害女性的合法权益,给计划生育带来恶劣影响,需要立马纠正”。
当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没有成立。所以《妇女报》记者指出他这种做法是违反的《婚姻法》,而不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强调此做法是一个封建思想男尊女卑的复辟。他指的这个“违法”是指违反了婚姻法的第九条。第九条规定,“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简单来说,就是可以从夫居,也可以从妻居。这个时候“从妻居”,根据法律去主张,在当时是一种“新道德”、“新婚俗”。
《妇女报》的立场就是提倡男到女家落户,提倡这个“新道德”、“新习俗”,包括比如说从妻居、女性的继承权,我们都可以看到“女性也是传后人”这样的宣传语就刷在了村落的墙上。再有就是立户:女性也可以做家长,孩子随母姓。那称呼也包括“女儿”,“妇女”。报道当中的主语,比如像“女儿”就是一个对于出生家庭根据父系血缘的一个称呼。那“妇女”呢,我们也知道就是1920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就是在称女性的时候就用“妇女”这个词比较多。在这时期我们可以看到,从夫居并没有被强制规定,对这些女性也没有特别的称呼。
第二个时期:1999年 “土地承包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系列报道”
1999年1月14日到4月8日,中国妇女报进行了题为《土地承包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系列报道》,共计13次的系列报道。主要在每周四第三版妇女权益专栏进行连载。
我们念其中的一个报道:
        “出门闺女不分地,合乎政策还是合乎民意?我叫仝素芳,女,27岁,是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这个二组村民的农民。我于92年结婚,爱人是河南省驻马店人。结婚时,我们约定男到女家,后来我们在外打工,我爱人户口仍在户籍,而我的户口一直都在这个西马营村(也就是在出生的这个村子)多年来也一直分有土地,可是这次土地延包(就是刚说到了这个第二轮承包叫延包土地延包过程中)村里竟将我原来的土地收走,不再予以分地,理由是我是出门闺女,同时经查实村里不知何时私自将我的户口注销,在村里的户口底册上叫我的名字划掉,在派出所的户口册上仍然有我的户口”。
编者也指出这个系列的报道背景:
        “为了更好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将对土地承包中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以及有些地方的做法和维权经验加以集中报道”。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1995年成立的。文章中妇女的控诉背景是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土地承包期30年,为了让农地所有关系长期保持稳定,政府提出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减少农村内部土地的小调整。农村也都进行了三年、五年,根据人口的变动、婚嫁而进行的微调。这样的一个政策看似性别中立政策,实则给女性的土地使用权带来一个非常恶劣的影响。
很多学者以及妇联的干部都对此提出了很多的建议和意见。这时候的情报源主要是题材上读者来信,随后记者去采访,再有就是去采访司法部门的行动报道。其中司法行政部门报告上有两篇就是讲地方妇联和地方政府之间如何协调解决的。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读一下。我这里就不再进行细的讲了。立场上就是根据《婚姻法》主张男到女家落户合法性到成人父母随夫居是天经地义。你看他这儿写就是,“随着采访的深入,我们逐渐发现承包土地中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多半与其婚姻状态有关,主要表现为这样几种形式...”就不仔细念了。那这个称呼类型呢,就是从土地承包延长从出门闺女到农嫁妇女。其中,涉及到征地补偿款的时候,“农嫁非妇女”“农嫁非”就是指农村户口女性嫁给非农业户口男性,城乡通婚妇女或者是出嫁女,这个涉及到中国的户籍制度。如果是女方户籍是农村户口,男方是非农户口的话,孩子是要随母亲的。女性的户口是不可以迁为城市户口的。
第三个时期:2010年“出嫁女”土地权益系列报道
“出嫁女”——“出嫁女性”这个形容词加名词组合成的词汇,是何时成为一个专有名词呢?又是谁来创造的?我的研究得出来结论是,可能是村两委造词造出来的。根据调查,98年10月头版新闻报道中最早出现了这个“出嫁女”的字样。在这个报道当中,就是村两委在这个“关于如何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时候达成的决议当中,提到了“出嫁女”。到了2010年呢,也出了一个系列报道叫做“出嫁女土地权益系列报道”,一共有五篇。这里的背景是2001年,“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出台的通知。通知提到:
        “根据传统习俗,妇女出嫁后一般都在婆家生产或生活,因此为了方便生产生活,妇女嫁入方所在村要优先解决土地承包问题。在没有解决之前出嫁妇女娘家所在村不得强行收回其原籍承包地,对于在开展延包工作之前嫁入的妇女当地开展延包时应分给嫁入妇女承包地;对于妇女嫁入时已完成,延包工作的,如当地实行大稳定,小调整,(就刚才我提到这个微调)应在小调整时,统筹决定。当时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则出嫁妇女原籍的承包地应予以保留”。
这则通知想要强调的是:无论女性是否出嫁,或者说婚后居住在哪一方,一定要保证妇女在一头是有土地的。我们可以看到就是体裁上,就是“无声的读者”“读者来信”的形式已经取消了。采访的多是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法院,但是,与这个报纸上以前“无声”相反,当年农嫁女妇联的上访案件是达到了12000件。妇女报的立场也开始逐渐默认“从夫居”。我们可以看到本次专栏对于出嫁女词语的使用毫无对词语本身的歧视意涵的反思。称呼方面,“出嫁女”这一叫法开始普及。它在用的时候,比如说,加上引号,还是对这个歧视的意含保持一定的距离。那我们来就是快速的听一下一个案例。这是河北中部较发达县市附近某村妇女a的自述。
        “大家晚上好,我是河北中部一个叫发达县市农村的一个普通出嫁女,代表本村及周边几个村子的这种情况在姐妹播出我们的遭遇及现状,我们村自我懂事起,就实行“女孩儿婚后户口不迁走就空挂”的土政策。全女户只承认一个女孩儿跟男性村民同等待遇,自2003年调整土地后,我们结了婚的闺女就失去了土地。零三年之后结婚的,没赶上调整土地的闺女,村委会也说没她的承包地了,不再享有土地收益。就是男性村民的媳妇及孩子没赶上村里调整土地,村委会也承认他们的土地收益,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款分红等等,都有。2004年开始,我们少部分出嫁女一起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先去政府上访态度强硬,后来打官司结果裁定‘不予受理’。上诉,又不受理。后期就主要是上访。(我们)经常拿俩烧饼一瓶水,等人家干部等一天,有时也见不到,后来又打行政诉讼官司,赢了,但任何补偿待遇都没有。一共打了六场官司。到了高院也没支持。这期间找过媒体。大家本来就从一家1000多块钱出了,也没效果。这两年实行土地股份制,土地确权,界定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乡镇一级政府没有公布宣传,村委会悄悄进行。我们从别的相得到消息,找干部们。到去年说确认上了,但是会不会变动,无从得知。这些年各种托词、欺骗,简直太难了。村里是基本没地了,但因土地产生的收益是有的,姐妹们一直顶着压力折腾这个事儿。政府这边经常动不动就说‘谁敢越级上访,肯定抓’。就是从市信访局到地区信访局上访,回来也有警察到家里来,让去派出所问话。不跟着去到是也没怎么着。现在最大的困难就是,政府动不动就拿总‘上访影响孩子上大学、入党、参军’等等前途问题说事儿,有的姐妹不折腾了。情况呢,主要就是这样的”。
这个案例二呢,如果我们后边问答时有时间的话再具体看一下。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了。
往期回顾
「鸥鹭读书会」三八节特别活动信息回顾
主持人:远航
主讲人:李亚姣,靳夏楠,王颖怡
编录:Linzy Zhao,Alina,宋昕艺,Donny Yang,陈奕霖,金鑫,邢丹宁
排版:柳馨然
策划&推广:远航,邢丹宁,马知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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