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ng&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承办了一系列的重审(Motion to Reopen)案例,此类案件都是在被拒绝后向移民局/移民法庭/移民上诉委员会要求重新开案,要求对申请人作出有利裁决,难度很大。最近有位学生在申请I-485(绿卡身份调整)被拒后,委托了Tsang&Associates律所协助其重审申请。在此为读者整理本案如下:


申请人:
小康


申请项目:
Motion to Reopen 案件重审


重审类别:
I-485(绿卡身份调整申请)


审理时间:
3个月


本案难点:

• 申请人长达4~5年的时间在美国非法居留;

• 如何证明这么长时间的非法居留不是申请人的过错造成。


当小康申请I-485(绿卡身份调整)被拒后,心情是绝望的,这么多年在美国居住、读书,早已习惯美国生活,现在却面临必须离境的窘境,接下来的工作、生活一切都变得不确定。小康找到Tsang&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办理他的案件重审,在面谈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小康申请I-485(绿卡身份调整)被拒,主要原因是小康在美高级中学年间(1997-2001)未申请I-20保持其合法学生身份,并且在申请I-485时未能详述解释该中缘由。尽管小康已于加州洛杉矶大学(UCLA)取得F-1学生身份,美国移民局仍视其在高中年间为非法居留而不予与I-485绿卡批准。为协助小康顺利取得绿卡,我们在最快时间协助小康妥备资料,在2016年3月21日递出I-290B(重新审理申请),并于2016年6月21日申请通过。


成功关键:

根据移民局规定:重新审理案件申请必须于案件拒绝通知的30天内提出申请。因此我们只有不到30天来准备。


在为小康提出I-290B(重新审理申请)中,我们提出了移民局关于“未保持合法身份”的例外:1.申请人在恢复身份中; 2.非法居留状态非申请人的责任,来证明小康符合以上2点要求移民局能重新审理此案批准其绿卡。


申请人恢复身份:

我们着重阐述小康于2003年已经于加州洛杉矶大学求学期间,重新获得F-1学生身份,因此符合美国移民局绿卡身份调整申请。得证小康符合美国移民局所需的合法学生身份和I-20恢复。


非法居留状态非申请人责任:

我们请小康父亲提交证据,证明是小康的姐姐作为监护人,没有帮小康向学校申请I-20,也没有及时发现小康高中期间无合法身份,导致小康这么多年的非法居留。


此外,臧律师团队请小康就读高中出面,承认学校当年处事不当,证明“当时学校并未注意小康的移民身份,没有使小康意识到申请I-20表格之重要性,因此导致他未能及时申请I-20”再次强调小康并未意识到他的非法居留事实,直到收到UCLA国际学生中心通知,他之知道自己的非法身份。


最后,我们成功证明 了小康的案件应该得到重审并获得批准。


陈婕律师点评:

Motion to Reopen案件重审
是指请求原来审查该案的官员基于新事实进行重新审理。重审请求中必须指出新的事实证据以及
基于新事实
提交宣誓书(affidavits)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是因为没有在规定时间补件(request for evidence,RFE)或没有及时回应否决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等情况导致的案件撤销被拒,那么如果可以证明以下情况,则可以请求重审:


•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不是重要的;

•要求提供的证据证明已经在申请中提交;

•补件通知没有发到登记地址。


关于案件重审(Motion to Reopen)、上诉(Appeal)、复议(Motion to Reconsider)的区别和可适用情形的更多说明,请参考我们的文章《
移民上诉(Appeal),重审(Reopen) ,复议(Reconsider)FAQ全知道


律师介绍: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 &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专注于移民、商业、家庭案件,为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美国律师协会成员,曾获得调解与仲裁研究生证书,可用流利的中英文交流。T&A律师事务所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成立至今超过30年(前身为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帮助世界各地无数企业家、投资人、公司成就美国梦,在美国和亚洲建立了良好的声誉。

英文网站:http://www.tsangslaw.com/

中文网站:http://www.tsangslaw.cn/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会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国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签证&出入境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跨越语言和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现加盟美国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中美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微信:cj08277,Email:[email protected]。 

作者: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本文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咨询电话: 
86-138-1811-4320(中国地区咨询专线)

02-2755-2526(台北咨询专线 Judy 朱顾问)

1-800-985-1234(美国咨询专线 Amy 陈律师)

咨询微信号: 
FrankT1007(中国国内)

wxid_kzdx0ihcaff022(港澳台地区)

cj08277(北美地区)

微信公众号: USLawChina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