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爱往往是命定的,早在时间存在之前就已经安排好了,是经过精心设计的一连串巧合。当然,命运是“神之旨意”的世俗称呼,而巧合则是“神之恩典”的一般说法。
这个事实——亦即爱是出于神永恒旨意的安排——岂不大煞风景,抹杀了它原有的清晰与自然味道?当然不会!
事实上,爱的根本特质,就像古希腊戏剧最后从天而降,介入错综复杂的剧情,了结一切的神祇,常是出人意料、突如其来的,给人带来耳目一新的惊奇它像是新创造的东西,前所未有,与以往的经验完全不同,簇新,且具有革新的气势,持续不断地重整人的生命道路。
我们所以知道爱是从神而来,并知道所经验的是爱,主要是因为它临到的方式与形式,绝对是出乎我们预料的,就像从天而降那般突兀。这是神的恩典,纯粹又白白赏赐给人的;是神将自己倾注给人,并以令人屏息和出人意料的速度,扩散到人的生命里面,以期能造成彻底的更新与改变。

“恋爱”其实即意味着(不管当事人承不承认)从神那里获得了启示,以致对一切事物的本相有了新的透视,对生命的潜能有了新的体认。
不过,恋爱中的人必须立即作出决定,决定他愿意让他的生命有多少部分归这个异象所管理。从恋爱到结婚,必须跨出信心的一大步,将一生的赌注都押在一个属灵经验上。除非对爱的真谛有了新的了解,否则人就不能进到婚姻的恩典里。
显然,这不是我们自己能做到的事,这乃是一种超越的经验,是神所赐的异象,透过一个特别的人作媒介,突然临到我们身上。
然后,我们与这个人携手站在公众面前,郑重宣告我们所拥有的这异象,是多么戏剧化又叫人深信不疑。
这经验是那么惊天动地,以致我们很自然地就将自己完全委身于它,当场就立下山盟海誓,愿将余生献上,竭力追求、探索、试验、享受、不断更新这个异象。
这确实是一种“实验”——不过这个实验,若非我们不计后果地将全人摆上,否则就全然无效。我们发誓说:基于这一异象中的经验,我们将相爱不渝,“直到死使我们分离”。
我们已站在高峰上,遥望新地界,深信那远景值得我们启程去跋涉。假使在死之前,我们就停止相爱;假使在途中的任何地点,我们放弃了行程,那么我们就会退化到另一种信念,否认根本没有登上巅峰、看见新地界那回事,认定爱情是不实在、不持久的东西,只是过眼烟云的幻梦、错觉、失误、一时冲动、感情用事和偶然造成的情势。我们势必得粉碎、拒斥、否定我们这一生当中最深湛的属灵经验之一。
这也是为什么离婚会那么令人痛苦的原因:它不仅使夫妻劳燕分飞,而且在许多方面也使人离弃信仰。
奇怪的是,不管当事人的信仰是什么,都难免有这种现象发生。甚至连那些信奉自私自利和享乐主义的人,其信仰也会因离婚的悲剧而搁浅。
现代人流行一种说法,亦即所谓的“好聚好散”,甚至“分手后反而成了更好的朋友”——这实在是荒谬之至的神话。因为两个人会分开,即表示两人之间有不愉快及敌意存在。
说了这些,有一点须澄清的是:离异有时反而比夫妻同居却终日仇恨要好,而且也较蒙神悦纳。就某些个案而言,离婚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不管特殊的情况为何,有一个事实是不变的,那就是:任何方式的离异都不可能不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因为爱为我们展现的异象是如此甜蜜、美妙和超越,以致没有任何东西堪与之媲美。即使只浅尝到一点点爱的滋味,相形之下,其他任何事物都显得空洞无意义,如尘土般鄙贱,更别提曾痛快享受过婚姻的盛筵了。
有些人想尽办法要拒爱情于千里之外,这又何足为怪呢?因为我们都很清楚:爱情就像一场剧烈的革命运动,使人的头脑充满了狂乱的梦想,而非清明的理性;它又像一个危险的理想主义者,急切地想攫住我们,从头到脚地摇撼我们,将我们原有的思想和雄心都抖落净尽,彻底地将我们的心改造一番,填进另一套新的生存动机。
人只要稍微向这努力让步一点,立刻就会被其狂飙卷走了;我们只要向爱让步一寸,它就会盘踞我们的整个生命,而且速度快如闪电,只要一眨眼的工夫,我们就会成为它的俘虏。
(摘自《比翼双飞》,作者梅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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