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所(T&A)为一位看似不符合资格的平面设计师成功办理了TN签证留美工作。TN签证是根据1994年美、加、墨三国签订的《北美自由贸易协议》而给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设置的一种非移民工作签证,与H-1B工作签证相似。由于该成功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意义,T&A律所现特将该案整理归纳如下:
申请人基本情况:
国籍:加拿大
年龄:21岁
职位:初级网页设计/平面设计
过去旅行史:离开加拿大10年,在美国实习
申请类型:TN签证
背景介绍:
本案客人找到一份初级网页设计的工作,希望能凭借平面设计的职业类型获得TN签证。然而提供工作的这家公司和及其律师却拒绝为她申请签证,他们认为客人不符合TN签证资格,因为:
1. 客人学的是新闻传媒专业,而非平面设计;
2. 客人的职位名称不在《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中列出的特定职位名单上。

在了解客人情况后,T&A律所评估客人符合申请资格,并在一周内时间里成功协助客户取得了TN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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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关键:
客人在获得工作机会后第一时间来到了T&A律所。由于她刚大学毕业,要想留在美国工作只能通过H-1B(申请人数多、中签率低)或TN这两种工作签证类别。尽管客人认为自己符合资格,但公司的律师因为她是新闻专业出身持反对意见。全面审核客人的情况后,Joseph Tsang律师相信通过努力可以让客人符合资格。

于是T&A律所立刻联系了客人的公司协商保留工作机会。该公司是福布斯列出的最有前途的公司之一,年盈利拥有1500万美元。鉴于客人平面设计能力出色,这家公司终于同意为她暂时保留这个工作机会,给出几个星期的时间让客人申请签证。然后,T&A律所联系了客人的大学以及过去实习的单位,获得了学院副院长和实习单位主任的推荐信。

上面的准备工作做好后,真正的难点才刚开始:
1. 证明客人符合平面设计师的资格。
通过从客人的成绩单和简历中收集信息再细心组织,达到显示客人拥有在媒体和美术方面的综合知识技能。同时通过来自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推荐信再次加强证明客人的资格。

2. 证明客人工作职位名称“初级网页设计师(Junior Web Designer )”符合《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中列出的特定职位“平面设计师(Graphic Designer )”。
起初我们请求客人的雇主公司修改客人的工作职位名称,这一要求很快遭到拒绝。于是T&A律所强调客人作为平面设计师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与客人在这家公司担任初级网页设计师的职责大部分是重合的。这样我们证明了:尽管职位名称不同,但实质工作一样,客人从事的是《美国劳工职业前景手册》上列出的平面设计工作。

3. 证明客人没有移民倾向。
与H-1B工作签证不同的是:TN签证不允许申请人有移民倾向。尽管客人离开加拿大10年一直在美国学习和实习,但我们通过列出客人与加拿大的经济和家庭联系,能够证明客人没有移民的打算,在完成工作后便会离开美国。

最后不得不提的是:由于公司只肯暂时为客人保留工作机会,考虑到案件的紧急性,在整个申请过程中T&A的律师为了客人的案子严阵以待,甚至是在凌晨5点提供帮助,只要客人需要。
案件结果:
客人的TN申请在提交1个星期内便得到批准。客人非常感激!她终于可以在心仪的顶级网络公司担任平面设计师,从事自己喜欢和擅长的工作。
更多案例:

菲律宾裔电子工程经理一周以TN签证重返美国

律师介绍: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伙人,专精EB-1A、EB-1C、商业移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加州律师协会成员。现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前身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伙人,拥有EB-1A杰出人才1天获批、美国公司0员工L-1延期、为被拒EB-1C翻案获绿卡等众多成功案例,帮助世界各地成千上万家庭成就美国梦。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成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国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签证&出入境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14年实务,跨越语言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现加盟美国Tsang&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中美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英文网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网站:www.tsangslaw.cn
联系电话:1-800-985-1234(美国专线) / 86-138-1811-4320(中国专线)


作者:陈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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