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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专栏 | E闻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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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7 篇

影响美国选举的狂野之手
By | Eric

常听“今日美政” 或者关注美国政治新闻,尤其是选举方面新闻的人,常常会听到这样一个组织,叫PAC,有时候还叫超级 PAC。那么这个 PAC 到底是什么东西,它对美国政治的影响表现在那些方面呢?
PAC  的全称叫 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 (政治行动委员会)。这个东西诞生于 1943 年。当时还在二战期间,战争期间物价上涨较快,这导致 40 万煤矿工人大罢工,要求增加工资。国会迅速通过法案 (Smith-Connally Act)给予政府在战时,暴力镇压和军工生产相关的企业的罢工,同时,通过一条法律,禁止工会组织在联邦选举中进行政治捐献。
但人类的智慧是无穷的。你不让工会进行政治捐献,但工会很快就找到了绕开这一法律的方式,他们组建了第一个 PAC,叫做 CIO-PAC。这是一个独立的政治主体,不属于工会,但召集工会成员向自己捐款,然后用这些捐款去资助政治候选人。这就是今天 PAC 组织的雏形。事实上,美国从 1907 年就颁布了第一部选举筹款法,叫 Tillman Act,禁止公司和大银行进行政治捐款,Smith-Connally Act 只是将这一限制扩大到了工会组织。但既然工会组织找到了解决方案,对美国公司和银行的政治捐款的限制也就很自然地被这个新发明的 PAC 给绕开了。公司和银行自己不捐款,但可以捐款给 PAC,再由 PAC 将款项捐献给他们支持的政治候选人。
目前美国在联邦层面,有约 5000 个注册的 PAC 组织。各州也有自己的PAC 和相应的对PAC管理的法律。基本上,只要一个组织的目的是影响选举结果,而且受到捐款或者捐献给选举活动超过 1000 美元,就必须注册为 PAC 组织。
PAC 在美国大概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Connected PAC,即这些 PAC 是和某个特定的企业或团体挂钩的,比如大的公司或者公司联合体,工会,一些卫生健康协会等等。这些 PAC 的特点是从企业或特定利益团体处获得捐款。美国目前大约有 3000 个 PAC 是这种性质的。
第二,Non-Connected PAC,这是一种面向公众的 PAC,谁的捐款都可以接受,也可以接受上面说的 connected PAC 的捐款。这种 PAC 基本上是以政治理念为中心的,比如某个议员自己就可以发起一个 PAC 来为自己竞选筹款。但他们不能接受利益集团,如大公司或者工会组织的捐款。这种 PAC 大概有 1700 多个,而且增长速度很快。
这两种 PAC 听着还算靠谱,因为实际上,美国选举法中对 PAC 的捐款是有上限规定的:每一次选举中,PAC 最多向一个候选人捐献 5000 美元,每年最多向一个政党捐献 15000 美元,每年最多向另一个 PAC 转款 5000 美元。
这听上去似乎不多嘛。但我前面说过,人类的智慧是无穷的。
首先,一个利益集团实际上可以发起多个 PAC,只要他们在诉求上有所不同就可以,这是一个简单的规避方法,但还算处于规则的管理之下。另外还有两个更狂野的路子,使得这种设立多个 PAC 的做法反而缺乏吸引力了。这就要说到另外两种性质的 PAC 了。
第三种,Leadership PAC。在美国法律中,一个政府官员或者政党,给与某一政治候选人的捐献资金是有限的。但他们也可以设立自己的 PAC,通过 这种 PAC 来间接资助候选人。什么叫间接资助呢?如果我通过 PAC 直接向某一候选人的竞选团转账,这叫直接捐献。但如果我根本不和你这个选举团打交道,我自己去电视台买一段时间,来播我自己制作的支持你这个候选人的广告,那么这就叫间接资助,这不算直接政治捐献。请注意,这一捐献没有上限,你爱投入多少都可以。2018 年中期选举中,这种来自 leadership PAC 的捐献高达 6700 万美元。而川普发起的 “拯救美国 PAC” 也属于这种类型。这种 PAC 由于缺乏监管,在美国引发了多起腐败案。
第四种,就更狂野了,直接就叫 Super PAC。这一超级 PAC 就是 2010 年最高法院判决的结果。最高法院认为,一个 PAC 只要不是直接捐献给政治候选人,那他们爱花多少钱,说什么发表什么,都受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保护。于是,Super PAC 可以接受任何人的捐款,可以花无限多的钱在政治宣传上,只要他们不和他们支持的政治候选人有直接的联系和合作,甚至合作也可以,只要不是密谋,公开在媒体上讨论也行。
这种 Super PAC 变得越来越流行,目前美国大约有 2300 多个 SUPER PAC,他们在 2020 年大选中筹集了 34 亿美元,是所有政治捐献中的绝对大头,其开销占到整个竞选季开销的 2/3 还多。(拜登竞选团总共只筹集到 7 亿,川普还不到 4 亿,PAC 的开销我们一般就称为“外围竞选资金”)。
可见 PAC 在美国政治选举中的力量。但有没有政治候选人不接受 PAC 的?还真有。那就是伯尼·桑德斯(Bernie Sanders) 和 伊丽莎白·沃伦(Elizabeth Warren),这两位理想主义的候选人公开表示不接受任何 PAC 直接捐赠。但他们也无法阻止外围 Super PAC 的资助。当然,他们完全失败了。
按照美国选举法,这些 PAC 必须向公众显示向它们捐款的人的真实身份。但这也有漏洞可钻。法律规定它们揭示捐款人身份的时间,可以有一个季度的延迟,这就是说,我在选举投票日之前三个月内捐款给 PAC,我的身份就不会在大选前被揭示。还有,超级 PAC 不是可以接受公司的捐赠吗?那些富豪就在选举期间,临时成立一个 LLC,有限责任公司是不需要向公众揭示它们资金走向的,所以大量富豪可以躲在 LLC 之后,向 PAC 捐款,甚至外国资金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躲在 LLC 的背后向 PAC 捐款。这些弊病,就是民主党提出的 For the People Act 民享法案中希望得到纠正的。但共和党议员们表示,揭示捐款人身份,是侵害了个人隐私。
事实上我并不反对金钱对政治的影响。在我看来,普通民众的政治愿望一般情况下更注重短期利益,比如提高福利和增加最低工资;而资本更注重于远期利益,它们希望能够得到更长远的发展。但不可忽视的是,资本力量过大,也同时引起社会利益分配中资本获利更大,这导致贫富差距的加大。美国目前社会存在的一个最主要问题,就是贫富差距过大,阶层甚至出现固化现象。在这种具体的情况下,美国政治应该更注重于社会平等,也就应该更加强对大资本企业和金融企业的管理和加大它们对政治影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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