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长达七个月的失业后,今年9月28日,我入职了一家总部在加州的华人互联网公司。面试时,hr告知这是一份早9晚5点半、半小时公司免费午餐、一周40小时、时薪22美元、30%概率加班的工作。鉴于这是一个处于上升期的公司和行业,再加上每年11月是销售大季,有一定加班量在我看来属于合理,于是签了offer。
我本以为终于脱离了失业的苦闷,没想到进去之后,才知道自己入了天坑,这份工作只有短短两个月。
这家公司完美复制了996/007工作制,所有办公室员工一周工作7天,无轮班。年薪员工一周工作80小时,长期遭到压榨,实际时薪不足13美元,拿不到任何加班费,待遇甚至不如仓库员工。由于极其不合理的工作量,这家公司的离职率非常高,多数离职都在半年以内,最短一周,工作一两个月后辞职的比较普遍。
而我想尽办法偷懒简化,最终降低到996+,一周仍然工作7天,实际工作时间接近996,还有大量待命。我的同事凌晨2点半给我发微信,我的上司在晚上10点半通知次日0点线上活动准时上线,还在周六凌晨1点23分发工作邮件。
这家公司正在拓宽市场,除了90%以上的华人,也有日裔、韩裔、拉美裔、白人、黑人等其他族裔的员工,他们的私生活完全受到尊重,拥有正常双休。仓库墨西哥搬运工他们都不敢惹,就专门欺负、压榨华人。无论你是OPT、H1B、绿卡、美籍华人,还是只会讲不会写的ABC,只要你与大中华文化有渊源,挨欺负、受压榨就没得跑。有ABC告诉我,他甚至因为用谷歌翻译看简体中文而遭到上司呵斥。
连轴转了一个多月之后,我的身体开始发生异样,出现月经不调。11月我来了两次月经,第一次从10月30日开始,比往常提前10天,流血持续两周;第二次在11月28日,7天后再次送走大姨妈。

时间线

10月9日,周五
我收到了入职该公司以来的第一份工资,工资单上记录工作40小时,只支付我40小时的工资。而我从入职之后便一直加班,第一周工作超过50小时,第二周超过60小时,这时我感到愤怒。
10月13日,周二
平复情绪后,我写了一封很长的邮件给直系上司,说明情况。上司随后电话联系我,解释说这份工作的性质需要很多standby。我认为,这和我面试时所了解到的情况不一样。我是时薪制,经过这次投诉,公司给我开设了打卡系统,之后按照时薪制度发放工资。
约一两周后,上司主动联系我,商量能否减少上报实际工作时间,她说相信我确实工作了这么久,但被hr建议工作量过大,应该再招一人,她不想招。我当时每两周上报的工作时间接近120小时,而这仅仅是我坐在电脑前面的时间,还有许多手机移动办公,时间碎片化我懒得记录所以没报;如果将这些时间通通记录,每两周工作时间超过120小时,因此上司接到人事warning,还在想尽办法解释。我婉言拒绝,继续打卡上报。
11月9日,周一
洛杉矶区域经理企图继续增加我的工作量,为他的线下活动做客服。我本职是一名市场营销,公司已设有专业的客服部;当时我月经已经超过10天,嘴里多个口腔溃疡,因为过度疲劳有时出现耳鸣,工作压力当头每天累个半死,晚上躺在床上还睡不着。
当天的工作量已经让我分身乏术,无法再接额外不属于我职能范畴的工作。
另外,入职签的offer上明确写了,如果增加额外职务内容,或工作性质调动,需有书面证明,双方签字认可后才能实行,因此我合情合理合法地拒绝了区域经理,却导致我被他在微信语音信息上大声呵斥。
11月12日,周四,晚8时许
我拖着疲惫的身体出门买咖啡提神,坐在车上委屈的哭了。我联系洛杉矶本地hr,请求公司让我像普通人一样过个周末,我太累了。第二天,我接到上司电话,大大减轻了我周末的工作量,我终于能休息一下,其实到那个周三我就已经工作超过40小时了。
在这之间的一周,公司承诺的免费午餐逐渐消失了,有一次经过确认专门不订我的。
11月19日,周四,下午2时许
再次接到上司电话,说要聊聊新的办公地点,我被告知从11月23日(周一)起去Riverside上班,每天到岗,那里距离我家单程45英里。我向她说明这一情况,她开始支支吾吾。
我认为,路途过于遥远,临时通知过于突然,建议能否暂缓,让我去离家较近的某市上班,每周去一次另一个城市做商品图片拍摄协助当地团队,遭到否决。上司在2点30分向我发送email,正式书面通知新的办公地点。
免费午餐遗漏,又是去如此遥远的办公地点,而且还多次反馈工作量不合理,我几乎可以肯定这是公司的“劝退行为”。我认为这不公平,我并非要找公司麻烦,我只希望管理模式应该更人性化,于是再次联系加州hr进行第三次投诉,同时希望之前发生的不合理事件都有解释和妥善处理。
当晚,因为同事好心通知我,第二天全体团队到La Mirada上班。如果不是他们好心,我连第二天的工作地址都不知道。
11月20日,周五
加州hr、我上司、我三方zoom meeting商量解决方案,我当时情绪比较激动,还反应了工作中有部分同事不配合,填表经常要催、总是出错、漏填、缺货,影响工作效率增加工作时间。最后,暂时安排我下周一在家办公。
中午许,LA区域经理给员工订午餐,当时办公室有8人,他大声说:订7份。我知道,这是故意搞孤立。
11月23日,周一
在家办公期间又与加州人事 zoom meeting,她在会议中与我寒暄,询问我身体好些没有,还说理解工作地点调动如此突然确实不合理。
关于加班,她说公司考量员工的个人健康,加班不是长期的。我询问,不是长期的,那是多久呢?她答:半年到一年吧。
她还说,应该尊重startup文化,初创公司每个人职能都不是那么清晰的,这家公司还在上升中,现在已经有接近900名员工了。
关于总是拖延的同事,hr表示,她从我的反馈里理解到我的难处,但是我上司为人比较客气,不说重话,因此没有引起对方在工作中的时间概念。
另外,她得到我上司的反馈:我每周的业绩数据很好,我上司认为我很敬业、上手快、很有能力;我的职位是一个很重要的角色,直接推动洛杉矶与圣迭戈地区的销售业绩,公司还是希望我能去Riverside工作,支援当地团队。而且也向我保证,区域经理不再呵斥我,午餐也不会把我遗漏。
但如果,实在因为距离太远无法前往新仓库,公司也理解难处,要进行terminate,然后给我补贴,所以建议我好好考虑一下,周三给公司答复。我问:这个terminate是你们对我,还是我对你们?答:是双向的。
11月24日,周二
黑五即将来了,工作量随之巨量增加,当天在家工作到晚上10点半以后。上司询问了我的工作进度,我如实汇报,当时黑五至Cyber Monday的工作我已经完成了70%以上。上司说好的,然后通知我第二天去La Mirada工作。
11月25日,周三,感恩节前一天,被公司解雇
上午照常工作,约11点半前后被某市当地一名hr招呼进一个房间,又与加州hr zoom meeting。当场宣布,收到多次反馈表示我在工作期间难以沟通,同时不符合公司文化,经考虑试用期不通过,被公司解雇,立即归还电脑。
我当时的第一反应是,抓紧最后一刻把电脑数据,尤其是打卡记录和工作业绩一定要保留下来,这些在未来是可以用来捍卫自我的证据。我用非常强硬的态度争取到一点点宝贵时间,把这些数据发到了自己的email。
公司给了我最后的支票,外加$880的解雇金,是我8小时工作制下的一周工资。
我没有签字,没拿这笔钱,归还电脑后,我的工作email立即被停用。
是的,我被这家公司压榨到最后一秒,在感恩节前一天被解雇了。
那一刻我决定找律师,利用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
由于内容过长,目前律师函已经发出,在等公司答复,最终维权是否成功还不得而知。
无论是好是坏,我都会记录下来,这对我来说是一次非常特殊且宝贵的经历。
下集中,我会着重写如何联系律师,他们对我case的看法,维权经过,劳工法的阴暗面,按照办事流程,圣诞将至,保守估计下集要等到明年了
有后续前,我想留下关键词,写下这些内容的目的是揭露这家公司的恶行,让更多华人知道,今年求职本就魔王难度,更要小心被这类公司面试阶段的花言巧语陷入骗局。
2020年11月19日周四,得知下周一就要去距家单程45英里外的Riverside上班的我萌发出维权的念头。与直系上司商量远程办公,遭到拒绝之后,我开始翻阅手机联系人寻求帮助。
我上一份工作是新闻记者,虽然名不见经传,所幸累计了一点人脉。我第一个想到的求助对象是一名华人移民律师A,我想不出报题时就找他做时事评论员。我知道劳工案件并非他所专长,做个维权的初步了解还是够的。于是我给他发信息询问是否有空解答一些法律问题,得知当天有时间后,我拨通了律师A的电话讲述了整个经过。
从专业角度,他建议:
1. 联系HR观察公司态度,如果有意积极解决,可以避免一桩官司
2. 一旦决定告公司,就是很重大的决定,从此以后公司派发的任何文件都不要签字
3. 做好备份,打卡考勤、文书文档、工作业绩、非工作时间收到的信息和邮件,只要能作文字凭证的内容就尽量备份
4. 如果有健康损伤,去看家庭医生留下病例证明
5. 收集一些证明公司规模的数据,比如员工数量、融资记录等
从个人角度,他对我那两个月的经历感到气愤,他在电话里说:这样开公司迟早要被人告。
11月25日,我被公司解雇,收拾完个人物品离开公司,我站在停车场里给律师A发送了信息。
“我被公司fire了,termination letter没有签字,工作email被停用,来不及备份午夜工作邮件,其他凭证基本都保存了下来,我决定做这个案子,为自己讨回公道,提前祝感恩节快乐。”
“好的,也祝你节日快乐,节后我同你联系。”

联系律师

11月30日,周一
华人律师A如约与我联系,他表示:鉴于自己是移民律师,劳工案件并非长项,这类案子交由美国律师处理做得更好,便向我引荐了美国律师B。B律师有10年企业雇主辩护经验,近几年转型做员工维权上诉案,有兴趣了解我的案子。
12月1日,晚
我填好了B律师事务所发来的问卷。
12月2日,周三,早上10点
我与律师B进行了1小时的法律咨询。律师A全程陪同,以防我英语不好说不清楚,所幸他多虑了,我英语不错,完全不需要翻译。

律师意见

但与律师B交流之后,我感到深深的绝望。
律师B告诉了我几个惊人的事实:
1. 在美国,用人单位招聘期间不说明工作的事实性质,录用后让员工996/007——不违法。
2. 上级要求下属做非职能范围的其他工作——不违法。
3. 午餐在这家公司属于员工福利,公司可以任何理由取消福利,因此故意不订午餐让我挨饿——不违法。
4. 因突发性工作地点调配遭到解雇——不违法。
前公司唯一明显的违法行为是午餐休息期间工作,根据加州劳工法,每出现一次午餐休息被工作打断,就要以员工一小时薪资进行赔偿。虽然我每天午餐都在工作,但雇佣期只有短短两个月,能够争取到的索赔金额不多,而且律师B要从赔偿金额抽取45%作为律师费。他能为我争取到的数额小,他自己赚得也不多,我的案子对他来讲不是一桩好生意,于是回绝为我法务代理。
更糟糕的是,他发现我又被算计。前公司在感恩节前一天将我解雇,预留签字接受解雇金的期限是7天。11月26日至11月29日,两个国定假日外加双休日,这4天几乎没有律师工作。12月2日,我真正开始维权的那天,正好就是接收880美元解雇金的截止日期,前公司想利用感恩节假期把我的维权之路堵死。
律师B提出,将我的案子再次引荐给另外两名美国律师,将事情概况email告知对方,并且嘱咐一定要在12月2日当天给我答复。
于是,当天下午,我接到律师C来电。
我因为工作过劳,出现月经不调、耳鸣、口腔溃疡等症状,所以律师C是一名工伤维权律师。他说,在加州工伤索赔分两种情况:
第一,外伤。只要在工作单位摔倒,或因其他外伤流血,在肢体留有痕迹即可要求索赔。很显然,我的情况不符合资格。
第二,心理创伤。在工作单位经历、目睹伤害性、灾难性、创伤性事故,譬如:抢劫、绑架等,造成心理阴影,且雇佣期满半年也可要求索赔。很遗憾,我在这家公司只有短短两个月。
正当我以为自己走入了死胡同的时候,我接到了律师D的来电。
律师D是一名专长受理不正当解雇(wrongful termination)和职场报复行为(retaliation)的员工维权律师。他在电话中又询问了我几个问题:
“请问公司是否召开会议宣布对你解雇?hr有没有说明解雇理由?”
“有zoom会议,hr给出的解雇理由是:接到多个反馈说我在工作中难以相处,我不符合企业文化,试用期不通过,因此解雇。”
“那你之前是否投诉过加班?”
“多次投诉。”
“就你所知,这家公司的规模有多大?”
“超过500名员工,实际接近或已经超过900人,有C轮融资。”
律师D表示:
根据目前所了解到的情况,他认为我的案子满足不正当解雇和报复性解雇。所谓不好相处、不符合公司文化都是借口,我真正遭到解雇的原因是因为多次向公司投诉不合理工作量。虽然当天是接收880美元解雇金的截止日期,我可能承担维权失败一分赔偿都拿不到的风险,但以他过往经验,这种可能性极低。由他做我的代理律师,他承诺只要赢下案子,一定可以拿到超过880美元的赔偿金,超出后抽成45%,维权失败则不收取任何律师费。
其实在那一刻,赔偿金多与少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事了,我要的是为自己讨回公道!我要是因为12月2日是接收解雇金的最后一天而就此妥协,那不正合了这家黑心公司的意,花880块钱把我打发走了,那我在职期间的抗争都是为了什么?
眼下律师D是我唯一的希望,我电话回拨过去,说了自己的诉求:我需要正义,请你帮我!
签完合同,律师D正式成为我的代理律师。当天他问我要来公司hr的联络方式,为我发出了律师函。

维权之路

12月4日,周五
律师D发邮件告知,还没有收到前公司任何答复。
12月8日,周二
律师D发邮件告知,已收到公司hr答复,双方计划在12月10日当天zoom meeting,前公司的法务咨询代表将会出席,公司hr与他对话的email也cc给我了一份。律师D询问我当天下午4点是否有空,他需要把事情的时间线完整的梳理一遍。
下午4点,律师D准时打来电话,我们花了整整一个小时把过去两个月的遭遇按照时间梳理完毕。其中关键的文字证据,律师D让我简短翻译成英语,截图给他发过去。
12月10日,周四
律师D全权代理我与公司交涉,我全程没有参与。
12月17日,周四
下午4点03分,安安静静渡过一周后,我再次接到律师D的电话。
他说:通过我提供的工资单和打卡记录,他发现公司除了午餐时间工作之外,第一周的加班工资在我投诉之后并没有补上。加上其他证据证明我曾被不合理对待,最终公司决定支付我7600+美元作为赔偿。
但是,前公司改口解雇理由,这次给出的理由是我不配合工作团队、不肯去Riverside工作。这一改口导致我以不正当解雇上诉的难度一下子飙升,如果我想继续上诉,案件处理时间需要1至3年。
与我说明最新情况后,律师D说圣诞节后再与我联系。
12月18日,周五,早9点03分
律师D正式发来和解协议,前公司支付我7600+美元赔偿金,而我不再以不正当解雇上诉,侧面承认对我的解雇存在报复性质。

后续

我想,之后见好就收,不会再上诉了,一到三年我拖不起这么久。
刨开律师D拿走的抽成,我实际的赔偿金有4000多美元,相比之前打发走人的880美元已经强太多了。我总共在那家黑心公司工作了两个月,他们又赔偿了我两个月的薪水,肯加大赔偿说明他们知道自身出了问题,不希望我把事情搞大影响公司声望。
这就是我的维权经历。
写下这篇日志,我就要彻底move on了。
我胜利了吗?——也许吧。
我失败了吗?——这家黑心公司并未对压榨员工这份劣迹而付出严重代价。
将来,他们还是能用同样的话术把华人员工骗进“当代奴隶制”。我希望我的故事能让更多人看到,能多让一个人避免这场骗局也好,能多让一个人萌发意志用法律捍卫自身的权益也好,能多让一个人借鉴维权的曲折经历也好。
总而言之,请千万不要去迎合华人的刻板印象,不要“任劳任怨、忍气吞声、事不关己、保持沉默”,华人就是因为这样才不受重视,才更容易被所谓的同胞利用、欺压。

Takeways:

1. 当你决定告公司的时候,最好不动声色,根据加州劳工法,员工在职期间状告公司,公司不得解雇员工,不然视作违法。我当时怒发冲冠流露出要告公司的意思,公司先下手为强把我fire了,不过也正好激发了我绝地反击的斗志。
2. 尽可能备份一切对自己有利的文字证据:工资单存根、打卡工时、投诉email、与hr上司等的聊天记录、工作业绩数据等;如果出现这类黑心华人企业加班不给加班费,自己在纸上记录工作时间也视为证据。
3. 不要因为恶心前公司,想快点move on,一离职就删掉前同事的联络方式和聊天记录。我曾与几个跟我遭遇类似离职的前同事聊过,其中有人也萌生出维权的意识,等到需要证据,都被自己亲手还有hr销毁了。
4. 多联系几个律师,他们各有所长,对同一个案件有不同解读,选其中对自己最有利的那一位。
5. 从小型家族企业能获得的索赔很少,律师看不上眼;大型美国公司有完善的制度和法律顾问,并不怕人告;律师最喜欢的就是我上家雇主这样,外部具有规模,内部还保持初创公司模式的公司,能够追查的漏洞多,维权成功率高。
【本文来自知乎,原作者为:
Eva Paprika
,本文不代表本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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