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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第六条:不得以宗教信仰作为担任合众国任何官职或公职的必要资格。

大选之前,美国最高法院自由派大法官金丝伯格老太太死了,挺川人士欢呼这是天助川普,因为他可以提名一名保守派大法官,从而使高院保守派法官占多数,也在最后的关口锁定了大选胜局。
也是这个原因,当时驴派佩洛希这些人慌了,想尽办法要阻挠川普提名新的大法官,但最终还是没能挡住,川普提名的巴雷特顶替金丝伯格的位置,顺利就职。
什么是保守派,什么是自由派?美国宪法可以说就是一套熟练工操作手册,但是在某些案件的裁量上,却能因为法官的价值观而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比如同性婚姻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宪法中没有明文谈及,那么保守派法官可能倾向于判其不合法,而自由派法官则倾向于判其合法。
保守派保守什么?就是传统的价值观,往往指向基督教伦理传统。而自由派则正好相反,基督教伦理传统是他们的首要大敌。
都知道美国政教分离。有人说应该叫“政教分立”,理由是教会虽然不再干预政治,但其权利仍然神圣不可侵犯,甚至还是国家的精神底蕴。其实这种说法在以前某些时候也许还是事实,但数十年来已经越来越显得荒诞了。不仅基督教信众占比越来越小,最高法院的诸多判例也越来越多地消减着基督教对社会的正面影响力。
如果说美国还有一定程度的“政教分立”,那个教也不是基督教,而是其它外来的各种宗教,比如那个著名的“和平教”,它始终是保持着自己的尊严的,美国从上到下,没有一人敢对它说个不字。
不是说好的美国是基督教立国吗?怎么成这个样子了?
说美国是基督教立国,恰如其分,从五月花清教徒的初心,到开国先贤们的宗教身份,以及基督教在美国历史中发挥的作用,都能证明这一点。
但是基督教在美国越来越势微,甚至越来越呈现出“政治不正确”的负面形象,其深层原因恰恰也来自基督教本身。
川普提名的女法官巴雷特是个天主教徒,天主教是比基督教更保守的宗教,所以当川普提名巴雷特的时候,保守派欢呼,自由派气恼,就是都认为巴雷特会在判案时会持来自其宗教信仰的保守立场。
在对巴雷特的质询过程中,就有议员直接质问,她如何处理自己的信仰与司法判断的关系。巴雷特的回答,类似耶稣说的“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果然,两个月后的大选争端中,巴雷特顺服了凯撒。
拜灯也号称是天主教徒,他是第二个天主教徒总统,第一个是1960年代的肯尼迪。当年的肯尼迪也面临了和巴雷特同样的问题,不过他面对的问题更有针对性,更专业一些。人家问的是:天主教徒必须要效忠教皇,那么在效忠教皇和效忠美国宪法之间,你怎么选择?
为什么说这个问题更专业更有针对性呢?因为早在美国宪法诞生之间百十年,英国哲学家洛克写作《论宗教宽容》,书中就提到过这个问题。洛克在书中说的宗教宽容,其实是指基督新教各教派之间的宽容,并不包括天主教徒和“和平教”徒,理由正是前者效忠教皇,后者效忠奥斯曼帝国的苏丹。当然洛克最不宽容的是无神论者。
这类问题到了拜灯这里,就已经不再是问题了,反而成了自由派的光荣。可以肯定,天主教徒、和平使者、无神论者、性杂烩者,会越来越多地进入美国各级公职机构。

许多基督徒都会愤慨,但毫无作用,因为宪法第六条明确写道:不得以宗教信仰作为担任合众国任何官职或公职的必要资格。
按照洛克的宗教宽容理论,以及美国制宪时的社会信仰状况,这句中的“宗教信仰”可能是指新教各派,因为当时的制宪者们,就是分属不同教派的基督徒,当时的美国其它宗教力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即使是这句话里的“宗教信仰”包括了所有宗教,也是可以理解的,很久以来,喜新(约)厌旧(约)就是基督教中普遍存在的自以为义的现象,他们坚信神是爱,而爱是一切的答案,却不晓得,有的文化专吃这种羔羊,不仅仅是征服他们、奴役他们,还要彻底改造他们,把他们或他们的后代改造成仇视并远离他们传统的人。
性杂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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