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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传销协会”会长李旭办公桌背后的墙面上挂满了锦旗。 钟心 摄)
记者钟 心 段雨佳 李婷婷
文编林星宇
2009 年,李旭创立民间组织“中国反传销协会”并担任会长。六年间,他专职“打传”,带领协会走在中国民间反传销第一线,挽救了数千失足者及其家庭,被媒体和打击传销的工商部门誉为 “中国反传销第一人”。
而这位“打传斗士”却曾为传销组织骨干。2004 年,在东北安稳营生的李旭被亲舅子骗入江苏徐州的传销团伙。他一掷家产,骗取亲友财产,更带领组织与警方抗衡。电话中母亲骂他伤天害理,他却坚信自己从事着正规商业,市场前途无量,几年便可成千万富翁。
引人入彀:五级三阶,邀约下线
传销组织正是利用普通人经济常识的匮乏,混淆合法直销的概念为自己“正名”。
直销即指无店铺销售,包括无人员直销(如邮寄目录)、人员直销(如上门推销),及多层次直销。多层次直销中,厂商为扩大销售渠道,鼓励销售员再发展下级销售员,上级可在下级的销售利润中提成,但提成关系一般小于三级。直销企业以“销”为本,重视产品质量、消费者需求与雇员利益保障,以树立信誉、长久经营为目标。
非法传销是多层次直销的变种,但与其有本质区别。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赵涛老师认为:“‘传销’ 一词本身不够准确。当前非法传销已演变为‘无中生有’, 是没有真实商品的空架子,完全的诈骗。传销体系的运转不为社会创造任何价值财富,却极大破坏了市场秩序。”
为了掩饰“空壳”的本质,传销组织宣称自己从事的是如炒股投资等的虚拟经济。 而缺乏经济学知识的普通人, 往往被商会运作、连锁经营、 虚拟资金、基金原始股、人际网络营销等“大概念”唬住,忽略了“虚拟经济必须依赖实体经济”的发展要求。
传销者更鼓吹“行业” 前景好、零风险、高回报,是“短平快”的致富之路,诱人“入行”。而若要获得“入行”资格,必须缴纳“入会费” 或“投资额”,费用从 2980 元至 69800 元不等,“行业” 内并无定数。
传销的实质正是骗取入门费。传销组织打着 “五级三阶制”的幌子,实现入门费与被发展下线人数的几何倍增。这一奖金分配制度由遭到世界各国严打的“金字塔式金融诈骗”发展而来,是中国本土化的传销运行制度。
李旭解释说,传销团伙一般会先将骗进来的一级对象的财产榨干,对其谎称“投资额越大,返利利率比例越高”、“几千元几万元都是投资,但回报不同”。当对象已无利可取之时,传销组织则促使其发展下线,为传销骗局补充新鲜血液。
与此同时,组织更“慷慨地将赚钱机会分享给每一个人”。当一个人升级到顶层,赚够了一定数量的钱,就要“出局”,行话称为“皇帝轮流做,有财大家发”。在这种貌似合理且高利润刺激的制度下,传销逐渐演变为如今的“疯狂拉人头”。
李旭说,传销行业中,发展下线已经形成了“邀约-洗脑”的固定模式。
目前传销基本为“异地传销”,即只发展外地户籍下线。“邀约”时,上线通常以熟人为潜在目标,列出备选下线名单。随后,领导将根据下线职业家境、对上线的信任程度进行筛选。传销团伙对“邀约”有统一口径,如介绍工作、遭遇困难、 邀请旅游等,并美名其曰“善意的谎言”。
花样洗脑:南北两派与网络传销
引人入彀后,异地传销分化成北派和南派。两派并不绝对地以地域划分,而是各适用一套“洗脑”技术。
北派传销控制下线人身自由,集体洗脑。现任中国反传销协会“解救老师”的王兵(化名)曾被骗入福建北派传销团伙。据他介绍,传销者首先制造封闭环境,阻断下线与外界的联系,实质上已构成非法拘禁。此外,部分北派传销还带有暴力性质。“我警觉到他们是传销,准备反抗时,出租屋中就冲出来几个彪形大汉,我只得假意服从以保安全,但在福建广东,每年都有下线因拒不服从而被殴致死的案例。”
北派以低级传销为主,因投资金额小,下线主要为年轻打工者与学生,“吃大锅饭睡大通铺”,生活条件简陋。但传销组织也精心营造“家的温暖”,以化解下线抵触情绪与警惕心。据李旭回忆:“他们对我关怀备至,端茶送水,甚至还帮着挤牙膏、穿鞋。我不自觉产生了归属感与认同感,不好意思离开。”
而南派以虚拟经济为旗号,形式复杂,投资额高,吸引的是有一定资本能力与工作阅历者。传销者可自由来去,筹募更多资金,并以“几个老板谈业务”的方式为下线洗脑。行话有言:“北派打地铺,南派住别墅。”
南派洗脑以致富为饵,行话称为“画大饼”。传销者先为下线分析其当前职业的低迷前景,趁势力荐“新行业”,还请“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最令人瞠目的是,传销组织不惮将所谓的“新行业”拔高为宏观调控政策下的战略产业,如假称是国家为了打击外货暗中发展的民族产业,而入会费则是秘密国债,将用于高铁、火箭等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这些能“撬动民间资本、解决就业、增强国力”的“新行业”充分调动了下线的“家国抱负”和“干大事”的雄心。
而媒体对北派暴力传销的过度报道,也成为了南派洗脑的新依据。李旭表示:“南派行话里叫’正面回击’,说我又不打你,又不限制你自由,哪一点像报纸说的传销了?”
如今,以互联网为载体,传销新形式层出不穷。其隐蔽性更高,通常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游戏币、网络彩票等幌子误导网民。李 旭对此十分担忧:“(新型)传销成本大大降低,只需要一套程序即可;利用网络转账收取会费,查证更难;把洗脑信息复制粘贴到贴吧论坛,加之投资都是小额,下线爆炸增长;而受骗网民遍及全国,打击传销的责任各省很难划分......”
最真假难辨的是合法注册的权威招聘网站上的虚假招聘信息。大学生急于实习、 就业,已成了新型传销的主要受害者。“他们通常来自非名牌院校,就业压力很大。” 李旭说,协会前些年在北京部分院校举办公益反传销讲座,终因效果不佳而止步。他感叹,大学生认为传销很遥远。“其实北京周边的河北燕郊、廊坊、保定、张家口都是重灾区。但学生轻视传销为欺骗愚人的把戏,深信自己具备理智。”
网络作家慕容雪村曾卧底江西传销组织 23 天,著成《中国,少了一味药》一书,反思传销之恶与传销猖獗反映的人性顽疾。他认为:“人的理性貌似强大,实则不堪一击。在与世隔绝的黑暗洞窟,荒谬的理论不断重复再重复,当狼牙棒举起,再坚硬的脑袋也是一堆血肉之泥。”
反传销之路:“反洗脑”、艰辛与尴尬
李旭认为,民间反传销是对官方“打传”的必要补充。“为什么传销屡禁不绝、越打越猖?据点被端了,头目被抓了,但是被遣散的参与者已经被洗脑,还会卷土重来。所以我们就主攻’反洗脑’,摧毁传销的基础。 协会的工作人员都干过传销,以身说法才有说服力。”
“反洗脑”需要争取沟通交流的机会,不可硬来。在协会指导下,被传销者家属一般会以“介绍行业老手”、 “见见同行”等委婉借口,将其带至协会办公地。李旭等反传销者会先以“行业” 前辈的身份与被传销者“交流经验”,争取对方信任。“这时候再推导几何倍增的原理、五级三阶制的漏洞,他们就能接受,看到传销的本质就是分钱的游戏。”
若有人被困北派传销组织或者执意不肯离开,其家属会请协会前往外地进行“解救”。协会“解救老师”王兵刚刚结束在河北保定、廊坊的解救任务。他根据被传销者与家属的通话记录或汇款地址锁定团伙所在城市,再走街串巷蹲点。“在保定,我们追踪到了团伙所在小区,在他们出门时,趁团伙不备拉走被传销者,之后再进行 ‘反洗脑’。”
解救过程具有危险性。此次陷入廊坊传销团伙的被传销者强烈抵抗解救,而团伙召集了三四十人,与家属对峙,最后引发了流血冲突。“拿着铁锹棒子打人,家属头都被打破了。前些年协会中有一位志愿者,在解救过程中差点被捅到心脏。”王兵十分痛心。
这些志愿者其实都是专职工作人员。协会内部分工包括联络员、劝说老师和解救老师。联络员通过网络电话接收家属求助与咨询,劝说老师接待前来协会的受害人与家属,有时也要与解救老师一同出差,前往异地完成任务。

(—— 晚7时,几位联络员依旧在忙碌,回复无数QQ群、接受求助者电话咨询、整理求助者资料。 钟心 摄)
反传销协会租用北京南五环郭公庄附近一小区内的三层小楼作为工作基地。“忙的时候一天来六七拨人,房间都坐得满满的”。工作人员的 QQ 群、微信群消息不计其数,外出解救可能要从北到南一去数周。“熬通宵很正常,生活和工作分不开,更不用提节假日。”但由于“中国反传销协会”并非正式注册的民间组织,无法通过合 法渠道募集捐款与资金。协会不收取任何咨询费用,只 要求劝说、解救老师的差旅费由求助者承担,而协会日常生活支出、工作人员薪酬,都来源于求助者的自愿捐助。
这种“半公益”、“半合法” 的尴尬地位也令李旭为难。
李旭说:“房屋租金、水电伙食等运转费用暂不提,我总要给志愿者留下些微薄的收入,他们上有老下有小,总要生存。不可能完全公益化。”但李旭也拒绝了通过 挂靠官方部门、注册为合法组织进而实现商业化的建议。“陷入传销的家庭绝大多数也都很困难,收取较高费用对我们而言合理,却把苦难人拒之门外,这违背了我们 ‘救人’的初衷。”
李旭及其协会坚持反传销斗争的动力,是一种自我救赎的心理。王兵感叹:“传销不仅骗人财产,更怂恿他人用无耻谎言,诱人抛弃事业家庭。前程尽毁、家庭破裂的案例数不胜数。曾经我们做过坏事,现在我们坚持救人,也是一种赎罪。”
罪恶之境:杀熟、社会之病与法律困境
目前,“反传销”这一领域也鱼龙混杂,其中不乏收取甚至骗取受害者家属高额救助金的“黑心组织”。
“我们协会相对最正规、影响力大、良心办事却不强制收费,这就挡了别人财路,我也被同行孤立。”李旭无奈地说,“而网上也不乏对我们的故意抹黑、攻击,某些组织假装受害者家属,发帖说遭到我们欺骗。人怎能这样没有良知?自己被欺骗过,却还要继续骗别人。这是道德的沦丧。”
李旭“道德沦丧”的愤慨之言并非毫无根据。传销洗脑术恐怖之处在于,它激发人性潜藏的贪欲与狠毒。传销组织会对“高层”进行揭谎,而大批受害者为了捞回损失,迅速转变为行骗人,使用同样骗术欺诈更多无辜者,成为传销的帮凶。
李旭接待过一位天津宝坻的中年人。他的整个家族卖房卖地、借高利贷,跟他在广西北海做传销。“他害得家族一 无所有,绝望中却只能继续行骗,想捞回对家族的补偿。”
“杀熟”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家族反目成仇、妻离子 散、密友绝交,谎言揭穿后的受害者将陷入孤独绝境。而“洗脑后遗症”的影响则更为长久。李旭说:“受害者的思想已经被好逸恶劳、一夜暴富的金钱观所毒害,不愿从事普通工作,难以回归社会。”
中国传销猖獗的二十余年间,错漏百出的谎言却赢得 千万狂热信徒。据民间反传销组织与媒体不完全统计,不包括新型网络传销,截至 2012 年已有超过一千万人从事实体传销。若传销为社会顽疾,其反映的正是社会病理:基本经济学常识与理性的极度匮乏。
然而,在现行法律法规下,打击传销常常会陷入困境。
目前,惩处传销活动的主要依据是 2009 年新载入《刑 法修正案(七)修改》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 2013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共同发表的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律惩处对象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与领导者。在一 般的犯罪集团中,成员较少、分工相对独立,因此容易确定犯罪的组织者与领导者,但在基于“金字塔诈骗模型”的传销中,几乎除了最底层成员是完全被动,其他层级的成员均存在组织、领导行为。
此外,最终得利者——最初发起者及高层管理人员虽是重点打击对象,但在整个传销组织中比例很小,且深居幕后;而传销骗术的具体实施者、完成传销体系运转的中层成员却往往能逍遥法外。李旭指出,当大头目被抓捕后,这些掌握了实际传销方法的小头目另起山头、继续发展,使得传销活动屡禁不止,产生“裂变式效应”。
李旭同时认为,《意见》中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增加了打传难度。这一文件不仅包 含“入门费”、“发展下线”、“层层返利”三个定罪标准,更规定只有“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才能对组织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被洗脑的下线根本不认为上线在’犯罪’,谈何指认。况且,若抓捕一人需要三十人的笔录,这种执法代价也太大。”李旭说。
慕容雪村则认为,传销本质与诈骗无异,诈骗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但据上述文件,普通传销行为的量刑为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则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反传销协会解救老师王兵在北京从事反传销已经三年,父母、妻子、幼子均在家乡湖北襄阳,他表示“一年只能回去两三次”,或是“有任务时顺路回去”。而李旭也于 2008 年与妻子离婚,次年他在接受中青报采访说,最担心的是自己对家庭的疏忽会影响 14 岁儿子的学业和未来。
李旭苦笑:“有时候真希望传销能一夜消失,我们也就能像’正常人’一样工作、生活。但只要传销不止,我们就还要一路走下去。” //107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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