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Dow Jones Risk & Compliance
2019年,面对国际形势的复杂变化,金融机构和企业在进行跨境业务时越来越多的加强尽职调查措施。如应对措施得当,能有效避免相关合规风险(尤其是美国监管机构的制裁风险),并且在满足监管政策的同时,也能符合业务主动合规要求,有助于防止声誉受损。
Eric A. Sohn
道琼斯风险与合规产品总监
中国香港、印度和新加坡现状
香港银行公会(HKAB)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均提供了贸易合规指南,以便银行审查货物的出口管制情况(如:军用和/或军民两用),且将该指南作为更广泛的贸易洗钱(TBML)预防工作的一部分。
此外,印度银行协会(IBA)也发布了在金融服务行业的非公开指南。除确认管制货物外,这些指导性文件还帮助确定基本货物、船舶停靠港和航线、以及货物定价合理化的需求。
但此类文件并未解决现实中存在的挑战,虽涉及监管期望指标,但未针对指标提供规范性指南。
美国情况如何?
尽管美国实行了强有力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但直到2018年2月,美国才加强了对欺骗性航运行为的识别,强调了判断军民两用货物的必要性。比如,近期美国外国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认定新加坡实体参与了朝鲜的海上货物运输,以及OFAC发布的关于朝鲜和叙利亚规避行为的航运公告。
贸易合规风险应对措施
因此,展望未来,各国都将要求对国际贸易跨境交易进行更详细的合规审查。为了更好地防范贸易合规风险,金融机构和贸易企业可以采取三个步骤:检查货船、检查货物和检查航线
1、检查货船
美国、联合国和欧盟都列出了需接受不同程度额外审查的船舶黑名单。因此,除了对交易双方进行审查外,为谨慎起见,还应审查运输此类货物所用的相关船舶(也包含受制裁的商用飞机)是否会使金融机构或企业承担监管后果。
但加强尽职调查并不仅仅是审查制裁黑名单。根据OFAC的朝鲜航运公告:
挂朝鲜国旗的商船有时会对船舶进行了改装,以掩盖其身份,并试图冒充不同的船舶。此类改装包括在船名和国际海事组织(IMO)编号上涂色。
所以应加强审查是否使用此类货船,包括审查名称、IMO编号或无线电呼号及未在标准国际船舶登记处登记的货船。
2、检查货物
管制货物的识别极其困难。因为这些货物过于技术化(例如,指定管口的最小直径),而且过于笼统(例如,“完整的齿轮组件”)。此外也未要求必须以SWIFT报文或以提单方式(以清单上所列方式)对货物进行说明。使用标准化货物编码(如协调系统编码)也无需此类形式的文件,另外,系统编码也不够具体,无法将误报率降到最低。更重要的问题是,出口管制可能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进口国。
除此之外,仅小部分国际贸易涉及到银行——约 85%(基于公开账户)。一家公司可通过其行为证明其正在积极尝试做正确的事情,而不是通过搜索过于笼统的规定而导致系统误报或不进行检查而最终导致监管机构发现相关问题。
问题的关键是以量换质。例如,虽然有许多军民两用货物,但实际上只有相对较小的一部分出口风险最高。这类货物可通过实际使用进行识别,这很有可能也是它们在实际的国际贸易交易中的描述方法。
当然,识别方法有简单方法和复杂方法。选取真实通用条款的复杂方法是审查所有历史运输单据文件,以确定哪些货物为军民两用或军用货物,并将此类货物列入货物筛查系统。这需要付出大量的审查工作,尤其针对客户装运和管制货物清单。
道琼斯公司提供了创新的货物审查方法,即在有关军民两用货物的所有文档中查找军民两用货物的真实常用条款,据此建立了一个更常用的货物数据库。为进一步识别可能违反出口规定的货物并尽量降低误报率,该方法利用商业贸易名称(生产商和/或产品名称)识别管制货物。通过XML源或某些网络搜索工具即可获得道琼斯公司的贸易合规/军民两用货物数据。此类工具还提供了有关受制裁船舶、城市及港口等信息。
3、检查航线
每一个停靠的港口都有可能影响国际贸易是否合规。即使该停靠港为仅限于加油服务的临时停靠点,但货船出现在被制裁的港口就会产生严重后果。
为确保装船不会停靠也并未停靠至受制裁港口,公司需要:
  • 港口数据库(包括联合国贸易和运输地点代码规定的标准港口代码);
  • 拟运输航线(包括所有停靠港);
  • 船只对实际航线的追踪能力(可追踪至船只发出的AIS应答机信号)。
实际上,航线追踪不仅仅包括识别受制裁港口。OFAC近日的朝鲜航运公告重点关注了海上船舶之间的货物转移。公告甚至提供了示意图,指明船舶之间的货物转移多发生在哪些区域。
若货船严重偏离其拟运输航线,并长时间关闭自身AIS应答器,且/或位于OFAC公告中限制区域附近,则该船的贸易交易很可能适时撤销。
起锚时间
对于企业来说,在监管机构采取行动之前提高贸易合规水平,可能是一个艰难的决定。因为此类行动涉及数据、软件和服务成本,以及员工管理和培训成本。
但大量的国际制裁处罚事件证明:“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最好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在事前满足合规要求,而不是在事后仓促应对。
从本质上说,贸易合规是否值得,或者企业是否愿意冒着监管处罚风险,以避免潜在不必要的短期成本,有待企业高层和合规管理者进行综合考量。我们谨建议:企业在境外经营和国际贸易过程中,应从国际规则和属地监管的角度出发,提前规划好合规的航线,“握稳舵盘、把准航向、齐力划桨、乘风破浪”,驶向更加美好的彼岸!
参考资料
“Guidance Paper on Combating Trade-based Money Laundering”(Rep.). (2016, February 1).
“Guidance On 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ing theFinancing of Terrorism Controls in Trade Finance and Correspondent Banking”(Rep.). (2015, October).
U.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2018, October 25).“Treasury Designates Singapore-Based Targets for Laundering Money in Support ofNorth Korea” [Press releas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reasury. (2018, February 23).“North Korea Sanctions Advisory: Sanctions Risks Related to North Korea’sShipping Practices.”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2018, November20). “OFAC Advisory to the Maritime Petroleum Shipping Community: SanctionsRisks Related to Shipping Petroleum to Syria.”
Department of Justice: The United States Attorney’s Office,Southern District of Florida. (2018, October 1). “Texas Resident Sentenced inSouth Florida to More Than 6 Years in Prison for Violations of the CubanEmbargo” [Press release].
Niepmann, F., & Schmidt-Eisenlohr, T. (2016, June 11).“Trade finance around the world.” VOX CEPR Policy Portal.
作者Eric A. Sohn     稿:Johnson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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