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谷神
大家好,我是谷神!
这两天,有关湖南高院女法官被杀的事,在网上热议。
我追踪了大量相关细节,这里要和大家说些内心感受。
看待这个事,首先要站在人性立场,给受害人悲悯,对行凶者谴责。
恰如梭罗所说:
我们首先是人,其次才是公民。
同情悲悯愤怒之后,对待这种极端事件,现在必须要理性回归专业主义立场。
现在对待这起凶杀案,必须要警惕让受害人的悲剧,变成公共理性丧失、专业主义离场的更大悲剧。
这里说的专业主义,既指新闻报道的专业主义,也指司法程序的专业主义,更指向公众评判事件的专业主义。
如果这三种专业精神都丢了,这个世界的人心和秩序会,都会陷入更多混乱之中。
专业主义快速离场,反常识席卷而至,这种情况真要不得。
一切表达,都离不开事实前提。事实,是用来提供议程,推动最终判断。
先来简单梳理一下这起案件相关人物的事实报道。
必须要声明,评论的正当性,就是要保证信息源来自权威媒体。
下面关于这起案件的情况,皆源于《财经》《澎湃新闻》等专业媒体。
湖南最高法被杀死的法官,叫周春梅;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叫向慧。
这两人是老乡,都是湘西女人。
湘西这地方,我太熟悉了。因为喜欢沈从文,还在那里呆过一阵。真是山好水好,只是以前出土匪。现在,人性耿直、民风彪悍。
我查了一下,周春梅和向慧,不仅是高中毕业,而且都在湘潭大学读了硕士。
在湖南,湘潭大学也还是不错的。这两人攻读的专业不同,但都算是知识精英。后来,她们都到省城长沙打拼了。
之前,还有报道说二人曾是“闺蜜”。不过,后来就更正了。
只有厘清二人之前不为人知的交叉关系,才能真正还原这起杀人案的真相。
那就再往后看。周春梅和向慧,一个在体制内权力机关,湖南最高法;一个在市场类公司单位,湘邮科技。不过,二人发展情况却截然不同。
周春梅工作体面,不断进阶,荣誉无限,成为名气很响的法官;向慧职场艰难,持棍猛打领导,发表不当言论,陷入离职维权。
向慧为自己劳动纠纷案官司,从长沙中院打到湖南高院。于是,二人又被拉到一起了。
那么,这些年,两人关系到底如何?现在没有相关信息。
围绕这场官司,二人之间到底发生过怎样的交往博弈,也只能依据警方调查给出的这样框架性结论:
经警方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向某与周春梅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多次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均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再来看刺杀周春梅的现场细节:
向慧提前7天就应聘到周春梅小区当物业保洁,在1月12日早上7点多,“从电梯口捅刀,追到车库,补了两刀”。
七日苦候,早间清冷。这样的刺杀,预谋太深,实在冷静。
得有多大的仇恨,才能驱动一个女子,对高中同学、大学校友下此毒手?
如果仅仅是同学不帮打招呼,就如此大费周折,对准的还不是“直接仇家”,老实说,依据常识,我是真的想不通。
向慧不是疯子,神经正常,硕士毕业,做过研发工程师。
到目前为止,有关向慧的陈述,只是框架性的,没有细节陈述。
我看到向慧在劳动纠纷案中要求赔偿时强调:
叠加疫情影响,再就业更不现实
我几乎打捞了所有关于向慧的报道,也根本没有看到她与公司的矛盾原因,没有看到她与周春梅的交往细节。
但有一个事实值得强调,向慧属于困难职工家庭,一旦失业,家庭生活更加艰难。
从新闻专业主义角度讲,看待向慧,可以谴责杀人行凶的事实,但绝没到进行个人案件审判的地步。
更重要的是,有关向慧的信息是极其有限的封闭的。
周春梅则不同,她死后,瞬间就迎来齐刷刷地进行礼赞和表扬。
从个体叙事层面,同事们讲述受害者以前表现,也并无不当。
通过周春梅单位和同事的宣传,人们也都知道,她是一个办案能手,办案数量极多,案件被评为优秀。
同事们还夸她“正直清廉”“很重感情”“怀揣法官梦想”“传播温暖和正能量”。
不仅工作上是强人,做人也很完美。
有报道标题就是:
我想,这潜台词就是,向慧真是恶毒,不识好人心。
还有报道强调:
周春梅的孩子“小的才2岁8个月”
这一切,都是事实,都令人悲悯。
由此,人们也有理由对这个女法官的非正常死亡表示婉惜,对如何保护法官安全提出更多思考。
感同身受,周春梅之死,也能特别理解司法界痛心,纷纷表态,要严惩凶手。
我铺陈这一切,只是想表明一个判断:
法官周春梅,是一个好法官!值得凭吊!
法律也应该为这样的人讨回公道,传递正义。
讨回公道传递正义的前提,就是以专业主义,在程序正义轨道上,行使公权力。
为此,就特别要警惕,权力部门的定调定性,会不会太迫不及待了。
我们离事实很近,我们离真相很远。
人们需要都看得见的结果正义,更需要看得见的程序正义。
那么,这一次,在真相之前,程序正义和专业主义,会不会被各种权力的震怒给吓退了呢?
公号“呦呦鹿鸣”昨天发了一篇题为《最高法的朋友,这次不妨走慢些》,认为相关司法部门的公共表达,太“紧凑”了。
“紧凑”这两个字,是强调频率之快的。
到底有多快呢?事发当日下午17:35,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就发布《警情通报》:
警方通报两个半小时之后,湖南省高院发布《关于周春梅法官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 惨遭报复杀害情况的通报》:
湖南高院通报之后不到一个小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两篇官方微信公号文章,评价此事。
此外,还有一些部门与媒体进行了表态评价。
这一切,足见这起杀人事件影响之力,损伤司法权威,也伤害司法界尊严。
从新闻专业主义角度,从信息核实到写作完成,从审核批复到平台发放,不得不说,这些平台完成这些工作,真得有最牛逼的写作高手和最有效的编审机制。
我就写这样一条稿件,还折腾了两天,生怕有一处细节不理性!
还是我写稿太笨太慢,而司法圈里有高人。
我也不是嫉妒这种“快速度”,只是联想到一些司法拖拉、怠政与麻木的现象,觉得有些不爽。
比如,“王振华案”的正义就迟迟没来,这些部门如果能以这样的激愤,来对这种人渣进行定调定性,早点让这厮受到正义审判,那该多好。
周春梅是中国女人,王振华制造“13分钟永夜”伤害是中国女儿,谁的人身权利也容不得恶人伤害。
回到此案,有些内容本身的定调与定性,需要经受专业主义的理性。
离开公开事实与揭示真相,就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说一万句周春梅是好法官,这都没问题。但是,眼睛只盯在周春梅一个人身上,肯定不足以成为对向慧杀人定性的完整依据。
换句话说,就算向慧杀的是一个坏人,她也一样应该受到法律严厉审判。
就算向慧是一个杀人犯,在未经审判前,她应有的权利也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被尊重。
这就是司法必须理性对待的地方。

对这样集中震怒的权力,如果只是吓到那些挑战司法的人,倒也很好。
但是,在具体执行中,会不会吓退专业主义,绕过程度正义,现在也有必要留个心。
具体到这起命案中,对案件本身的司法定性,首先需要更为规范的陈述。
即便是对一个杀人犯,在案件审判前,我们也只应称其为犯罪嫌疑人。
法官在案件发生后,在未完成证据复核和审判流程下,保持应有的节制理性。
这是讲究司法伦理的起码要求,也是满足程序正义的必须要求。
不得不说,这起案件发生后,相关司法部门的公共表达,给人感觉过于情绪化,太急于定调定性了。
退一步讲,如果只是普通公民,来表达这样的情感情绪,多少也可以理解。
对司法部门来说,越是对本系统员工,越应该时候警惕自己不要先用司法舆论来影响审判。
在这样的公共案件面前,在信息核对没有真正还原真相之前,在司法审判程序还没有正式启动之前,司法权力部门的发声,应该克制理性,严谨规范。

是的,这些司法部门现在也都拥有相应的政务自媒体,便于发声。
只是,这种发声必须传递专业理性,必须讲究程序正义。
要知道,这样的媒介,也就是在行使话语权。
为此,就必须时刻牢记公共利益至上,公共安全至上,时刻警惕落入为部门利益代言的陷阱。
所以,对这起法官被杀案,在案情没有细节核实公布之前,在没有完成公开审判流程之前,来自司法部门自身磨刀霍霍、杀气腾腾的声音,会让无数人觉得隐隐不安。
制造这种不安的,可能是因为新闻专业主义离场,也可能是因为对司法程序正义太不讲究。
希望这一次,相关部门能坦然面对这种公共质疑,因为这本身也是在传递正义!
传递真相和正义,恐怕也是被杀害的好法官周春梅更希望看到的。
因为在周春梅说过,她心里扎根着法学家德沃金的那句名言: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再强大的帝国,也得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再强大的法官,也得在程度正义上执法!
ps:欢迎加谷神新开常用微信号交流:jiangyebenren
欢迎关注下面人格志视频号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