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并不是我们八卦的武器。
△ 2017 年 11 月 12 日,数百人聚集在好莱坞举行游行和集会,支持受到性骚扰和性攻击的受害者。图片来源 | Getty Images,摄影 | Sarah Morris
Editor’s Note
就在几天前,媒体曝光了一桩“高管性侵养女”案。恰巧之前,我们刊发了一篇《从金智英到 “n 号房”:谁能改变韩国女性困境》
(以下简称《n 号房》)的文章。有读者留言给我们说,为什么不关注国内的案件?


姑且不论我们刊发该文时这桩案件还没有曝光的事,这倒是让我先想起所谓“舆论正义”的话题——舆论逼迫得到的结论,一定对受害人最有利吗?


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当年的江歌案(点击
这里
,可以查看我们当时的报道)。的确,公众有了解真相的权利。但事件全貌尚未了解时就站队“战斗”,对事件受害人,以及他们的家人,只会带来更大伤害。
公共利益,并不是我们八卦的武器。很多时候,可能没有绝对的正义与善意,那些战斗,本质上也可能只是一时之快,乃至对受害人的“恶”。

另一方面,有些事未必发生在我们身边,却和我们遇到的很多事有相似之处,我们很希望,读者们能够思考,这件事我们遇到了会怎么想?我们会如何处理?我们该怎样改变这些尚不完善的制度,改善尚不公平的环境?


我们刊发《n 号房》稿件的初衷,也是为了展现同样身处亚洲文化圈的韩国,女性究竟遇到了怎样的舆论困境,以及她们做了什么,又改变了什么。


愿读者们能够看完这篇文章,再谈谈你们到底可以做些什么。
“大部分女生都很茫然无助,拜托大家了,请保护我们。”这句话来自微博用户 @Muhelos 4 月 7 日的微博。她在当天曝光了一件事——她的一名高中同学在国外社交网络平台 Twitter 上发布高中同班女生照片并附上了羞辱性文字。几分钟后,这名微博用户的曝光图文被删,她发布另一则视频再次控诉。


受害者不得不公开隐私,社会过于依赖道德审判——我们似乎已经习惯,身边的那些“小事”可以被忽视。尤其是那些与“性”有关的事,大多都是八卦与谈资,我常常思考,究竟怎样一条通道,才是真正有效保护受害者,又让加害人得到应有惩处的有效路径?


很多人可能直到走入职场之后,或者看到足够多的报道乃至案例,才意识到“性骚扰”是怎么回事。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学校教育与法律制度的缺失。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 2018 年发布的一份《中国初级中学性教育实施状况》报告也表明,中国初中阶段的性教育中,对性暴力、性权利关注较少。

这份报告同样也披露,
中国学校基本没有专职的性教育教师,性教育科目也一般都由其他科目的教师兼任。只有极少数高校尝试开展了中小学性教育师资的职前培养工作。
截至 2018 年,成都大学是中国目前唯一开设性教育教师职前教育项目的大学。广州性别教育中心于 2016 年实施的《中国大学在校和毕业生遭遇性骚扰状况调查》则显示,仅有不到 2 成受访者接受过预防性骚扰培训和信息,仅有 5.4% 高校有预防性骚扰教育存在。

△ 性骚扰预防教育的需求和现状有极大反差:近 9 成学生认为自己需要性骚扰预防教育,超过 9 成学生认为有必要开展防治性骚扰的教育和制定有关规定;但现实中仅有不到 2 成受访者接受过预防性骚扰培训和信息,仅有 5.4% 高校有预防性骚扰教育存在。图片来源 | 《中国大学在校和毕业生遭遇性骚扰状况调查》
在一个没有性骚扰教育维权意识普及的校园里,不仅性骚扰的边界会变得模糊,加害与受害行为,也可能仅仅是八卦与谈资,让受害者害怕名誉受损,加害者更加没有顾虑。
△ 在经历性骚扰后,超过一半的人选择了沉默和忍耐,真正向校方或警方报告或报案的人不到 4%。图片来源 | 《中国大学在校和毕业生遭遇性骚扰状况调查》
在法律制度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中国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及“性骚扰”一词并禁止性骚扰。目前,性骚扰的判定责任主体为学校和公安机关,判定标准参考 2018 年杭州发布的《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和 201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中性骚扰的定义。除此以外,中国法律并未明确性骚扰行为的“构成要件”,界定也较为模糊。

在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中,任何人违背未成年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抚摸猥亵行为等任何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不论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属于性骚扰行为。
——《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
然而,
即便受害者鼓起勇气发声,面前可能也是一条荆棘之路
。性骚扰判定标准包括“违背当事人意愿”,受害人需要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这一点,这意味着在实际情形中,
受害人要留下对骚扰行为反抗、拒绝的证据
——这常常会被缺乏维权教育的受害人忽略,而且,在不对等的权力地位下,受害人也不一定能够表现出抗拒的态度。所以,举报常常会以证据不足为由而被驳回。


就目前而言,在中国,对性骚扰行为的处罚方式,如果没有涉及刑事犯罪,处罚也相对较轻。目前,除了因性骚扰带来人格权侵犯的赔偿责任,学校处罚学生的手段通常仅仅是停学、取消评奖评优和保研资格等,公司/单位处罚员工的手段也仅是党内处分、降薪、停职、降级、解聘、开除等。实际上,这些处罚可能很难抚慰受害者。

△ 2014 年 8 月 20 日,在美国西雅图教育局的一次会议上,加菲尔德高中(Garfield High School)的校友西尔维·内梅特(Sylvie Nemeth) 抗议该学区对一起 2012 年性侵案的处理结果。图片来源 | KNKX,摄影 | Kyle Stokes 

一个例子是,2014 年,由于校内性骚扰,厦门大学历史系前教授吴春明被厦门大学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仅仅一年以后,他就当选中国考古学会新石器时代考古专业委员会委员,于 2018 年成为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图书馆员。


性骚扰案件常常需要漫长的举证过程,处罚结果也不一定令人满意,一些受害者不得不向媒体和网络求助。然而,
媒体也是“双刃剑”——它们既有可能成为向加害人施加舆论压力的监督工具,也有可能因猎奇描写而二次伤害受害人
。比如,最近媒体对“高管性侵养女”案的报道虽然引发关注,但报道中出现的残忍细节却令人感到不快。
如果事实报道不够扎实,也可能发生道德错判,这也是很多事件“反转”的原因之一。
我们已经经历过太多次匪夷所思的“新闻反转”了——本来,这些事实都应该在报道之前梳理清楚。在此期间,如果加上网络“人肉”等各种网络暴力,当事人隐私也得不到任何保障。


无论是走常规渠道,还是网络媒体曝光,维权似乎变成了一场赌博,付出心力、牺牲隐私可能换来令人满意的处罚,也更有可能大失所望。
当维权成本远远高于收益的时候,许多人宁愿沉默
——这可能才是更大的问题。因为,它会让更多黑暗沉浸在校园,沉浸在我们的身边,直到某一天,自己成为当事人。

△ 插画师根据话题“为什么我不报告”(#Why I Didn't Report)绘制的作品,每一只捂住嘴的手都代表一条受害人说出来后可能会得到的反馈。图片来源 | Ella Community,插画师 | arelifisher

我们需要一个能让权利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与求救通道。学校可能要让学生们明白,在隐私得到保护的情况下依法维权,是所有人在所有年龄段本该享有的权利。媒体也应该有职业守则,保护隐私,核实事实。

至于每个个体——我可能无法要求每个人都有一个道德高地,但有些事,可以从自己做起。我曾经在东京地铁站看到一群人如何救助一个晕倒的人。除了救援、帮助维护秩序的人,其中有一人,用手挡住了晕倒的人的脸——这样,哪怕有围观的人好奇拍照上传,至少当事人也能不被曝光面部。


也许你还知道 LGBT 运动如今的声势,一些国家与地区已经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在此之前,LGBT 群体也为维权做了足够多努力。他们试图让人们知道,这件事就跟人们的各种选择一样,你可以不认同,但是也足够平常。在各类性骚扰案件中也是同样,人们也许需要建立一种认知——除了一些复杂的案件,一般而言,实施犯罪行为的是加害者而非受害者。
对受害者来说,过度关心与过度八卦都可能是二次伤害。

任何人都有可做之事。至少让我们先做到这些。

一些小事,可以从我做起。你希望自己可以做到哪些?
1,保护他人隐私,拍摄/拍照时给其他不相关的人脸上打马赛克;
2,尊重朋友隐私,想在社交网络 po 图时,如果图中有朋友,会询问朋友意见……
还有哪些?欢迎评论表达你的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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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甘若兰 | 编辑:赵慧
校对:李起光 | 微信编辑:吕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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