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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多年下降后有所回升,背后多数隐藏着成年人的引诱、教唆和控制
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4个新趋势,包括刻意招募低龄成员规避处罚、对辍学等未成年人实施重点拉拢、培植未成年人成为犯罪骨干、利用经济依附关系控制未成年人
最高法、最高检等多部门已联合出台意见,依法从严惩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为
原题《警惕利用未成年人犯罪新趋势》
文 | 孙丽娟,《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刘邓 吴文诩 谢昊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犯罪形势有新变化。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披露,近年来,检察机关分别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自2015年起连续三年下降后,2018年、2019年又同比上升5.87%、7.51%。
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有所回升的背后,成年人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犯罪等问题相对突出。近年来,随着司法机关加大力度打击成年人引诱、教唆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一些隐藏中的案件更多暴露出来。
  记者调查发现,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有意招募低龄成员规避处罚,新型化、团体化犯罪增多等新趋势,亟需多策并举,从惩罚、教育、预防等多个角度入手,为未成年人穿上更严密的法治防护服。
警惕拿未成年人当摇钱树
  2017年9月至10月间,刘某组织同乡多名未成年女性(最小年龄15岁),在北京从事卖淫活动。事后,刘某又向6名嫖客勒索钱财3万余元。期间,刘某负责这些未成年人日常住宿和生活开销,并提供手机、收款二维码等作案工具,所有嫖资及敲诈勒索所得钱款均由刘某统一管理、分配。
  该案主审法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秦硕说,刘某以“未成年不会被处罚”“这活儿来钱快”“挣钱四六分成”等借口,拉拢、诱骗未成年少女,把她们当成摇钱树。“该案属于典型利用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隐蔽性强、主观恶性大。”秦硕说。
  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北京法院共审理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案件113件,涉案被告人324人,其中,成年被告人211人,未成年被告人113人。另有20余名未成年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调研发现,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大部分案件中,都出现了拉拢、引诱、吸收、介绍等方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蓝向东说,有的以给未成年人充当保护伞为由,让未成年人产生心理依赖或恐惧,拉拢未成年人;有的犯罪团伙则以提供工作岗位为名,直接吸收未成年人入伙。
利用未成年人犯罪出现新趋势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教授宋英辉分析,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反弹上升,与有关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了查处成年人胁迫、拉拢、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等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有关。
  多位受访专家分析,当前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4个新趋势,包括
  • 刻意招募低龄成员规避处罚;
  • 对辍学等未成年人实施重点拉拢;
  • 培植未成年人成为犯罪骨干;
  • 利用经济依附关系控制未成年人等。
利用法律对未成年人减免处罚的规定,专门将低龄未成年人作为发展对象,以此规避处罚。比如,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谢某某刑满释放后,先后拉拢、招募、吸收18名未成年人加入黑恶犯罪组织,其中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达16人。调研中,多位受访者坦言,对于这些实施了犯罪行为却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执法机关面临着处罚难、震慑难、矫治帮教难等困境,“只能抓了放、放了又犯、犯了再抓。”
瞄准利用辍学、失学、闲散未成年人,实施重点拉拢。比如,重庆检察机关对171名涉嫌黑恶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调查,发现94人初中辍学,另有8人在小学阶段就已辍学。另外,有的还专门挑选没有家庭管束的未成年人参加,以达到方便实施违法犯罪的目的。比如,在浙江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柳某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柳某某组织物色成员时,明确要求发展对象是无父母、亲属监管的外地未成年人。
利用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淡薄、易冲动等特点,教唆、引诱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逐步发展成为骨干分子。比如,2018年某省检察机关认定未成年人参与的30个恶势力犯罪组织中,以未成年人为首要分子或纠集者的达11个,占36.7%。
使未成年人形成经济上依赖关系,进而加以控制。比如,安徽省灵璧县黑恶势力团伙成员李某在诱骗未成年人加入时,承诺加入团伙保证吃香喝辣、不受欺负,用违法犯罪所得为组织成员提供住宿、吃喝、上网、娱乐等活动。
给未成年人穿上法治防护服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张建荣建议,要依法加大对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使其不敢胁迫未成年人犯罪。
  近期,最高法、最高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明确,必须依法从严惩治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为。
  北京、海南等地多位受访法官表示,今后在审判实践中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等应坚持从重处罚,通过加大对成年利用者的处罚力度,给未成年人穿上法治防护服。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控制“黑手”是基础性、系统性的工作,公检法司教育等各部门还需进一步增进协同联动。
其次,亟需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法治教育。宋英辉认为,如果对未成年人犯罪简单适用刑罚惩罚,或降低刑责年龄,从长远来看,社会将付出更大的代价。因为,与成年人犯罪相比,一旦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及时得到教育矫正,他们大概率会不停重复犯罪。他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建设,从家庭教育、学校控辍保学、社区帮扶以及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方面形成联动。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双亲的不良行为都会或多或少地被子女通过观察、模仿而学习到,直至引发犯罪心理乃至犯罪行为的产生。秦硕说,在为青少年穿上法治防护服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多策并举同步提升家长的法治素养,与司法机关形成合力,共同矫治未成年人的行为偏差。
再次,给未成年人打好“预防针”。张建荣建议,要给未成年人预设场景进行演练,在保全其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提高其“及时报警,及时向家长、老师、警察其他成人反映情况、及时寻求帮助,事后及时举报,事后及时提供证据或线索”等应对能力。LW
刊于《瞭望》2020年第40-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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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 | 史湘洲
监 制 | 潘燕
编 辑 | 喻千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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