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在全球范围内,近四分之一的孕产妇死亡与PPH(产后出血)有关,而在大多数低收入国家,这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
产后出血(PPH)通常被定义为产后24小时内失血量大于500毫升,它影响到世界各地约5%的分娩妇女。
大量失血会损害产妇的血流动力学稳定性,严重的产科并发症,例如器官功能障碍或死亡,通常会在大量失血后发生。
宫缩乏力是PPH最常见的病因,也是全世界PPH相关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
生殖器尿道损伤(包括阴道或宫颈撕裂伤和子宫破裂)、胎盘组织残留或母体出血障碍都可能导致产后出血。
尽管大多数患有产后出血的妇女没有可识别的危险因素,但大产程、分娩时间长、既往有产后出血史和多胎妊娠会增加产后出血的风险。此外,贫血是常见的加重因素。
大多数PPH相关的并发症可以通过在第三产程(即从婴儿出生到胎盘完全排出之间的时间)预防使用宫缩药来避免。
目标受众
这些建议的主要受众包括负责制定国家和地方卫生保健指南和方案(特别是与预防和治疗产后出血有关的指南和方案)的保健专业人员、以及在分娩期间为妇女及其新生儿提供护理的专业人员(包括助产士、护士、全科医生和产科医生)、妇幼保健方案的管理人员、以及卫生部和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建 议
关于使用宫缩药预防PPH,两次GDG会议产生了四项主要建议和六项次级建议。
基于GRADE EtD标准的评估,该标准提供了建议的方向,并且在某些情况下还考虑了建议的具体背景,GDG使用以下四个类别对建议进行了分类。
推荐:此类别表示应实施这项干预或措施。
不推荐:此类别表示不应实施这项干预或措施。
特定情况下推荐(“特定于上下文的建议”)此类别表示干预措施或选项仅适用于建议中指定的条件、环境或人群,并且只应在这些情况下实施。
仅在严格研究的背景下推荐(“研究背景建议”)这一类别表明干预或选择存在重要的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可以进行大规模的实施,前提是研究的形式能够回答有关这些干预措施或选择的未知问题,还有与其有效性、可接受性和可行性相关的不确定性。
背 景
建 议
建议类别
宫缩药预防产后出血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1. 建议在第三产程中使用有效的宫缩药预防产后出血。为有效预防产后出血,只应使用下列宫缩药之一:
  • 缩宫素 (建议 1.1)
  • 卡贝缩宫素(建议1.2)
  • 米索前列醇(建议1.3)
  • 麦角新碱/甲麦角新碱(建议1.4)
  • 固定配方的催产素和麦角新碱复合制剂(建议1.5)
推 荐
1.1 建议缩宫素用于预防所有生产时的产后出血(10IU,  IM/IV)
推 荐
1.2 在成本不高于其它有效宫缩药时,建议卡贝缩宫素用于预防所有产后出血 (100µg, IM/IV) 
特定情况下推荐
1.3 建议米索前列醇用于预防所有产后出血  (400µg或600µg, PO)
推 荐
1.4 建议麦角新碱/甲麦角新碱用于预防PPH (200µg, IM/IV) (需排除高血压患者)
特定情况下推荐
1.5 建议使用固定配方的催产素和麦角新碱复合制剂用于预防产后出血  (5IU/500µg, IM) (需排除高血压患者)
特定情况下推荐
1.6 不建议使用注射用前列腺素(卡波前列素或舒普司通)预防产后出血
不推荐
用于预防产后出血的宫缩药选择
2. 在可以使用多种宫缩药的情况下,建议使用催产素(10 IU,IM / IV)来预防所有的产后出血 
推 荐
3. 在无法使用催产素(或不能保证其质量)的情况下,建议使用其他可注射的宫缩药(卡贝托星、或适当的麦角新碱/甲基麦角新碱、或固定配方的催产素和麦角新碱复合制剂)或口服米索前列醇以预防产后出血 
推 荐
4. 在没有熟练的医务人员来管理注射子宫内避孕药的情况下,建议由社区医务工作者和社区保健工作者来进行米索前列醇(400µg或600µg,PO)的给药,以预防产后出血 
推 荐
IM:肌肉注射
IU:国际单位
IV:静脉注射
PO:口服
指导原则
以下原则是以共识为基础的,并不是直接来源于一个证据检索、综合和分级的系统过程。它们旨在强调尊重妇女作为护理接受者的权利、选择和尊严的重要性,以及在临床实践中保持高道德和安全标准的必要性。
这些原则本身并不是具体的建议,但希望指南的使用者在一系列背景和环境中采用和遵循这些原则:
  • 实施以上建议时,应考虑女性及其婴儿的一般状况、她的愿望和偏好,同时尊重她的尊严和自主权,即使在她的选择与护理提供者的建议背道而驰的情况下,也应如此;
  • 女性应事先得到告知,说明是否需要使用宫缩药来预防产后出血、可选择的宫缩药及其可能的副作用;
  • 女性在第三产程中不应无人看管;
  • 为了确保宫缩药有效,卫生系统必须确保在提供产妇服务的地方都能获得高质量的药品。
翻 译:成 熙
校 对:林思思
原文来源:W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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