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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由于疫情特殊,这两年的申请时间可能会随着政策而变,请大家随时关注欲申请的项目最新通知,以最新通知为准。
2)本期,我们主要汇总各省博士后可以申请的省级项目和基金资助。对于高校研究机构的特殊博士后项目我们后续会再出专刊汇总。
3)由于几乎所有的博士后项目的申报条件和国家级的要求相同(详见:超全汇总: 2020-2021年度可申请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境)外交流项目(博管会篇)),因此在本期我们会省略大部分的条件以减少篇幅,直接列出特殊要求和薪酬待遇等大家比较关心的事项。
4)以下省份排名无先后,部分省份地区没有特殊的项目,因此若有遗落,以官方通知为止。
5)入选国家级博士后项目的申请者不能申请省级的博士后项目,原则上不能叠加,如有特殊情况,我们会列出。
6)具体细则以当年度官方最新通知为准,本文整理自网络,但仅供参考。
广东省
目前有两种人才计划。其中之一为广东省青年优秀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派出),简称“省优培博士后项目”,入选本项目的博士后每人获省财政资助40万元人民币,用于发放博士后在站期间2年的基本年薪,由学校逐月发放。主要用于在站博士后研究期间的生活补贴、住房补助、购买保险及往返差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博士后与本单位或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自行协议承担,派出时间一般不少于12个月。同时学校一般会再资助10万元,作为博士后出国资助经费,其中5万元在出国前拨付,5万元待博士后按期回国并且考核合格后拨付。若博士后实际在外时间不足12个月者,将按比例扣除经费。特别说明,由于获资助者每人已获省财政资助40万元人民币,省财政不再重复拨付博士后每年15万元的日常经费,学校不重复发放工资。即广东省原2年30万元不再发放工作期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目前该计划正在申请当中,9月中旬截止。
另一个为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目前设立海外青年博士后引进项目(原“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东西两翼及北部生态发展区博士后引进项目(原“扬帆计划”博士后扶持项目)。前者对获得该项目资助的进站科研博士后,省财政给予每名进站博士后资助60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到设站单位对获得本项目资助,出站后与广东省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并承诺连续在粤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后,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中途退站或在粤工作未满3年以上的,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资金补助。申报时间以广东省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一般每年8月发布申报公告。东西两翼及北部生态发展区博士后引进项目申请者需要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满足进站条件为准)。在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全职或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博士后。省财政给予每名在站博士后资助40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到设站单位。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在站博士后,已享受省财政博士后日常经费每人每年8万元生活补贴的,另差额补助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新进站的在站博士后,申请第一年在站补助20万元生活补贴。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在站博士后,已享受省财政博士后日常经费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的,另差额补助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申报时间以广东省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一般每年8月发布申报公告。
上海市
目前主要有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超博计划),每年1次,项目时长2年,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在本市重点支持的宇宙起源与天体观测、光子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脑科学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量子科学、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等人才高峰建设重点领域从事研究工作。经评审入选“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由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设站单位对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应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对“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并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单位推荐,直接列入“超博”计划资助,由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对先入选本市“超博”计划,再获国家“博新”计划资助的博士后,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该计划目前正在上海各高校校内评选当中。另外,上海市还有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本市综合性人才培养资助计划。
浙江省
目前主要有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项目。该项目选题围绕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浙江省科技创新发展领域和方向,具有创新思维和应用价值;每位博士后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已获得者不再重复资助。在本次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结果公布时,已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资助的博士后,不再重复资助。择优资助标准:特等资助:15万元/人,全省资助项目10个;一等资助:8万元/人,全省资助项目30个;二等资助:5万元/人,全省资助项目130个。
今年根据申报情况,对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包括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生物学等)的项目,列出适当名额,开展专项资助。一般当年度5月底截止,2020年名单已于8月11日在浙江博士后官网公示。
北京市
现有的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和国际化培养资助项目主要是由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起,目的是为更好的鼓励和支持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顺利开展研究工作。其中科研活动经费资助分为A 创新研发类、B 学术交流类和C 出版专著类,资助额度3万到10万不等;国际化培养资助分为派出项目和引进项目。北京市博士后国际交流派出项目主要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境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标准为一年20万元。引进项目资助标准一般为10或20万元一年。名单一般于4月底公示。
天津市
2020年度最主要的博士后项目还是基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中的试点政策,即入选博士后除正常享受学校工资待遇外,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及天津市分别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2020年天津市该引进项目拟资助15人,资助期限2年。具体条件可参考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重庆市
目前主要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研究项目特别资助”,给予最高每人两年60万元培养经费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科研经费资助。有条件的区县和设站单位对市级资助可按1:1进行配套资助。同时设立博士后自然科学基金专项。以培养基础研究领域青年创新人才为目标,支持博士后自主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鼓励博士后潜心科研,择优给予每人两年10万元科研资助。大力吸引海外优秀博士进站。鼓励设站单位招收海外毕业博士全职进站,对进站博士后提供一次性10万元科研启动资助。将引进到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外籍博士后纳入我市外国高端人才(A类)范围,根据在站时间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将原“中国(重庆)新加坡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调整为“重庆市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支持优秀博士赴境外国家或地区从事博士后研究,一年期资助派出人员每人15万元,两年期资助派出人员每人30万元。同时重庆市还有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计划资助数量及标准:拟资助20人,每个国际学术交流会议资助3万元(每人每年限报一个)。科研项目特别资助:拟资助40人,特等资助每人30万元,一等资助每人20万元,二等资助每人10万元,三等资助每人5万元。这几个项目的截止时间基本在当年度的九月底十月初。
山东省
目前博士后创新项目主要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一等项目资助10万元,二等项目资助5万元,三等项目资助3万元。社会科学类原则上不设一等项目资助。资助重点:1.申报项目属于重大公共卫生与疫情防控领域研究的,适当倾斜,相关一级学科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生物学;2.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以及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截止时间基本在当年度的六月底。
江苏省
目前有日常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和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科研资助面向全省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应用研究、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资助分为三类:A类,资助金额8万元;B类,资助金额5万元;C类,资助金额2万元。日常资助面向全省在站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用于博士后人员生活费用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万元,期限为两年,一次性划拨。凡符合条件者,以上两类资助可同时申报。一般三四月底截止,5月中旬公示。
安徽省
2020年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安徽省共同设立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给予安徽省单独划分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入选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为期2年共计60万元。申请人可自愿申报全国项目和安徽项目,申报全国项目没有入选的,也可以参加安徽项目评选。一般二月份开始申请。同时安徽省还有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资助经费申报,一般在当年度七月份截止。
福建省
主要有海峡博士后资助计划。资助期:A类 2年;B类 1年。理工农医科:每年至少26万元,其中10万元为科研基金,至少16万元为薪酬(具体薪酬根据导师配套费用确定)。社文科:每年至少21万元,其中5万元为科研基金,至少16万元为薪酬(具体薪酬根据导师配套费用确定)。一般四月份开始申请。
江西省
主要有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和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在站工作期内),每年择优资助30人。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每年评审一次,资助标准分为8万、5万、3万三个档次,择优资助人数相应为10人、20人、30人。一般为十一月底开始申报,来年的一月份公示。
湖南省
主要有博士后科研人员日常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社保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一般截止时间为三月底。另湖南省优秀博士后创新人才项目旨在瞄准省重大战略、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结合湖南省重点平台和学科建设、产业发展,为吸引具有良好创造力的优秀博士后,培养一批科技前沿的青年创新人才。每项资助40万元(分两年安排)。获得博士学位5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一般5月底截止。
河南省
主要有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该计划结合国家和省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和省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每年择优遴选1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省财政给予每人两年50万元的专项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10万元为博士后科研经费。留学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
湖北省
大力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到2025年,预计博士后在站人数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
现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每年择优遴选200名在站优秀博士后从事基础性、创新性、前沿性、公益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工作,每个岗位资助6万元;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岗位,每年引导50名优秀博士后到科研和产业一线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工作,每个岗位每年资助10万元、资助2年。到2025年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和创新实践岗位的资助比例逐步达到当年新进站博士后人数的三分之一。
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每年择优资助10名期满出站并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取得成绩、富有潜力的优秀博士后人才,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跟踪培养3年,加快培养卓越的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鼓励支持设站单位大力吸引世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的海外博士来湖北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优先纳入各类博士后人才项目给予资助。鼓励有条件的设站单位与国际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联合建立在岸或离岸研发基地,签订交流协议,合作培养博士后人才;鼓励支持设站单位选派优秀博士后人才到发达国家(地区)开展博士后研究,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各级财政、各设站单位给予相应资金资助。博士后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不受因公临时出国(境)限量管理和计划限制。一般7月份公示。
广西省
广西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年工资待遇不少于20万元(税前);免费提供住房,并配备一定家具;一般为六月底截止。
四川省
主要有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分三个等级(10万、8万、5万)给予资助,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添置研究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以及聘用助手、调研论证、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一般五月底截止申请。
河北省
主要有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分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两类。重点资助每项5万元,主要资助从事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先进环保等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其研究方向、发展潜力具有广泛应用前景,对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项目。一般资助每项1-3万元,主要资助从事创新研究的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科门类科研项目或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社会科学等项目。一般三四月份申请。
辽宁省
主要有辽宁青年英才储备计划。新入站博士后符合《辽宁青年英才储备计划实施办法》(辽人社发〔2018〕7号)规定条件,可获补贴金额:10万元/人。新入站优秀博士后奖励金额:20万/人。一般三月底截止申请。
吉林省
主要有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项目,每年拟资助博士后科研人员30名,其中重点资助10名,每名10万元,一般资助20名,每名5万元。当年度四五月申报。
黑龙江省
主要有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和科研启动金。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重点资助有突出科研潜力的在站年轻优秀博士后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20万元,资助名额为20人。特别资助采取按设站单位上一年度招收人数确定申报名额的方式进行。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择优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资助标准分为3个档次:一等10万元、二等7万元、三等5万元。博士后科研启动金,择优资助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后留省工作创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标准分为2个档次:一等10万元、二等6万元。一般九月中下旬截止申报。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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