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周四,亚裔诉哈佛录取歧视案有了新进展,继去年波士顿联邦地区法院判决哈佛胜诉后,联邦第一上诉巡回法庭再次裁定哈佛的录取程序并没有歧视亚裔。
从2014年亚裔诉哈佛案开始,围绕着这一案件的进展以及其焦点争议——大学录取过程中究竟是否能利用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以下简称AA)考虑种族因素就一直是华人社区的热门话题之一。
今天,我们就结合该案的最新进展和背景,继续聊聊AA和大学录取。
多家媒体报道亚裔诉哈佛案最新进展
周四晚些时候,NPR(国家公共广播)、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波士顿环球报等多家全国与地方媒体都报道了亚裔诉哈佛案的最新进展。
华盛顿邮报对该案的最新报道
据华盛顿邮报的消息,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院一个由两名法官组成的小组认为,哈佛大学在选拔本科新生时,其具有种族意识的招生程序并不违反民权法。在追求种族和族裔多样性的过程中,该大学承认,它有时会给包括非裔和拉丁裔美国人在内的学术上合格的申请者一个积极的“提示”,以帮助他们获得录取的机会。
“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当下哈佛大学在招生过程中有限地使用种族因素,以实现多元化,是否符合最高法院此前判例的要求。我认为并不存在任何错误。”巡回法院法官Sandra L. Lynch,在周四发布的上诉法院裁决中写道,该裁决确认了初审法官的决定。
此次判决是哈佛大学在这场对全国高等教育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诉讼中连续第二次取得法律胜利。去年年底,波士顿地区联邦法院在初审时也判决的哈佛胜诉。
反对在录取决定中使用种族因素的团体 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于2014年起诉哈佛大学,以阻止其指控的非法歧视。
原告指称,哈佛对其本科班级进行了非法的 “种族平衡”;在做出决定时过于依赖种族;没有充分考虑 “种族中立 ”的替代方案;并故意歧视亚裔美国人,使其他群体的申请者在申请进入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大学之一时受益。
2018年,一些亚裔家长对哈佛的录取政策进行抗议 | ADAM GLANZMAN/BLOOMBERG
而哈佛方面提供的证据之一就是目前亚裔在哈佛大学录取新生中的比例已经是亚裔在美国人口比例的四倍。今年秋季有4万多名申请者寻求进入哈佛大学本科学院,只有不到5%的人获得录取。哈佛表示,在被录取的学生中,24.5%的学生认为自己是亚裔美国人(亚裔在全美人口中的比例不足6%),14.8%的学生认为自己是非裔美国人或黑人,12.7%的学生认为自己是拉丁裔美国人,1.8%的学生认为自己是美洲原住民。
哈佛大学2020届录取新生种族情况 
数据来源:https://college.harvard.edu/admissions/admissions-statistics
对此,原告一方表示,会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SFFA的主席Edward Blum 在周四的一份声明中说:“虽然我们对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的意见感到失望,但我们的希望并没有失去。这场官司现在已经走上了到美国最高法院的轨道,在那里,我们将要求法官们结束哈佛大学和所有高校这些不公平的招生政策。”
专家担忧最高法上诉有变数
这一最新的判决得到了不少民权组织和网友的称赞。在华盛顿邮报该报道下的一条评论中,网友Frank-link说道:亚裔美国人占人口的5.6%,他们在哈佛大学的录取率为24.5%,他们看起来并没有受到歧视。 我们不要忘记,“大学 ”一词意味着研究的普遍性,而这一特点要求兴趣的多元化,这可能也意味着人的多元化”。
不过,有法律学者认为,尽管过去最高法院曾多次对大学录取过程中能否考量种族因素做出过判决,但这一次,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如果我是平权法案的支持者,我会非常紧张,”印第安纳大学 Maurer 法学院教授Kevin Brown在接受《波士顿环球报》采访时说,他曾研究过学校取消种族隔离和平权法案。
Brown认为,随着川普总统的连续任命了三名大法官,自2016年以来,最高法院变得更加保守。2016年,最高法院曾审理过一个有关平权法案案件,最终它支持将种族作为招生的一个因素。
不过当时,大法官John Roberts、Samuel Alito和Clarence Thomas曾表示,希望推翻40多年来维护种族招生考量的法律先例。布朗说,如果这次最高法院同意审理哈佛大学的案件,最早可能在明年秋天发生,这将发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即他们有投票权来结束这种做法。
“你接这个案子的唯一原因是你想重新审视是否要在招生中使用种族,”Brown说。哈佛大学为有种族考量的录取设定了标准,而这一次最高法院则可以确定 “这个标准不再适用”。
最高法院曾多次裁决 支持大学录取时考量种族 但应用范围越来越窄
在Vox早前对亚裔诉哈佛录取案的一篇报道中,作者曾图文并茂地梳理了从1978年至今,最高法院四次做出的围绕大学录取是否应当考量种族这一争议话题的判决。
当最高法院在1978年第一次对平权法案进行判决时,它裁定,平权法案不能以牺牲其他学生的利益为代价,来帮助非裔和拉丁裔学生。这是在当年Bakke 诉 加州大学一案中做出的判决。当时,原告Allan P. Bakke 在连续报考UC Davis医学院遭拒后,起诉该校在实践平权法案(AA)的过程中,专门为非裔学生保留录取名额,导致自己未能被录取。
不过,这一判决并没有完全否定高校在录取时将种族列为一项考量因素。在最高法院的判决文书中如此写道:如果这种做法是 “相对具体 ”的,以服务于 “令人信服的 ”利益时,学校可以考虑种族因素。法院裁定,“纠正结构性种族主义”这一目标还不够具体。于是只为平权法案留下了一条可行的道路:种族因素只能在校园中创造多样性时可以被考量。
该判决也成了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即大学在录取过程中可以考量种族因素,但必须有条件,且不能设置配额。从那以后,又有多次针对平权法案的诉讼,每一次都进一步限制高校对平权法案的应用。
在2003年的 Grutter与Bollinger案中,大法官Sandra Day O’Connor写道,总体而言,种族因素应与 “可能导致学生群体多样性的所有因素一起考虑”。
这意味着学校在对学生的申请进行 “全面评估”(Holistic Review)时,只能将学生的种族作为众多因素之一进行考量。它本质上把种族变成了一个外围特征,和你是否擅长体育运动这样的因素并列。
到了2013年,最高法院在Fisher 诉UT案时,对何时可在全面评估中使用种族因素又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这进一步限制了平权法案的应用。
到了最近,在一份2016年的判决中,法庭进一步收紧了对种族的考量。
大法官Anthony Kennedy写道,它只能是 “一个因素中的一个子因素”。
让我们来看一个学校想要寻找一位有很强领导力特质的学生,同时一位申请者列出了其基于种族身份的领导经验。只有如下这样的情况,学校才能考虑他们的种族因素。
归根结底,当下学校在招生时对种族因素的考量方式已经受到严重限制,而亚裔诉哈佛案,将有可能堵住这仅存的应用空间。
哈佛校长将继续捍卫平权法案和招生多元化

事实上,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作为上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的产物,其初衷就是为了弥补长期以来以非裔为代表的少数族裔和有色人种,在美国社会中遭到长期打压,而导致的社区发展滞后、发展机会不均等问题。在平权法案框架下的一系列政策,在过去几十年间,为少数族裔争取更公平的发展机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可以说,如果没有这些政策,包括华人在内的亚裔人群很难敲开大学、律所、医院、政府等专业机构的大门。
而当下,无论是从新冠疫情对少数族裔和有色人种社区不成比例的伤害,还是“黑人的命也是命”运动所抗争的,社会对黑人社区长期存在的系统性种族主义,都告诉我们,现在,我们还远远没有到一个不同族群之间发展程度与发展机会都差不多、可以实施种族中立政策的时代。平权法案仍然将在弥补不同种族、不同性别的人群间发展差距上,发挥重要作用。
当然,不仅仅是高校录取,在职场晋升,在公共合同竞争等领域,依然有很多很多人,需要得到平权法案政策的支持与帮助。社会本就不是一片丛林,也不是一场零和游戏,只有将水桶上的短板加长,才能保证我们整个社会的平稳发展与长治久安。
针对此次判决,尽管哈佛大学也在庆祝其第二次法律胜利,但其校长Lawrence S. Bacow指出,这场斗争远未结束。
“对种族的考量,以及许多其他因素,共同帮助我们实现我们的目标,即创造一个丰富的、让每个学生都能受益的学生群体,”Bacow说。“多元化也代表着哈佛和国家走向卓越的道路。如果有必要,我们将继续捍卫这些原则和我们的招生程序,一直到最高法院。”
参考资料:
1.The Washington Post: Appeals court upholds ruling that Harvard admissions process does not discriminate against Asian Americans
https://wapo.st/3piXjKK
2.Boston Globe: Federal appeals court rules that Harvard’s use of race in admissions is sound
https://bit.ly/3nfGtdO
3.Vox: Asians are being used to make the case against affirmative action. Again.
https://bit.ly/3kts5g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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