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常时

最近几天,河北“爱心妈妈”李利娟被拘留、其爱心村(正式名称为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因“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检被撤销”的消息成为舆论热点。
位于武安市西三环公路东侧的爱心村
图片来源于澎湃新闻

据澎湃新闻报道,李利娟是全国知名的“爱心人士”:一个百万富翁放弃事业收养弃婴,21年来陆续收养118名遗孤,为此不惜卖掉别墅、负债累累。虽然诊断出早期淋巴癌,但仍努力挣钱养活着这些孩子。
而此次事件中武安市委宣传部指定权威信息发布平台“新武安”微信号发布的消息则称,警方指控李利娟涉嫌刑事犯罪,李利娟在武安有多处房产,在邯郸也有房产;名下有路虎、奔驰等豪车,存款有2000多万元、美金2万元。
李利娟

更多事实细节还需等待权威部门的认定与披露。但从目前已经为公认的事实来看, “爱心村”这一非营利机构的财务管理存在硬伤,当事人难以自证清白。
其一,使用个人账户接收善款。据媒体报道,“李利娟此前的微信朋友圈,很多都是他人转账给她的微信聊天截图,仅2017年2月某一天,她朋友圈发布的微信捐款共计约2600元,再往前一天也约有2000元捐款额。”
其二,没有专职的财务人员与财务制度。澎湃新闻表示曾在采访中询问李利娟,她的回答是“去年(2016)年底,请了个同学来帮忙算账,把账单都丢给她,只有少,不会多。”
再次,财务信息披露方式有误。澎湃新闻的报道显示,李利娟表示,账目很清楚,自己收到的每一个包裹、每一个微信红包都会在朋友圈发出。而朋友圈是一个相对私密的体系,并不能实现信息公开的目标。
李利娟每天在朋友圈分享爱心人士的捐款截图
这些平常看似只是不规范的财务管理方式,似乎并不影响李利娟作为“爱心人士”的形象,但一旦落实到法律层面,就会带来大问题。
善款账目不清是大忌
从法律的角度,个人和机构是两个独立的主体,个人账户和机构账户中的资金属性是不同的。目前各方关注的李利娟个人账户中的巨额资金在法律意义上是李丽娟的,并不是爱心村的。各方给爱心村的捐款如果进了李利娟的个人账户,在法律上并不是捐赠,即使之后李利娟又用于爱心村。
首先,企业给到的钱进入了爱心村账户,再由爱心村开具捐赠发票,在法律上是捐赠;企业给到的钱进了李利娟个人(账户)手上,如果是自愿的则属于赠予,如果是非自愿则有敲诈、逼迫之嫌,而自愿非自愿是很容易模糊的。
其次,如果李利娟个人账户资金中确实有属于爱心村的捐款,而又没有清晰的账目可以说明,还极容易涉及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账户与机构账户混用的情况下,一旦被追究,就很难说清。此前已经有多名公益人被控职务侵占罪的案例发生。
再次,个人账户与机构账户界限不清晰、账目不明确还会导致一个严重后果——个人为机构究竟投入了多少也是说不清的。
很多爱心人士往往一腔热血,对机构投入不计成本,账目也算不清楚。这在平时令人感动,但在遭遇风波时,没有证据的爱心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
基于财务不规范对于非营利组织及公益人可能带来的巨大伤害,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已经制定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报告要包括财务管理的情况。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更是进一步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财务会计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2004年
为了规范非营利机构的财务管理,财政部还专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2015年 
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专项基金的收支应当全部纳入本基金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不得开设独立账户和刻制印章。
2016年
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慈善法》取消了慈善组织的年检制度,但仍然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虽然年度检查(年度报告)一年只有一次,但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足以发现机构存在的问题,查遗补漏;足以详细披露机构的财务信息,形成完整、全面的财务证明,也就避免了面对质疑时说不清道不明的尴尬。
这些法律法规对非营利组织既是约束,也是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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