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在《泰晤士高等教育2020年世界大学排名》中位居内地高校第43位,并成为国内为数不多同时进入THE、USNEWS等权威国际大学排行榜的高校之一。学校学科覆盖9大门类,4个学科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7个学科进入2019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有1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汇聚了包括两院院士、万人计划、长江学者等一大批高水平师资。
为促进学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需要,现将我校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条件
(一)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博士期间及博士毕业后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业绩。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能全脱产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招收学科
哲学、理论经济学、法学、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统计学、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力学、环境科学与工程。
三、招收计划
我校全年招聘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随时接受报名并组织考察遴选,择优录用。具体招收方向和计划请联系相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在站待遇
(一)全职博士后日常经费不少于20万元/年,发放期限2年,其中生活费用占80%,主要用于工资、奖金和生活补助等;日常公用经费占20%,可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二)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获批国家级项目(博士后特别资助、面上资助除外),学校另外提供10万元日常经费;取得标志性成果的,学校根据成果情况另外提供5-10万元日常经费。
(三)全职博士后进站下一个月起,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政策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学校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直接从其日常经费中代扣代缴。
(四)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可参照校内教职工绩效工资奖励办法享受同等奖励。
(五)全职博士后以博士后期间成果为基础出版学术专著(字数不少于15万字)并已签订出版合同的,学校奖励2万元;出版学术译著(字数不少于15万字)的,学校奖励1万元。
(六)全职博士后出站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学校另外奖励2万元
(七)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出站后,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
(八)学校为全职博士后提供学校公寓住房,房租收费标准及管理方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暂无住房安排的,提供5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九)全职博士后进站后,可选择在学校落户,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十)全职博士后子女享受学校教职工子女入园、入学同等待遇。
(十一)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在校内以校聘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形式安排全职博士后配偶工作,聘用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十二)全职博士后出站后有意留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经学校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享受学校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五、申请方式
请有意来学校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将应聘材料发送至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系邮箱。应聘材料包括:申请人个人简历及近几年相关科研业绩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一)湘潭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2075,15594191131
邮    箱:[email protected]
(二)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系方式
见附件。
附件:湘潭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系方式一览表
法学院
湘潭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于2007年获准设立,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湘潭大学法学专业创办于1982年,是湖南省创办最早的法学专业。湘潭大学法学院是湖南省师资力量最强、学科门类最全、招生规模最大、教育层次最齐全的法学院。1993年,诉讼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获批,实现湖南省法学硕士点“零”的突破。2001年,法学专业被确认为湖南省重点专业。2003年,诉讼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获批,实现了湖南省法学博士点“零”的突破。2005年,法律史博士学位授权点获批。诉讼证据法学被教育部确立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湖南省首门,2016年被确立为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008年,湘潭大学创办湖南省首家知识产权学院,与法学院合署办公。2009年,学院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法学实验教学中心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2013年验收合格)。2010年,获批全国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湖南省法学类唯一)。2011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2012年,法学一级学科获批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知识产权学院获批交叉学科知识产权博士点。入围全国首批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应用型、复合型)。2013年,湘潭大学作为牵头单位获批了湖南省首家也是迄今唯一的法学类2011协同创新中心(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2014年,与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联合组建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基地。2015年10月,入选中国法学会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研究方阵。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落户我院。2017年,创建了法学教学改革创新实验班——卓越班,并于当年实现专业招生。2017年,湘潭大学依托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创办全国首家信用风险管理学院,获批全国首个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并于2018年实现专业招生。2017年,知识产权学院荣获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先进集体。2017年,教育部第四轮学科,湘潭大学法学学科评估结果为B+。
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在站博士后6人,拥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等一批高层次人才。为促进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需要,现将我站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条件
(一)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博士期间及博士毕业后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业绩。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能全脱产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招收学科
诉讼法学、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法学理论、国际法学、经济法学、法律史、知识产权。
三、招收计划
我院全年招聘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随时接受报名并组织考察遴选,择优录用。
四、在站待遇
(一)全职博士后日常经费不少于20万元/年,发放期限2年,其中生活费用占80%,主要用于工资、奖金和生活补助等;日常公用经费占20%,可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二)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获批国家级项目(博士后特别资助、面上资助除外),学校另外提供10万元日常经费;取得标志性成果的,学校根据成果情况另外提供5-10万元日常经费。
(三)全职博士后进站下一个月起,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政策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学校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直接从其日常经费中代扣代缴。
(四)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可参照校内教职工绩效工资奖励办法享受同等奖励。
(五)全职博士后以博士后期间成果为基础出版学术专著(字数不少于15万字)并已签订出版合同的,学校奖励2万元;出版学术译著(字数不少于15万字)的,学校奖励1万元。
(六)全职博士后出站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学校另外奖励2万元。
(七)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出站后,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
(八)学校为全职博士后提供学校公寓住房,房租收费标准及管理方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暂无住房安排的,提供5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九)全职博士后进站后,可选择在学校落户,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十)全职博士后子女享受学校教职工子女入园、入学同等待遇。
(十一)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在校内以校聘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形式安排全职博士后配偶工作,聘用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十二)全职博士后出站后有意留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经学校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享受学校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五、申请方式
请有意来学校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将应聘材料发送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系邮箱。应聘材料包括:申请人个人简历及近几年相关科研业绩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2179
邮    箱:[email protected]
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导师名单
廖永安、李伯超、肖冬梅、顾敏康、胡肖华、吴勇、蔡高强、黄明儒、陈红梅、洪永红、胡军辉、李喜莲、李蓉、刘友华、刘海鸥、欧爱民、彭熙海、王霞、王国征、肖伟志、张立平、张全民、张永红、张义清、周青山、程波、吴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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