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青年法学》第五卷第1辑征稿启事
《湘江青年法学》第五卷第1辑征稿启事
一、关于我们
《湘江青年法学》是在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的支持下,由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共同编辑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集刊。本刊每年出版2辑,每辑30万字左右。目前已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超星》等数据库全文收录。
本刊尊重学术独立与理性批判,提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术取向,旨在为中青年法律人提供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彰显当代青年学子求索真知、心怀天下的风貌。
自创刊以来,《湘江青年法学》已公开出版四卷,现启动第五卷第1辑的编撰工作,诚盼海内外青年硕学不吝赐稿!稿件一经录用,将付适当稿酬及当辑两本样刊致谢。
二、征稿内容
本刊常设“主题研讨”“前沿关注”“思想源流”及“实证研究”四个栏目。本次征稿除“主题研讨”部分因前期已通过举办第六届湘江青年法治论坛的形式完成了征稿工作外,其余栏目都欢迎作者赐稿。
主题研讨
本期刊物聚焦“数据安全法治建设”,旨在引导广大青年学者、实务工作人员展开深入研讨、凝聚共识,为我国数据治理框架的构建贡献智慧。
前沿关注
旨在对法学各部门法的前沿问题进行探讨。本期刊物尤其欢迎针对《民法典(草案)》的编纂及未来草案通过后有关法律适用方面的文章。
思想源流
结合本刊鼓励青年学子勇于发声、敢为人先的刊物定位,本栏目字数不限!来稿可以是对某个日常研究学习中迸发出的观点进行简要阐释,也可以是针对某类或某一案件所折射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评析。旨在以短评的方式展现思想魅力,对法学思想、制度体系和法律条文的理解实现突破与创新。
实证研究
着眼于法律实践、关注实际问题的解决,对有学术价值的案例进行分析和评价,对调研报告进行总结与升华。
三、投稿方式
本刊投稿地址:
http://www.xjqn.cbpt.cnki.net,具体操作规范请见本公众号下“湘青精选”→“投稿湘青”。
本刊从不以任何形式向作者收取任何费用。
四、稿件要求
《湘江青年法学》采用双向匿名复审制度,以质量采稿。除“思想源流”栏目外,其他文章篇幅在8000字以上为宜。要求符合相应形式规范,有关格式请详见下文“《湘江青年法学》行文体例与注释规范”。
稿件请附英文标题,注明作者身份和联系方法。译稿需同时寄原文稿,并附作者或出版者的翻译书面(包括e-mail)授权许可。
五、特别说明
《湘江青年法学》编辑委员会拥有对在《湘江青年法学》上已发表作品的版权。作者应保证对其作品具有著作权并不侵犯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著作权及其他在先权利,译者应保证该译本未侵犯原作者或出版者任何可能的权利,并在可能的损害产生时自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编辑委员会或其任何成员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为扩大《湘江青年法学》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除非作者在来稿时声明保留,否则视为同意《湘江青年法学》拥有以非专有方式向第三人授予已发表作品电子出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数字化汇编、复制权和向文摘类刊物推荐转载已发表作品的权利。
《湘江青年法学》对于拟采用稿件有权在尊重作者原意的前提下进行技术性修改或处理。如有异议,请在投稿时说明。
诚盼海内外青年硕学赐稿!
附:《湘江青年法学》行文体例与注释规范
一、来稿请附中英文标题和摘要(300字之内)、关键词(5个以内)及作者个人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二、来稿一律采用脚注,编号连排(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四、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③,某某书,第×页。”或者“前引④,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五、注释举例
(一)著作:①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第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73-75页。
(二)译作:①[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三)论文:①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的体系》,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②王保树:《股份有限公司机关构造中的董事和董事会》,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110页。③李松锋:《游走在上帝与凯撒之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关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博士学位论文。
(四)报纸:①姜明安:《多些民主形式,少些形式民主》,载《法制日报》2007年7月8日,第14版。
(五)古籍:①《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②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六)网络资料:①汪波:《哈尔滨市政法机关正对“宝马案”认真调查复查》,载人民网2004 年1 月10 日,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2/2289764.html。②赵耀彤:《一名基层法官眼里好律师的样子》,载微信公众号“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12月1日。
(七)司法案例:①包郑照诉苍南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88)浙法民上字7号民事判决书。②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1期。
(八)外文:①Robert Gilpin, Econom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6, p.5. ②Charles A. Reich, The New Property, 73 Yale Law Journal 733, 737-38 (1964).③Louis D. Brandeis, What Publicity Can Do, Harper's Weekly, Dec. 20, 1913, p.10.
(九)本规范未明确举例的,可参照《法学引注手册》。
本期编辑:盛夕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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