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和部署,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报考资格审查
6月10日17点前,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已经公布在研究生院官网)。考生须将相关材料扫描后合成一个PDF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研招办([email protected]),文件命名和邮件主题规则:报考学院+专业+姓名。研招办将在网上公布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
研招办将择时通知考生提供材料原件进行复查,如发现考生提交的PDF材料有假,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
二、考试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
1. 网络测试时间6月13日9:00开始;
2. 考试时间6月15日8:30开始。
三、考试须知
网络远程考试系统,我校首选“学信网”的“研招远程复试系统”(必要时将启动备用考试平台)。
1.考生要做到:(1)提前准备和调试好硬件设备:电脑、高清摄像头、话筒、音箱等。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效果不理想,需要额外配备;(2)提前熟悉考试流程和软件操作,确保考试时网络稳定、畅通,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具体要求另行通知;(3)场地要求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独立房间。不得选择网吧、咖啡室、商场、辅导机构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考试严肃性的场所。考试过程中,考试房间内除本考生外不能有其他人员;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线上考试的,取消录取资格。
2.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考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考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正式考核前逐一与考生连线测试网络与设备是否达到考试要求。
4.考试中严把入口关,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考核“替考”。
5.考试突发事件处置方法见《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应急预案》(附件2)
四、关于初试和复试
1.外语面试:口语(考生自我介绍和与考官交流)(30分)、外文口译中文(35分)、中文口译外文(35分),合计分值100分。总时间为10-30分钟。
2.两门专业课面试:内容一般要参照我校《2020年博士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科目进行考核。每门课分值100分,面试时长10-30分钟。
4.复试:(1)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主要就考生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创新意识与能力等方面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对未来研究工作的设想等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生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感、协作能力、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和礼仪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各单位考试小组请对参加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结合其本人的“现实表现表”进行面审,结果以《复试现实表现报告》(附件3)的形式提交研招办。
(3)复试分值100分,复试成绩小于60分的不能录取,复试时长10-30分钟。
复试问题由考官现场随机提问。
5.专业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再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时长10-30分钟。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加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由各单位另行安排并通知考生。
6.依照相关文件,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考试。
五、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1.招生计划按“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2.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30%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2)总分、外语和业务课成绩只要有一项低于最低控制线;(3)复试成绩低于60分。
(二)关于录取排名和录取规则
1.总成绩、单科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按我校2020年博士招生简章上招生计划指定到研究方向,则相同专业、导师、研究方向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如排名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按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复试成绩顺次排序,即总分相同时,先看初试总成绩、再看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再看复试成绩等。
六、关于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入学后统一组织。
七、新生入学后复查办法
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学》有关要求和内容,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具体复查内容将于新生入学前公布。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和突发疫情事件的处理按《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和应急预案》执行。
辽宁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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