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5期法学论文要目
1、美国“301调查”对“中国制造2025”知识产权战略的挑战及其应对
杨德桥  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1990年代以来,美国以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和市场准入壁垒为由,先后五次对中国发起"301调查"。2017年8月美国再次对中国发起"301调查",并于2018年7月开始采取加征关税的单边措施。以存在所谓的强制性技术转让、歧视性技术许可、策略性海外投资并购和不正当获得商业秘密为由,"301报告"对"中国制造2025"知识产权战略进行了全方位诘责。"301报告"对"中国制造2025"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实施构成了重大挑战。由于缺乏证据支持,"301调查报告"的指责多为不实之词,但亦不失为"中国制造2025"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的一次契机。我国一方面应当通过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采取反制措施以及探索在美国提起司法诉讼等对方式对美方进行必要的回击,另一方面也应当借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立政策合规审查机制、健全国际贸易救济机制和调整对外贸易战略,以有效应对当下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中美贸易摩擦。
关键词:美国“301调查”;“301报告”;“中国制造2025”;知识产权战略;
基金: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制造2025’视阈下内蒙古制造业知识产权战略构建与实施机制研究”(2016NDB091)阶段性成果;
2、综述与评鉴: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现状及法律保护路径初探
薛铁成   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综述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现实、人工智能创作作品能否独立受法律保护之理论研究现状和域外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法律保护路径,发现人工智能在知识创作领域的应用已不可逆转、域外的人工智能创作作品法律保护路径有利于解决我国理论界对人工智能创作作品能否独立受法律保护存在争议的现实。基于此,在评鉴"首例人工智能(AI)生成内容著作权案"基础上,提出构建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创作——收益"二元保护模式。
关键词:人工智能;保护路径;法律主体;独创性;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法治视野下的刑事合议庭研究”(15XFX011);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一般项目“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研究”(FZFK-1902)阶段性成果;
2019年第6期法学论文要目
1、警察权与公民涉警批评权的法理关系
王生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闻系
摘要:警察权与公民的涉警批评权是一对价值冲突:公民对警察的批评是宪法权利,有利于监督警务活动和执法活动的公正;如果滥用批评权,则有损于警察权威,干扰警察执法,侵犯警察人格权。涉警批评要从善意动机出发,采取合法的批评方式。警察在对待批评时,应秉持谦抑原则,考虑批评者的主观动机之善恶,给予善意的关乎公共利益的批评性言论以充分的表达空间,依法限制恶意的、侮辱、诽谤、煽动性言论和行动。
关键词:警察权;涉警批评权;法律限度;权力伦理;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与表达权的法律边界研究”(15ZDB144)阶段性成果;
2、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路径——基于333个案例样本的分析
李秀文  福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为强化股东对公司业务的监督权,我国于2005年修订《公司法》中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本文基于对333个有效案例的梳理,发现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几乎所有的案例都发生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屈指可数。为充分发挥该制度应有的作用,应当放宽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告的持股比例,修改诉讼费用规定,明确豁免前置程序的范围,新设公司"不起诉理由书"制度。扩大股东查阅权范围,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应对股东取证难之困境。在单一股东代表诉讼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双重代表诉讼制度。
关键词:股东代表诉讼;实证研究;母子公司;双重代表诉讼;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多重代表诉讼制度研究”(18YJC820040)的阶段性成果;
2020年第1期法学论文要目
1、我国海上构筑物信息系统布放审批的法律问题初探
李卫 海马天   甘肃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军民融合法治研究院
摘要:海上构筑物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与应用是我国新时代"智慧海洋"建设的重要内容。布放行为的合法性首先取决于布放审批的合法性。我国的海上构筑物信息系统建设起步较晚,国内法相应的规范缺失,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较多。极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例和管理经验,探寻符合我国国情的法治化路径。在深刻理解全球海洋治理共识的同时,积极践行"海洋强国战略""军民融合战略",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构建出符合中国长远利益的海上构筑物信息系统布放审批制度。
关键词:海上构筑物;信息系统;布放;审批制度;军民融合;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7年度重大课题“全球海洋治理新态势下中国海洋安全法律保障问题研究”(17ZDA146);中电科海洋信息技术研究院暨广东海洋发展研究会2018年度软课题“海上构筑物信息系统相关法律政策理论问题研究”(HS-20190110-01);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立项“北冰洋航道开发与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2018BSCX11)阶段性成果;
2、论公海保护区全球管理机制构建中面临的机制重叠问题及其解决思路
胡斌   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公海保护区被认为是解决公海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的有效工具之一,也是当前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资源养护全球立法中的重要议题。在公海国际法律机制高度密集背景下,拟议中的公海保护区制度难免与现有全球和区域海洋法律机制之间产生机制重叠,进而造成机制的重复建设,甚至机制间的竞争和冲突。为避免与现有国际法律机制之间的消极互动,新的全球立法应明确自身补充立法的角色定位,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避免实现与现有全球、区域和部门组织和机构的合理分工。在具体制度安排设计上,宜建立一个以利益相关主体广泛参与为基础的缔约方大会"轻机制",以实现与现有全球、区域和部门组织和机构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公海保护区;国家管辖外海域;机制互动;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海洋法公约视角下公海保护区建设困境与对策研究”(17CFX044)阶段性成果;
3、《南海行为准则》磋商难点与中国的应对
王勇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从2017年8月开始,中国与东盟国家磋商制定《南海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随着磋商的深入,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分歧也日益增多,《行为准则》的难点问题也不断凸显。其中,《行为准则》的空间适用范围、《行为准则》的法律拘束力、《行为准则》如何澄清和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的关键性条款等问题均是由来已久、且各方争议很大的难点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中国与东盟国家要依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进行分析和解释。中国要提出一些有效的对策,从而为消除各方分歧,推动《行为准则》的磋商进程乃至实现南海的和平稳定创造良好条件。
关键词:南海行为准则;若干难点问题;中国的应对;
基金: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和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2019年度海洋发展研究领域重点项目“海洋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海洋法发展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际法视角下中国与东盟国家磋商制定‘南海行为准则’问题研究”(16BFX207)阶段性成果;
4、论国际法对人为水下噪音规制的必要性与中国的立法完善
张晏瑲  黄平伟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要:人为水下噪音会对海洋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针对此议题树立问题意识,进而通过法律对其进行规制是极具现实意义的。本文拟通过探讨解决人为水下噪音问题以达到保护海洋环境的目的。为此,本文梳理现有法律及条约规定,借鉴主要发达国家的立法例,有助于完善我国关于人为水下噪音治理方面的立法。限制水下噪音离不开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欲解决噪音问题,需明确预防性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框架,并通过部门立法这一重要途径,以促进更具针对性立法的出台,辅之以政府监管作为必要保障,同时还需注意发挥科研技术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人为水下噪音;海洋环境;预防性原则;部门立法;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海洋命运共同体视野下的中国海洋权益维护研究”(19VHQ009)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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