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5期法学论文要目
1、中国民法70年:体系化和科学化不断实现中形塑自由、平等的现代社会
姜战军;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民法迷失的三十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摧毁了民法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至1993年选择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在探索中向市场经济转型,民法快速发展,体系初步形成,民法理论获得重生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社会观念进一步革新,民法制度日臻完备,基本实现民法的体系化、科学化。民法典编纂预计将在2020年完成,其后民法将继续发展完善。改革开放四十年,在观念不断革新、民法不断发展完善中,通过平等保护财产权、保护人格权和人格尊严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意思自由决定并尊重社会伦理和秩序的民法制度,形成并塑造了一个不断发展并终将成熟的现代社会。
关键词:民法三十年迷失;市场经济转型;体系化和科学化;观念革新;
基金:华中科技大学文科重点专项项目“民法上‘人’的变迁”(2017WKYXZD004)的中期成果
2、基层法院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回应形态及其形塑机理——兼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话语
刘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县际竞争推动的县域经济发展是促进实现中国经济奇迹的重要因素。包括法院在内的县域政权体系,均参与到由地方党委政府主导的县域经济发展之中。基层法院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具有较强自主性的回应形态,这种回应形态为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保持了较大的自主空间,同时也有助于法院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一定的作用。将法院参与地方经济发展视为"司法保护主义"的批评话语,忽视了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得以发生的初始条件已经明显改变,未将所有制、经济发展模式、经济结构等方面因素纳入对此问题的综合考量之中,缺乏对法院参与地方经济发展具体方式的经验性把握,以至于放大了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在目前的普遍性。需要全面认识基层法院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及其限度,避免可能存在的偏失,合理设定司法体制改革方向,从而保证司法公正。
关键词:经济发展;基层法院;党政体制;自主性;中央事权属性;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人民法院的内部管理及其改革研究”(19YJC820037)
3、基层党领导司法的组织生成——“结构-机制”的视角
于龙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党对司法的领导是党的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党组、政法委员会和地方党委是党领导司法的组织载体。部门党组通过内部整合与组织激励机制实现部门内部治理。政法委员会通过政治考核、部门协调与资源整合机制来化解附属案件审判的"难办"事务和"部门职责交叉"事务,实现政法综合治理。地方党委通过政策转介、专项行动和话语动员机制增强司法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实现地方整体治理。通过治理结构上的"纽结",部门内部治理、政法综合治理和地方整体治理耦合为完整的治理体系。党的领导强化了司法的治理责任,并有效提升了司法履行治理责任的能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增强党对司法的领导,优化党领导司法的具体机制。
关键词:基层司法;党组;政法委;党委;司法体制改革;
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人民法院处理疑难案件的组织机制研究”(18SFB3002)
2019年第6期法学论文要目
1、论生命伦理学中身体理论的重构
程新宇;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
摘要:身体理论是生命伦理学的理论基础之一,在生命伦理学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生命伦理学就是反思干预身体的道德合法性问题。从生命伦理学视域反观身体理论,其本质就是身体和人格的关系,这个关系十分复杂。因为生命伦理视域中的身体具有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中的身体不一样的特征,这主要表现在生命伦理中除了关涉一般的身体以外,还经常涉及一些特殊的身体,如出生前的身体、死亡后的身体、生病的身体、部分的身体、被操控和被消费的身体等。因此,在生命伦理学中,传统的身体理论遭遇了一系列困境和挑战。只有重新建构身体理论,才能有利于这些困境的解决,同时促进生命伦理学的发展。在生命伦理学的身体理论重构工程中,后现代西方哲学中的身体转向、身体现象学中的身体理论、女性主义的身体研究成果、中国古代哲学中的身体理论,以及当代心理学和神经科学等学科中有关身体的概念都是可供借鉴的资源。
关键词:生命伦理学;特殊身体;身心二元论;身体转向;身体现象学;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之“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资助”(2015AA027)
2020年第1期法学论文要目
【科技社会与人文视野:“合成生物学伦理、政策法规框架硏究”系列专题】
1、合成生物/技术的复杂性与相关伦理政策法规研究的科学性探析
欧阳康  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
摘要:合成生物体是与自然生命不同的人化创生性体系。正是有了人的参与,合成生物技术才具有各种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如何站在哲学的角度对其进行价值预判,这对于合成生物技术发展具有前提性和预见性作用,这也将为我国制定合成生物学伦理、政策法规提供进一步的思考依据。
关键词:合成生物; 创生性; 价值预判;
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合成生物学伦理、政策法规框架研究”(2018YFA090240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驱动地方治理现代化综合研究”(19ZDA113)的阶段性成果;
2、合成生物学技术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袁志明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所
摘要:何为合成生物学,何为合成,这些都是理解合成生物学技术的最基础的概念,在理解概念的基础上才可能去追问他们给人类生活带来了哪些机遇和我们必须迎接怎样的挑战。合成生物学技术的两面性,使得我们必须对其风险评估进行考量,才有可能进行有效的监管,这就要求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的学者对其中存在的法律、哲学、伦理、社会等问题进行研究,为有效的政策制定提供可行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合成; 合成生物学; 风险评估; 技术监管;
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合成生物学伦理、政策法规框架研究”(2018YFA0902400)阶段性成果;
【国象治理与制度创新】
3、党组织嵌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基础理论与实施机制研究
楼秋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与传统公司法范式所面对的"普通"公司不同,国有企业由于特殊的两权分离、多元的公司目的而在公司治理问题上呈现出其个性。无论是从理论、经验证据或是实证研究的角度观察,党组织嵌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不仅可以有效抑制内部人控制问题,还可以使国有企业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政治目标的追求上协调融合。与此同时,为了防止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过度政治干预等问题,党组织在对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实施"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时,应当根据不同公司机构的地位与作用设置不同的进入比例上下限,并且特别注意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担任时所可能引发的代理成本问题。对于"讨论前置",则应当在准确把握其制度内涵与功能的前提下,通过对信息披露、责任追究以及包括董事会秘书在内的合规机制等配套制度加以完善。
关键词:党组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4、乡村治理的多元机制与司法路径之选择
张青;云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是一种良性共生关系,故乡村司法的功能定位应被置于多元纠纷解决体系中加以考察。由于乡村人民法庭未能发挥其固有之司法功能,乡村司法与诉讼外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无论是在观念层面还是在实际运作层面均缺乏明确的区分以及在区分前提下的有效制度衔接,我国乡村社会多元纠纷解决体系于是呈现出一种权力的"平面结构",多元纠纷解决的过程则异化为部门之间博弈和妥协的过程。因此,从乡村纠纷的有效化解以及维护法律规范所蕴含之主流价值和整个纠纷解决体系正当性的层面看,进一步的改革应侧重于推动乡村社会多元纠纷解决方式由"平面结构"转向"金字塔结构",强化乡村人民法庭固有的司法属性及其于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中的中枢地位。
关键词:乡村社会;多元纠纷解决;乡村司法;人民法庭;
【法学经纬与政治纵横】
5、论人格权的定义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本文通过考察人格权概念的发展历史及人格权的基本理论,认为人格权概念具有可定义性,其重要原因在于法律人格与人格法益的分离。人格权以人格尊严为价值,因而人格权的概念形成具有一定的价值基础。由于人格权益具有可支配性和排他性,因此人格权概念形成存在法理支撑。正是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人格权的概念有了确定的内涵和外延,人格权概念具有了可定义性。我国民法典对人格权概念的定义应当保持开放性,并使人格权概念既能与相关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体系相契合,也能充分包含新型人格利益和新型人格权。
关键词:人格权概念;民法典;人格尊严;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人格权保护立法研究”(18ZDA143)
6、论第三人侵害夫妻身份权的民事责任
冉克平;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现代社会,身份权的削弱与财产权、人格权的开放性与多元化发展形成鲜明对比。夫妻身份权虽已实证化,但其与人格权大不相同,属于"弱意义上的请求权"且不具有对外效力。夫妻身份权如何受侵权法之保护,取决于婚姻共同体的法律地位及背后的价值观。近几十年来,婚姻共同体越来越让位于个人自主决定的价值理念,法律尊重个人的复杂心理需求与情感的自由选择,并严格限制夫妻身份权的保护范围,是比较法上不断变革的实践经验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变迁的趋势。侵害他人婚姻关系的第三人并非侵害身份权的责任主体,除非该第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无过错配偶的一般人格利益。无过错方配偶不能通过侵权法获得救济,而是可以通过离婚损害赔偿获得相应的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编具有封闭性,夫妻身份权不应参照人格权的保护方式予以救济。
关键词:第三人;夫妻身份权;夫妻忠实义务;同居义务;身份利益;离婚损害赔偿;
基金: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夫妻团体行为的法理分析与规范研究”(17BFX135)
7、我国地理标志保护规则困境及体系协调路径研究
钟莲;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地理标志复合保护模式下,我国立法并未形成协调统一的保护体系,因而对地理标志保护的权利边界界定困难,进而引发条款含义模糊、适用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我国开展完善立法工作应当借鉴《日内瓦文本》中系统化的协调保护模式,纵向构建多层次地理标志统一保护框架,确定地理标志在同类产品上使用的绝对保护标准与在非同类产品上使用的相对保护标准,并横向完善地理标志与商标权利冲突解决方式,在权利共存的基础上,明确并细化"避免混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等共存前提。
关键词:地理标志;《日内瓦文本》;统一保护框架;权利冲突;
基金: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地理标志保护统一框架构建研究——国际规则借鉴视角”(SS19-A-10)
8、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二元格局及其法治后果——以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经验为例
刘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之间存在两种迥异的互动关系,这种关系模式促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践的合作-对立二元格局。部门间的组织合作体现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案前"联合,而部门间的组织对立则表现为人民检察院与执法部门的结构性冲突。上述二元格局的形成具有深刻的组织原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在目标责任制下容易达成共识,它们为完成相近的目标任务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关系。人民检察院承担法律监督职能却缺乏监督手段,在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容易与监督对象形成紧张关系。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二元格局产生了复杂的法治后果,形成了司法扩张和执法失范,并造成了法律监督失灵。研究表明,法律的运行会受到行政和司法体制机制的直接影响,体制中的跨部门合作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行刑衔接;组织合作;组织对立;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培育项目“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困境及其法治应对研究”(2722019PY007)
9、从嵌入到独立:督查机制的模式演化与政策匹配逻辑
李声宇;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督查机制是中国国家治理的一项特色性制度安排。近年来督查对政府治理过程与政策执行成效的影响日益显著,但名目繁多、形式主义的督查活动也增加了基层治理负荷,导致"督查悖论"的发生。研究者需要区分我国督查实践的多样化运行模式,继而考察多类型督查模式与多元公共政策领域的匹配逻辑,以回应治理实践中的"督查悖论"。通过构建"组织-动力"双维度框架,基于对督查机制的类型学分析,本文提出了四类典型性督查模式,即嵌入式、派驻式、机动式及惯例式督查。各督查模式在组织形态、启动机制及治理工具等方面均具有差异。对于特定的政策领域,理性政府需要依据控制成本、政策属性等逻辑选择相适应的督查策略。
关键词:督查;政府治理;治理机制;政策执行
10、社会监管理念下金融科技算法黑箱的制度因应
袁康;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
摘要: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底层技术为金融科技的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但其在技术实现过程中因算法的复杂性、不透明性和人为操纵所形成的"算法黑箱",导致了金融科技在应用过程中巨大的欺诈风险。破解算法黑箱的核心要素在于解决算法的可靠性、透明性、可解释性及可问责性问题,通过树立社会监管理念,按照赋权和规范的双重路径,实现政府、市场投资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算法开发者和运营者对算法决策的协同治理,是破解金融科技应用中算法黑箱的有效方案。
关键词:金融科技;算法黑箱;社会监管;欺诈风险;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风险防范视域下金融科技应用的监管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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